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销售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4-1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销售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基金管理人”)已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为“平安银行”)签订了以下基金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平安银行自 2017
年 4 月 19 日起新增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同时开展
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定期定额投 是否开通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资金额下限 转换业务
020026 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 元 是
020002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 类) 100 元 是
020012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 类) 100 元 是
000362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 100 元 是
000363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100 元 是
020033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 100 元 是
020019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 类) 100 元 是
160211 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00 元 否
160212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00 元 否
160213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0 元 否
519020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 100 元 否
注:1、同基金 A/C 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2、由于外汇额度限制,自2016年2月24日起,上述表格内标*的QDII基金(国泰纳斯达
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上述基金恢复申购业务之日起,投
资人可通过平安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
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
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
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
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四、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办理以上指定
基金的申购业务,申购费率享受 8 折费率优惠。 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橙子银行渠道办理以上指
定基金的申购业务,申购费率享受 6 折优惠。原费率为固定费率的不享受该费率优惠活动。
2、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点柜面渠道办理以上指定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投费率享受 8 折费率优惠;投资人通过网上银行(含口袋银行)、电话银行渠道办理以上指
定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定投费率享受 4 折费率优惠;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橙子银行渠道办
理以上指定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定投费率享受 3 折优惠。原费率为固定费率的不享受该
费率优惠活动。
3、各基金原费率标准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
文件。
五、温馨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
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
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基金管理人参加此项优惠活动的基金为以上指定的基金,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
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六、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gt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8-8688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3
本次活动具体规则由平安银行负责解释,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理相关业务应遵循其具体规
定。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开放式基金前应认真阅
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