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关于旗下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6-08-2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货币市场基金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实
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
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决定对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
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各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
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了
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在各货币市场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本次修
订内容进行更新。
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各货币市场基金
已经持有的流动性资产比例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在《管理办法》施行之
日起六个月内调整;各货币市场基金已经持有的金融工具及比例不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在《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调整。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
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部分条款的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0 日
附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对照
表
1、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1)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前言 (一)订立《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一)订立《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依据和原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民法通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民法通
则》、《基金法》、《合同法》、《证券法》、 则》、《基金法》、《合同法》、《证券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货币市场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货币市场
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
规和有关规定。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 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由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 (三)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本基金)由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 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准。 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有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风险。 投资于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遵守《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遵守《基金
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本基金份额持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本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 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
机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释义 32、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 32、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
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 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
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每日计提收益
七、基金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份额的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率为 0。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申购、赎 约定外,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率为 0。
回 2. 强制赎回费用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
形时,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
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
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七、基金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份额的 及处理方式 及处理方式
申购、赎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
回 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 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请: ……
…… (6)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 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定的其他情形。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
…… 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 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7)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 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
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
(4)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
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十、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合同当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事人及
权利义
务
十一、基 (二)召开事由 (二)召开事由
金份额 …… ……
持有人 2、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不需召 2、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不需召开
大会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 (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情形。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
(七)表决 请并终止基金合同,则基金合同将根据
…… 第二十三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特别决议 并终止。
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特别 (7)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
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形。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转换本基金运 ……
作方式、本基金合同的提前终止、更换 (七)表决
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等事由必 ……
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2)特别决议
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特别决
议应当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方为有效。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涉及转换本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合同
的提前终止、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
金托管人等事由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为有效。
十四、基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
金份额 申购与赎回业务记录十五年以上; 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
的注册 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
登记 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
于二十年;
十五、基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金的投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资 金融工具,包括现金、一年以内(含 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的债券(不包括可转换债券)、期限在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票据、以及经中国证监会、中国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 工具。
的货币市场工具。 ……
……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
基金管理人控制整个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80 天。
十五、基 (八)投资组合限制 (八)投资组合限制
金的投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资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 (1)股票;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10%;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
2.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 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
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的除外;
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 (4)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
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
3.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
40%; 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并以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最新规定为准。
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2、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超过该证券的 10%;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5.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不得超过 180 天; 过 240 天;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限制规定。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达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因基金规模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
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上述约定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合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符合有关限制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规定。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限制规定时,本基金将相应修改其投 过该证券的 10%;
资组合限制规定。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
(九) 禁止行为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
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 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
者活动: 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
3、承销证券;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4、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
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7、投资于股票、 可转换债券、剩余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信用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及中国 不得低于 5%;
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他金融工具; 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禁止从事的行为。 不得低于 10%;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 3)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
了部分禁止规定,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相应修改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
本基金的禁止行为。 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不得超过 20%;
(6)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
资产的 140%;
(7)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得展期;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5)项第 1)点规定外,因市
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或
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限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
下: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
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
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
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
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2)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如
下: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
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
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
购)
(3)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续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
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
算;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
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
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
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
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
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
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
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A、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B、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
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
制规定时,本基金将相应修改其投资组
合限制规定。
(九)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
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七、基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金资产 1、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
估值 下: 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
(1)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 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
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 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
用)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 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
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 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
益;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目前投资工
(2)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 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1)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
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 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
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 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
入; 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 (2)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
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
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 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
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值日,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 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
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基金资产净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
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 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
资产净值的 0.5%时,或基金管理人认 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
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可按其 日,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
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 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
行调整,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 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
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面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
值,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 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价值。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值。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
值。 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
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
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
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
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十一、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的 ……
信息披 27. 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
露 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
形;
(2)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托管协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议当事
人
八、基金 (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
资产的 …… ……
财务处 4、估值方法 4、估值方法
理 (1)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如下: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1)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
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 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
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 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
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
2)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 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目前投资
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 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 1)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
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 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
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2)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
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 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 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
估值日,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 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基金资产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
金资产净值的 0.5%时,或基金管理人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
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可按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
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 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进行调整,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 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
面值,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 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允价值。 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 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
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 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
估值。 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估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
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
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
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
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
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
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
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
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
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注:根据上述修订内容,相应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
2、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1)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分 前言 则 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分 前言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金没有风险。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
机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部 49.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 49.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
分 释义 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 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
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 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提损益
第七部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分 基金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每份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每份基
份额的 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价格为人民币 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价格为人民币
申购与 100.00 元。 100.00 元。
赎回 2、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
费用。
3、强制赎回费用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
形时,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
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
