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分红公告
2012-03-05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3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 基金主代码 16021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4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2年2月28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1.19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10,517,535.29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1,051,753.53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4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2年第一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2年3月7日 除息日 2012年3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3月16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照2012年3月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对红利再投资所确定的基金份额于2012年3月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2年3月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1)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1元初始面值或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 021-38569000 (3)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网点: 上海直销柜台 电话:021-38561727 北京直销柜台 电话:010-66553078 网上交易平台 http://www.gtfund.com 电话:021-38561739 3)各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 (2)代销券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证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金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族证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天源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