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8
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30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 基金代码 160142
混合(LOF)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8月3日 上市交易所 深交所
上市日期 2019年3月29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年11月11日
基金经理 张延闽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1月4日
1.场内简称:优势产业;南方优势产业LOF
2.《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其他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本基金由南方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而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
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
投资范围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简称“港股通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
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为30%-95%,港股通股票最高投资比
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立足于分享国家优势产业的长期成长空间。国家优势产业包括但
主要投资策略 不限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创新药、新兴消费等。主要
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
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
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与货
币市场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股票,除了需要承
风险收益特征 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
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
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M< 100万元 1.2% -100万元≤M< 500 0.8% -
申购费(前收费) 万元
500万元≤M< 1000 0.2% -
万元
1000万元≤M 每笔1000元 -
N< 7天 1.5% -
7天≤ N< 30天 0.75% -
赎回费 30天≤ N< 365天 0.5% -
1年≤ N< 2年 0.3% -
2年≤ N 0% -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9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上市费用及年费;《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
其他费用 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 -
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
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
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上表中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2%
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为30%-95%,港股通股
票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因此,国内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
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
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
特定风险。
(2)二级市场折溢价风险
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
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3)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
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
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1)汇率风险、2)香港市场风险、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4)
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5)法律和政治风险、6)会计制度风险、7)税务风险。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
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
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
收益波动。
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
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5)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
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
性。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
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
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
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
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
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
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因此可能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
的风险,同时由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期限内无法
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目前,本基
金管理人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监控流动性受限证券的种类、投资比例、内
部审批流程、信息披露、日常风险监控等环节,做好危机处理预案,确保流通受限证券投
资的合法合规。
(8)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
人,其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自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持有时间,并于该份额赎回时按照
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选择适用的赎回费率并计算赎回费,敬请投资人留意。
(9)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
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
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
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
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
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市场风险,如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
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3、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
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
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存在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
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风险等级评价也可能存
在不同,销售机构基于自身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
整,但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时,所依据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
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5、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考察基金业绩的参考,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并不代表基金
实际的收益情况。本基金实际运作中投资的对象及其权重与基准指数的成份券及其权重并
非完全一致,可能出现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6、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
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
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
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
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前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
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
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
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
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
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
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
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重要提示
南方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南方配
售”)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6月6日证监许可[2018]927号文注册募集。按照《南方3年
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约定,《南方3年封闭
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
期,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南方配售转为“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配售于2021年8月3日正
式转型为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该日起,原《南方3年封
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且《南方优势产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南方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
注册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
选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