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第七部 八、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 八、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
分 基金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
份额的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申购与 …… ……
赎回 (12)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 (12)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算机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他情形。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
发生上述第(1)至(7)项、(11)至 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
(12)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 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或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13)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 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 (14)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算机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 发生上述第(1)至(7)项、(11)至(14)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 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
缓支付赎回款项: 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发生上述情形第(1)至(7)项、(9)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项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 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案;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上述情形的实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
际影响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在暂停赎回 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付赎回款项:
赎回业务的办理。 ……
(9)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
发生上述情形第(1)至(7)项、(9)、
(10)项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上述情形的
实际影响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
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第八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务
第九部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分 基金 …… ……
份额持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有人大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会 有人大会: 人大会:
…… ……
(11)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11)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外的其他情形。 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 0.5%,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有
六、表决 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则基金合同
…… 将根据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 清算并终止。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的其他情形。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
《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六、表决
效。 ……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
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分 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的投 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资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和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中央银行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第十二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部分 基 …… ……
金的投 3、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3、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资
第十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分 基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金的投 (1)股票; (1)股票;
资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
(4)信用等级低于 AAA 级的企业债 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
券; 的除外;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 (4)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
动利率债券;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6)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
工具。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
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但 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并以
需提前公告。 最新规定为准。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
限制: 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 过 240 天;
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过该证券的 10%;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
不得展期; 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6)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
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 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
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 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8)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9)本基金可投资于信用等级为 AAA 不得低于 5%;
级的商业银行次级债,但该次级债的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剩余期限应当在 397 天内,且投资于 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同一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的比例不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不得低于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3)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 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例不得超过 20%;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6)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资产的 140%;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制。 后不得展期;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 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时,从其规定。 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之一: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①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②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 定或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
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
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
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
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
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第十二 五、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 五、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部分 基 余存续期的计算 期限的计算
金的投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
资 下: 下: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
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 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 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
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 (2)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如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 下:
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
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 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购履约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
债券、逆回购、央行票据、买断式回 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
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购)
具。 (3)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 续期限的确定
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 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
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 算;
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
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 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
(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 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
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 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 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 天数计算;
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
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
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
投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 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
计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 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 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
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 算;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 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
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天数计算;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 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
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 A、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
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 B、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
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 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
算;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 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
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 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
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定的从其规定。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六、禁止行为
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 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承销证券;
六、禁止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保;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动: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
(1)承销证券;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 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另有规定的除外;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 禁止的其他活动。
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定的,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相关限制,但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需提前公告。
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
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
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
规定的,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相关限制,
但需提前公告。
第十五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部分 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
金资产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
估值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
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 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
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 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
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 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
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 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
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
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
的 0.5%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 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
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与基 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金托管人商定后可进行调整,使基金 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
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 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 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
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
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
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
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
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
施。
(2)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托管协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议当事
人
三、基金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托管人 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行为行使监督权
对基金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管理人 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的业务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 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监督和 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和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中央银行 工具。
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本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货币市 金将随之调整。
场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随之调整。 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 履行。
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开始履行。 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
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 240 天;
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
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 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
超过该证券的 10%;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 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基
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 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
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 该证券的 10%;
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 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不得展期;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
6.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有存 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
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且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 当符合下列规定:
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 A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8.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 低于 5%;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B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9.本基金可投资于信用等级为 AAA 级 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
的商业银行次级债,但该次级债的剩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余期限应当在 397 天内,且投资于同 低于 10%;
一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的比例不得 C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D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 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例不得超过 20%;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6)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 产的 140%;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7)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合计规模的 10%; 不得展期;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 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不受上述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投资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限制规定,但需提前公告。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定或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
1.承销证券; 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
规定的除外; 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承销证券;
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
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 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
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止的其他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
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
性规定,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
制,但需提前公告。根据法律法规有
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
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
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上名
单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
知对方。相关交易必须事前得到基金
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
八、基金 (一)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百 (一)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百
资产净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
值计算 的计算与复核 计算与复核
和会计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核算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
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 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
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 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 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 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
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 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
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 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
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 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
值的 0.5%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 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
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与 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可进行调整,使基 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
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 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
价值。 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
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
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
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
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
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
等措施。
十五、禁 (二)除非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 (二)除非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
止行为 规定,托管协议当事人不得用基金财产 规定,托管协议当事人不得用基金财产
从事《基金法》第七十四条禁止的投 从事《基金法》第七十三条禁止的投资
资或活动。 或活动。
注:根据上述修订内容,相应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
3、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1)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分 前言 则 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一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分 前言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金没有风险。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
机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部 49、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 49、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
