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估值优势(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3-02-22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LOF)
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 年 2 月 22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国泰估值优势股票(LOF)(场内简称:国泰估值) 基金主代码 1602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2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和《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 2 月 2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 2 月 2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 年 2 月 27 日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 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 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但各代销机构对本基 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不高于 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500 万 1.2% 500 万≤M<1000 万 0.8% M≥1000 万 1000 元/笔 注: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4.日常赎回业务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0.00份。本基金不设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但各代销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 本基金场内、场外赎回的赎回费率统一为 0.5%。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申银万国、国信证券、齐鲁证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500 元;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君安、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盛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长江证券、中原证券、安信证券、东莞证券、厦门证券、华宝证券、天相投顾、信达证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300 元; 北京银行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200 元; 交通银行、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中投证券、华龙证券、华福证券、众禄基金、数米基金、长量基金、天天基金及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100 元。6. 基金销售机构6.1 场外销售机构6.1.1 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 电话:021-38561759 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联系人:蔡丽萍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第 5 层 电话:010-66553078 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王彬 3、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8561739 联系人:徐怡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3 年 2 月 27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了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通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办理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2013 年 2 月 27 日起可以通过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0 年 1 月1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4)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