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原则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
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公开
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有关法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
批准文件。
二、释义 新增内容如下: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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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内容如下: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途 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
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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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内容如下: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发生上述第 1、2、3、4、5、6、7、8、10 项暂停申购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发生上述第 9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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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内容如下: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情形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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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5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具体处理方式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办理。
十二、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二)投资范围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若法律法规变更或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若法律法规变更或取消本限
取消本限制的,则本基金按变更或取消后的规定执 制的,则本基金按变更或取消后的规定执行),其中,现金
行);本基金至少 80%的资产投资于 Nasdaq-100 指数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至
的成份股和目标基金,其中,本基金持有的目标基金 少 80%的资产投资于 Nasdaq-100 指数的成份股和目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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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值合计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本基金持有的目标基金的市值合计不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十二、基金的投资 新增内容如下:
(六)投资限制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1.组合限制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内容如下:
(六)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的情形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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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6.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告、基金季度报告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内容如下: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3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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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务监督和核查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若法律法规变更或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若法律法规变更或取消本限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取消本限制的,则本基金按变更或取消后的规定执行); 制的,则本基金按变更或取消后的规定执行),其中,现金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本基金至少 80%的资产投资于 Nasdaq-100 指数的成份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至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股和目标基金,其中,本基金持有的目标基金的市值合 少 80%的资产投资于 Nasdaq-100 指数的成份股和目标基金,
计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本基金持有的目标基金的市值合计不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 新增内容如下:
务监督和核查 (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监督: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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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投资;
十、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新增内容如下: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值的情形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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