分 释义 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 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
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每日计提收益
第六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分 基金 ……
份额的 4、强制赎回费用
申购与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赎回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
形时,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
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
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第六部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分 基金 …… ……
份额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7、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申购与 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赎回 发生上述第 1 至 3 项、5 至 7 项情形且 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申请 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8、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
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购业务的办理。 他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发生上述第 1 至 3 项、5 至 9 项情形且基
形 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
5、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
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
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第七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务
第八部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分 基金 …… ……
份额持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有人大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会 有人大会: 人大会: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外的其他情形。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
六、表决 请并终止基金合同,则基金合同将根据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 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终止。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
效。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
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部分 基 …… ……
金份额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
的注册 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 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
登记 上 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
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
于二十年
第十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分 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的投 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资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和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中央银行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第十二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部分 基 …… ……
金的投 3、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3、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资
第十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分 基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金的投 (1)股票; (1)股票;
资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
(4)信用等级低于 AAA 级的企业债 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
券; 的除外;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 (4)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
动利率债券;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6)流通受限证券;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
(7)权证;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并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最新规定为准。
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 制:
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过 240 天;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
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
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过该证券的 10%;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 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不得展期;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6)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
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 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
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
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8)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不得低于 5%;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不得低于 10%;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 3)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10)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 例不得超过 20%;
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 (6)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
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资产的 140%;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 (7)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
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 后不得展期;
进行调整;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制。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除上述第(10)条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 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之一: 定或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
①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
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
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
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
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
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
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第十二 五、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五、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部分 基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 期限的计算
金的投 下: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
资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 下:
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 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 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
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
其中: 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 (2)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如
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 下:
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
购履约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债券、逆回购、央行票据、买断式回 ×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
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 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
具。 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 (3)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续期限的确定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 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
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 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
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 算;
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
(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
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 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
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 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 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天数计算;
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
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
投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
计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
算; 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 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 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
天数计算;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 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 A、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 B、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
算; 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 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
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定的从其规定。
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 六、禁止行为
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六、禁止行为 (1)承销证券;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保;
动: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承销证券;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另有规定的除外; 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禁止的其他活动。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
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
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
数;
(9)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
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
规定的,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相关限制。
第十四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部分 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
金资产 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
估值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 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
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 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
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 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
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 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
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 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
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
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 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 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
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 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
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 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
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
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 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
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偏离达到 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
或超过 0.5%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 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 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
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可进行调整,使 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
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 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
产价值。 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
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
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
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
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
施。
(2)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托管协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议当事
人
三、基金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托管人 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行为行使监督权
对基金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管理人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的业务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监督和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和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中央银行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货币市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货币市 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本基
场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 金将随之调整。
本基金将随之调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 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
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 工具。
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资比例进行监督: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证券及
的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证券 金融工具:
及金融工具: 1)股票;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
(4)信用等级低于 AAA 级的企业债 除外;
券; 4)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动利率债券;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
(6)流通受限证券; 的其他金融工具。
(7)权证;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 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并以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最新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限制: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
下投资限制: 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 240 天;
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
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 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
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
10%; 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本托管人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 托管的其他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 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
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 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
不得展期; 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
6)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有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例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当符合下列规定: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 A、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 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得低于 5%;
8)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 B、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得低于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 C、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D、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
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例不得超过 20%;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6)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
10)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 产的 140%;
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 7)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 不得展期;
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进行调整。 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除上述第 10)条外,因基金规模或市 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 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
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 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理人管理并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发生修改或变更,以修改或变更后的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
规定为准。 计规模的 10%;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限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定或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
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
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 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 施交易监督。
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
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
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
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八、基金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资产净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值计算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和会计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
核算 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 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
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 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 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 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
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 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
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 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
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 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 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
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偏离达 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到或超过 0.5%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 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
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 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
人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可进行调整, 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
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 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
资产价值。 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
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
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
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
等措施。
十五、禁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利
止行为 利用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用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
动:(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 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
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 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
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
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
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
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其基金 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动。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
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
