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交易所场内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2016-01-05
南方高增长混合(LOF)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交易所场内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 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旗下相关公 募基金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并于 2016 年 1 月 4 发布了相关调整方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 12 月 31 日晚上发布的《关于指数熔断 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做好指数熔断期间场内基金申 赎业务安排的通知》,我司现对指数熔断期间在交易所场内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一、我司旗下交易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相关安排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实施指数熔断期间,上海证券交 易所场内股票类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同步暂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基金通相关业务也同步 暂停。我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股票类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执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相关安排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指数熔断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含 ETF、 LOF、分级基金和挂牌申赎开放式基金等)的申赎业务暂停。我司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 金(含 ETF、LOF、分级基金和挂牌申赎开放式基金等)的申赎等业务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执行。 二、我司旗下场外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指数熔断期间,我司旗下的场外基金(包含 LOF 及分级基金场外份额等)的申购赎回等 业务的安排将按照我司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指数熔断 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今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场内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的申购、赎回、 配对转换等业务规则进行调整的,我司旗下相关场内基金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最新规则执行,我司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四、我司此前发布的相关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我司将在相关基金招 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重要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我司将在公 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 间的变化等事项。如果届时发布的公告涉及具体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规则与上述处 理方式不一致的,以届时公告为准。 2、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 则发生变化、未来出现新的监管要求或行业自律规则及其他特殊情况,我司将视情况对前述 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 (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 司网站 www.nffund.com 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当发生指数熔断时,本基金管理人可能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投资人在指数熔断期间将 无法在场内申购赎回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的场内基金。本基金管理人承诺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 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