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0-04-30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
基金代码:160213 基金简称: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208号文核准,自2010年3月22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2010年4月23日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工作。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555,798,507.7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555,798,507.70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84,037.76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84,037.76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10年4月2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555,982,545.4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8,983户。其中,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2010年4月23日通过代销渠道认购的基金份额为50,000,75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比例为8.993% 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户数为133户,基金份额4,753,957.61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为0.855%。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4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