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
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
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
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注:根据上述修订内容,相应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
4、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1)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分 前言 则 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一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分 前言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金没有风险。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
机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部 45、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 45、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
分 释义 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
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第六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分 基金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份额的 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
申购与 费用。
赎回 2、强制赎回费用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
形时,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
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
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第六部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分 基金 …… ……
份额的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 8、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申购与 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赎回 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 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基金登记系 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
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
其他情形。 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机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 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
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10、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务的办理。 其他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发生上述第 1、2、3、5、6、8、9、10、
形 11 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发生上述第 1、2、3、4、6、7、8、9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购业务的办理。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形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9、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
公告。 发生上述第 1、2、3、4、6、7、8、9、
10 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
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
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第七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务
第八部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分 基金 …… ……
份额持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有人大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会 有人大会: 人大会:
…… ……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8)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他情形。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
六、表决 请并终止基金合同,则基金合同将根据
…… 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 终止。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其他情形。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
《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六、表决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
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
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部分 基 …… ……
金份额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
的登记 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 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
上; 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
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
于二十年;
第十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分 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的投 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资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和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中央银行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第十二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部分 基 …… ……
金的投 3、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3、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资
第十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分 基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金的投 (1)股票; (1)股票;
资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
(4)信用等级低于 AAA 级的企业债 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
券; 的除外;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 (4)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
动利率债券;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6)流通受限证券;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
(7)权证;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并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最新规定为准。
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 制:
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过 240 天;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
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
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过该证券的 10%;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 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不得展期;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6)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
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 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
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
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8)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不得低于 5%;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不得低于 10%;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 3)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10)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 例不得超过 20%;
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 (6)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
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资产的 140%;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 (7)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
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 后不得展期;
进行调整;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制。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除上述第(10)条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 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之一: 定或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
①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3、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②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 发生修改或变更,以修改或变更后的规
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 定为准。
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
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准。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 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 4、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 限的计算
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
…… 下:
5、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
定发生修改或变更,以修改或变更后 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
的规定为准。 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
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 (2)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如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 下:
合同生效之日起。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 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 ×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
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 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 购)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3)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 续期限的确定
制。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
6、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如下: 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 算;
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 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
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
其中: 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 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 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 天数计算;
购履约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
债券、逆回购、央行票据、买断式回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
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
具。 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 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 算;
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 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
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
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 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A、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
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
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 B、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
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 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
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 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
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 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
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定的从其规定。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
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
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
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
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
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
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
算;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
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
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部分 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
金资产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
估值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
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 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
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 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
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 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
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 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
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可 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
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 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
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 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
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 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
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 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 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
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 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
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 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
告。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
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
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
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
施。
(2)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托管协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议当事
人
三、基金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托管人 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行为行使监督权
对基金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管理人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的业务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监督和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和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中央银行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货币市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货币市 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本基
场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 金将随之调整。
本基金将随之调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 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
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 工具。
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资比例进行监督: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证券及
的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证券 金融工具:
及金融工具: 1)股票;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
4)信用等级低于 AAA 级的企业债券; 除外;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 4)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
利率债券;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6)流通受限证券;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
7)权证; 的其他金融工具。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并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最新规定为准。
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限制:
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 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240 天;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
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
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持有一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
的 10%;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 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本托管人
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 托管的其他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 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 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不得展期;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
6)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有 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
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例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 当符合下列规定:
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 A、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8)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 得低于 5%;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B、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 得低于 10%;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C、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
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D、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 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例不得超过 20%;
10%; 6)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
10)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 产的 140%;
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 7)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 不得展期;
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进行调整; 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除上述第 10)条外,因基金规模或市 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 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
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 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理人管理并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基金不受上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
述限制。 计规模的 10%;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生效之日起开始。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或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资产净 1、估值对象 1、估值对象
值计算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
和会计 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核算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
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 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
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 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 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 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
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 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
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 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定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
可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 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
进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
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 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
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 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
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 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
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 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告。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
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
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
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
等措施。
注:根据上述修订内容,相应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
