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7-12-3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2015 年修订)中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旗
下所管理的公募基金及资管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运营过程中发
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
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各类监管文件要求,作为管理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含)本公司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
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税款及
附加税费。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
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可能会使相关产品
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
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