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标普消费品指数(QDII):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6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标普消费品指数增强(QDII)
基金主代码 1180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6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013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31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2年6月4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287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384,035,434.3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15,734.95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384,035,434.33
利息结转的份额 15,734.95
合计 384,051,169.28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00.1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26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2年6月4日
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的日期或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