5、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1)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分 前言 则 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分 前言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金没有风险。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
机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部 45、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 45、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
分 释义 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
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第六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分 基金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份额的 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
申购与 费用。
赎回 2.强制赎回费用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
形时,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
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
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第六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分 基金 …… ……
份额的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 7、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申购与 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赎回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 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
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
其他情形。 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
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无法正常运行。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9、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
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其他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发生上述第 1、2、3、5、7、8、9、10
形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
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
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
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第七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务
第八部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分 基金 …… ……
份额持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有人大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会 有人大会: 人大会:
…… ……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他情形。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
六、表决 请并终止基金合同,则基金合同将根据
…… 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 终止。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其他情形。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
《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六、表决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
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
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部分 基 …… ……
金份额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
的登记 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 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
上; 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
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
于二十年;
第十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分 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的投 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资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和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中央银行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第十二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部分 基 …… ……
金的投 3、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3、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资
第十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分 基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金的投 (1)股票; (1)股票;
资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
(4)信用等级低于 AAA 级的企业债 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
券; 的除外;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 (4)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
动利率债券;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6)流通受限证券;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
(7)权证;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并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最新规定为准。
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 制:
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过 240 天;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
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
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过该证券的 10%;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 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不得展期;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6)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
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 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
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
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8)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不得低于 5%;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不得低于 10%;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 3)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10)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 例不得超过 20%;
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 (6)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
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资产的 140%;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 (7)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
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 后不得展期;
进行调整;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制。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除上述第(10)条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 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之一: 定或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
①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3、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
②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 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
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 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
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 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
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
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
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 予以全部卖出。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 4、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 发生修改或变更,以修改或变更后的规
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定为准。
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AAA 级的信用级别。 之日起。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
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 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
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
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
5、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法》及其他
定发生修改或变更,以修改或变更后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的规定为准。 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5、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限的计算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 下:
合同生效之日起。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 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
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 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
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 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
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 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 (2)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如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下:
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
制。 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6、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 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如下: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 购)
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3)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 续期限的确定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
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
其中: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 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
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 算;
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
购履约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
债券、逆回购、央行票据、买断式回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
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 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
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具。 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 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天数计算;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
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
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 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
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 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
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算;
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 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
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 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 A、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
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
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 B、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
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 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 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
数计算; 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 定的从其规定。
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
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
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
算;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
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
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部分 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
金资产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
估值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
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 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
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 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
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 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
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 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
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可 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
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 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
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 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
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 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
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 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 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
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 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
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 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
告。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
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
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
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
施。
(2)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托管协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议当事
人
三、基金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托管人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对基金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
管理人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 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
的业务 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
监督和 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 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核查 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和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中央银行 工具。
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本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货币市 金将随之调整。
场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 基金托管人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本基金将随之调整。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履行了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监督职责的,基金管理人仍违反法律法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 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
人履行了监督职责的,基金管理人仍 资对象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造成基金财产损 责任。
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 (1)股票;
督: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
(1)股票; 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
(2)可转换债券; 的除外;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
(4)信用等级低于 AAA 级的企业债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券;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动利率债券;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
(6)流通受限证券; 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并以
(7)权证; 最新规定为准。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 过 240 天;
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
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
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过该证券的 10%;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
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 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
不得展期;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6)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
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 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 不得低于 5%;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8)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 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不得低于 10%;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
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
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例不得超过 20%;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6)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资产的 140%;
(10)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 (7)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
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后不得展期;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进行调整;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制。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除上述第(10)条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
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 定或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
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①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
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
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
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
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
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
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八、基金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资产净 处理 处理
值计算 1、估值对象 1、估值对象
和会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
核算 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
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 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
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 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 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 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
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 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
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 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定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
可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 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
进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
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 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
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 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
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 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
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 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告。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
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
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
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
等措施。
注:根据上述修订内容,相应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
6、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
(1)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分 前言 则 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分 前言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金没有风险。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
