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大宗商品(QDII-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2-06-01
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6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国泰大宗商品(QDII-LOF)(场内简称“国泰商品”)
基金主代码
160216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5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2年6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6月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2年6月6日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的共同交易日。本基金目前投资的主要市场,指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包括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和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若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发生变更,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列示。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或非开放日受理或者拒绝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业务申请,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如果本基金接受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业务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场内或场外办理申购时,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每笔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
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费率相同,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200万
1.2%
200万≤M<500万
0.8%
M≥500万
1000元/笔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并提前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1)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赎回,并提前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国信证券、齐鲁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500元;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杭州银行、洛阳银行、国泰君安、招商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盛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中原证券、东莞证券、厦门证券、华宝证券、华福证券、天相投顾、信达证券、德邦证券、平安证券、华融证券、江海证券、广州证券、天源证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300元;
交通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中投证券、华龙证券、日信证券、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适用于最低扣款额100元。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电话:021-38561759
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联系人:蔡丽萍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第5层
电话:010-66553078
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王彬
3、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8561739
联系人:徐怡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2年6月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工作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3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自2012年6月6日起开始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及系统内转托管业务。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3)基金合同生效六个月后,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具体时间请留意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4)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5)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