国泰大宗商品(QDII-LOF):《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018-03-24
国泰商品(QDII)
《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一)订立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原则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 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 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 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的批准文件。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释义 新增内容如下: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1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 6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内容如下: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2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 用途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内容如下: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11.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发生上述除第 11 项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 3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发生上述第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11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 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内容如下: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的情形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4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5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50%的 5 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 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 十三、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三)投资范围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若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若 法律法规变更或取消本限制的,则本基金按变更或取消 法律法规变更或取消本限制的,则本基金按变更或取消 后的规定执行);投资于基金(含 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 后的规定执行),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资产的 60%,其中不低于 80%投资于商品类基金。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投资于基金(含 ETF)的资产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60%,其中不低于 80%投资于商品类基金。 十三、基金的投资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 (八)投资限制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组合投资比例限制 5%(若法律法规变更或取消本限制的,则本基金按变更 5%(若法律法规变更或取消本限制的,则本基金按变更 或取消后的规定执行);投资于基金(含 ETF)的资产不低 或取消后的规定执行),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于基金资产的 60%,其中不低于 80%投资于商品类基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2)本基金投资于基金(含 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60%,其中不低于 80%投资于商品类基金。 …… 6 新增内容如下: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30%。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使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使基金 7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若基金超过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若基金超过 上述(1)-(6)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 上述(2)-(8)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 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 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 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内容如下: (五)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值的情形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内容如下: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6.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 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8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内容如下: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9 《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 (1)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持有现金或到期日 务监督和核查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若法律法规变更或取消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本限制的,则本基金按变更或取消后的规定执行);投资 5% (若法律法规变更或取消本限制的,则本基金按变更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于基金(含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不低 或取消后的规定执行),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于80%投资于商品类基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 (2)本基金投资于基金(含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 监督: 资产的60%,其中不低于80%投资于商品类基金。 1.组合投资比例限制 …… 新增内容如下: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 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0 30%。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使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若基金超过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若基金超过 上述(1)-(6)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上述(2)-(8)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 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新增内容如下: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11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的情形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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