机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部 45、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 45、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
分 释义 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
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第六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分 基金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份额的 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
申购与 费用。
赎回 2.强制赎回费用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
形时,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
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
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第六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分 基金 …… ……
份额的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 7、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申购与 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赎回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 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
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
其他情形。 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
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无法正常运行。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9、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
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其他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发生上述第 1、2、3、5、7、8、9、10
形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
8、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
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
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第七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务
第八部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分 基金 …… ……
份额持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有人大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会 有人大会: 人大会:
…… ……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他情形。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
六、表决 请并终止基金合同,则基金合同将根据
…… 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 终止。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其他情形。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
《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六、表决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
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
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部分 基 …… ……
金份额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
的登记 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 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
上; 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
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
于二十年;
第十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分 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的投 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资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和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中央银行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
第十二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部分 基 1、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1、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金的投 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是本基金重要的 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是本基金重要的投
资 投资对象。对于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的 资对象。对于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的投
投资,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债 资,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债券
券类资产和银行存款的预期收益率水 类资产和银行存款的预期收益率水平,
平,制定和调整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投 制定和调整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比
资比例、存款期限等。 例、存款期限等。
第十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分 基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金的投 (1)股票; (1)股票;
资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
(4)信用等级低于 AAA 级的企业债 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
券; 的除外;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 (4)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
动利率债券;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6)流通受限证券;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
(7)权证;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并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最新规定为准。
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 制:
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过 240 天;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过该证券的 10%;
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
(5)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 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
净资产的 140%; 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6)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
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 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
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7)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
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 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
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8)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不得低于 5%;
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9)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不得低于 1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3)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 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例不得超过 20%;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6)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资产的 140%;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
(11)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 后不得展期;
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 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进行调整; 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制。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
除上述第(11)条外,因证券市场波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调整。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 定或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
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
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 3、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
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 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
之一: 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
①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
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信用级别。
②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
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
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
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予以全部卖出。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 4、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发生修改或变更,以修改或变更后的规
准。 定为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
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 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 5、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限的计算
AAA 级的信用级别。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 下:
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
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
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
5、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
定发生修改或变更,以修改或变更后 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的规定为准。 (2)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如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下:
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 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
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
日起。 购)
6、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3)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 续期限的确定
如下: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 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
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 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 算;
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 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
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
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 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
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 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 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 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 天数计算;
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
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
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
市场工具。 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 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 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算;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 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
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 A、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
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
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B、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 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
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 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
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 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
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 定的从其规定。
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
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
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
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
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
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
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
算;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
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
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部分 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
金资产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
估值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
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 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
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 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
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 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
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 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
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可 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
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 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
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 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
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 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
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 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 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
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 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
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 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
告。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
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
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
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
施。
(2)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托管协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议当事
人
三、基金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托管人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对基金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
管理人 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 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
的业务 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 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
监督和 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 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
核查 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 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
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 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和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中央银行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货币市场基
的其他金融工具。 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的,本基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货币市场 金可随之调整。
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本基金可随之调整。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 (1)股票;
督: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
(1)股票; 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
(2)可转换债券; 的除外;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
(4)信用等级低于 AAA 级的企业债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券;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动利率债券;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
(6)流通受限证券; 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并以
(7)权证; 最新规定为准。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 过 240 天;
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
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
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过该证券的 10%;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
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 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5)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
净资产的 140%; 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
(6)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
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7)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 不得低于 5%;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8)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 不得低于 10%;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9)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
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
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 例不得超过 20%;
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 (6)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的 140%;
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7)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后不得展期;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11)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 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 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
进行调整;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制。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除上述第(11)条外,因证券市场波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调整。 定或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
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
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
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①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
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
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
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
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
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
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八、基金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资产净 处理 处理
值计算 1.估值对象 1.估值对象
和会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
核算 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
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 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
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 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 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 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
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 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
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 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定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
可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 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
进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
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 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
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 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
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 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
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 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告。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
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
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
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
等措施。
