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估值优势股票(LOF):关于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07-23
关于修订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的公告
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国泰估
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
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关
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2015 年 8 月 8 日起
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基金合同全文中“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为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在“释义”部分,将“基金或本基金”的定义修订为:
“基金或本基金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在“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一、基金名称”,修订为: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在“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二、基金的类别”,修订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之“五、投资限制”的“(二)投资组合限制”
部分,将 a 项修订为: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并增加 l 项:“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6、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之“七、风险收益特征”,修订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托管协议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
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t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或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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