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国(QDII-LOF):关于发售时间的提示性公告
2011-09-16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1年8月25日发布了《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日期为2011年8月25日至2011年9月20日。
一、根据上述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的募集结束日期为2011年9月20日,即2011年9月20日仍然接受认购申请,投资者须于各销售机构约定的认购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2011年9月2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二、根据发售情况对参与本基金认购的销售机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销售机构如下: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汉口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兴业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齐鲁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广发证券、长城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申银万国、光大证券、建银投资证券、宏源证券、湘财证券、中信金通、安信证券、中信万通、中银国际、信达证券、民生证券、东方证券、华融证券、长江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江海证券、国联证券、东莞证券、渤海证券、平安证券、国都证券、东吴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华安证券、浙商证券、华宝证券、山西证券、第一创业、华福证券、中山证券、中原证券、西南证券、德邦证券、中航证券、国元证券、国盛证券、大同证券、方正证券、财通证券、西部证券、新时代证券、瑞银证券、金元证券、万联证券、国金证券、财富证券、恒泰证券、华龙证券、华鑫证券、日信证券、天相投顾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厦门证券、民族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中山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大同证券、宏源证券、西藏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华宝证券、红塔证券、中信金通、日信证券、浙商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远东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安信证券、银泰证券、瑞银证券等。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三、特别提示
1、本基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管局核准的额度范围(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规模限制。
2、本基金发售的详细事项请查阅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相关公告。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3、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