注:根据上述修订内容,相应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
7、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1)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分 前言 则 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一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分 前言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金没有风险。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
机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部 45、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 45、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
分 释义 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
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第六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分 基金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份额的 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
申购与 费用。
赎回 2、强制赎回费用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
形时,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
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
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第六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分 基金 …… ……
份额的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 7、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申购与 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赎回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 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
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
其他情形。 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
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无法正常运行。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9、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
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其他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发生上述第 1、2、3、5、7、8、9、10
形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
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
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
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第七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务
第八部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分 基金 …… ……
份额持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有人大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会 有人大会: 人大会:
…… ……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他情形。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
六、表决 请并终止基金合同,则基金合同将根据
…… 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 终止。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其他情形。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
《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六、表决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
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
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部分 基 …… ……
金份额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
的登记 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 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
上; 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
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
于二十年;
第十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分 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的投 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资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和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中央银行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第十二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部分 基 1、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1、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金的投 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是本基金重要的 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是本基金重要的投
资 投资对象。对于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的 资对象。对于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的投
投资,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债 资,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债券
券类资产和银行存款的预期收益率水 类资产和银行存款的预期收益率水平,
平,制定和调整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投 制定和调整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比
资比例、存款期限等。 例、存款期限等。
第十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分 基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金的投 (1)股票; (1)股票;
资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
(4)信用等级低于 AAA 级的企业债 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
券; 的除外;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 (4)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
动利率债券;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6)流通受限证券;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
(7)权证;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并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最新规定为准。
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 制:
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过 240 天;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
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
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过该证券的 10%;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 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不得展期;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6)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
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 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
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如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中国证监会对该比例限制有其他规定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
或解释的,从其规定; 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不得低于 5%;
(8)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得低于 10%;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3)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例不得超过 20%;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6)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
(10)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 资产的 140%;
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 (7)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
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 后不得展期;
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 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进行调整;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制。 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除上述第(10)条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
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 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 (9)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
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 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
之一: 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
①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
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
②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 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
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 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
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 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准。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 定或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
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 3、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发生修改或变更,以修改或变更后的规
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 定为准。
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AAA 级的信用级别。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之日起。
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
5、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
定发生修改或变更,以修改或变更后 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
的规定为准。 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法》及其他
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 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 4、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 限的计算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
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 下:
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
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 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 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
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 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制。 (2)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如
6、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下: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
如下: 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 ×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
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 购)
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3)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平均剩
其中: 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
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 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
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购履约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
债券、逆回购、央行票据、买断式回 算;
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
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
具。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 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
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 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 天数计算;
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
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
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 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
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 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 算;
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 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
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 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
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 A、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
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 B、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
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 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
数计算;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 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
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 定的从其规定。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禁止行为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 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算; (1)承销证券;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
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 保;
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禁止行为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
动: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
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
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
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第十四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部分 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
金资产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
估值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
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 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
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 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
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 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
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 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
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可 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
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 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
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 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
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 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
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 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 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
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 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
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 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
告。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
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
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
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
施。
(2)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托管协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议当事
人
三、基金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托管人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对基金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
管理人 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 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
的业务 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 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
监督和 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 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
核查 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 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
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 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和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中央银行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货币市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货币市 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本基
场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 金将随之调整。
本基金将随之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督: (1)股票;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1)股票;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
(2)可转换债券; 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的除外;
(4)信用等级低于 AAA 级的企业债 (4)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
券;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
动利率债券;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6)流通受限证券;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
(7)权证; 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并以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 最新规定为准。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制:
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 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限制: 过 240 天;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持有一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
的 10%; 管人托管的其他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
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 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
不得展期;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6)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
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 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如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中国证监会对该比例限制有其他规定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或解释的,从其规定;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不得低于 5%;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 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8)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 不得低于 10%;
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3)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
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例不得超过 20%;
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 (6)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
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 资产的 140%;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7)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计规模的 10%; 后不得展期;
(10)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 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进行调整;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
制。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除上述第(10)条外,因基金规模或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 券合计规模的 10%;
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 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 (9)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
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 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
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 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
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 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
之一: 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
①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
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②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定或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
准。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 3、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 发生修改或变更,以修改或变更后的规
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定为准。
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AAA 级的信用级别。 之日起。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
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 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
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
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
5、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法》及其他
定发生修改或变更,以修改或变更后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的规定为准。 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
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
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
制。
八、基金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资产净 处理 处理
值计算 1、估值对象 1、估值对象
和会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
核算 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
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 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
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 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 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 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
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 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
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 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定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
可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 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
进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
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 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
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 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
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 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
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 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告。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
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
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
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
等措施。
注:根据上述修订内容,相应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
8、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1)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分 前言 则 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分 前言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金没有风险。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
机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部 45、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 45、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
分 释义 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
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第六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分 基金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份额的 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
申购与 费用。
赎回 2、强制赎回费用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
形时,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
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
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第六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分 基金 …… ……
份额的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 7、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申购与 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赎回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 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
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
其他情形。 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
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无法正常运行。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9、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
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其他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发生上述第 1、2、3、5、7、8、9、10
形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
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
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
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第七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务
第八部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分 基金 …… ……
份额持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有人大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会 有人大会: 人大会:
…… ……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他情形。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
六、表决 请并终止基金合同,则基金合同将根据
…… 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 终止。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其他情形。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
《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六、表决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
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
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部分 基 …… ……
金份额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
的登记 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 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
上; 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
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
于二十年;
第十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分 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的投 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资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和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一年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以内(含一年)中央银行票据以及法 工具。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货币市场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第十二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部分 基 …… ……
金的投 3、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3、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资
第十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分 基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金的投 (1)股票; (1)股票;
资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
(4)信用等级低于 AAA 级的企业债 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
券; 的除外;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 (4)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
动利率债券;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6)流通受限证券;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
(7)权证;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并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最新规定为准。
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 制:
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过 240 天;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期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
短期公司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过该证券的 10%;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
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 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不得展期;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
(6)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 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
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8)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 不得低于 5%;
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不得低于 10%;
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3)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
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例不得超过 20%;
(10)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 (6)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
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 资产的 140%;
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后不得展期;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进行调整; 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11)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金净资产的 140%;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制。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除上述第(10)条外,因基金规模或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
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 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 (9)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
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 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
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 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
之一: 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
①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
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
②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 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
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 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准。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 定或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 3、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发生修改或变更,以修改或变更后的规
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 定为准。
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AAA 级的信用级别。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 之日起。
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
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
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
5、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
定发生修改或变更,以修改或变更后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法》及其他
的规定为准。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4、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 限的计算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
合同生效之日起。 下: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
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 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
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 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
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 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 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2)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如
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 下:
制。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
6、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 ×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
如下: 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
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购)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 (3)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平均剩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 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
其中: 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 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
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 算;
购履约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
债券、逆回购、央行票据、买断式回 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
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
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
具。 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 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天数计算;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
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
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
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 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
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 算;
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 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
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 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
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 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 A、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
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 B、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数计算; 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 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
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定的从其规定。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
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
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
算;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
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
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部分 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
金资产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
估值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
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 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
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 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
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 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
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 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
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可 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
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 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
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 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
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 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
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 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 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
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 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
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 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
告。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
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
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
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
施。
(2)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托管协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议当事
人
三、基金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托管人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对基金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
管理人 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 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
的业务 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 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
监督和 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 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
核查 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 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
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 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
事项进行核查。 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和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中央银行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货币市场
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本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货币市 金将随之调整。
场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本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基金将随之调整。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股票;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1)股票;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
(2)可转换债券; 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的除外;
(4)信用等级低于 AAA 级的企业债 (4)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
券;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
动利率债券;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6)流通受限证券;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
(7)权证; 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并以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 最新规定为准。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制:
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 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限制: 过 240 天;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期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
短期公司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 管人托管的其他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持有一 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
的 10%;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
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 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 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不得展期;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6)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
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 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
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不得低于 5%;
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8)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不得低于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3)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 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 例不得超过 20%;
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 (6)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资产的 140%;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 (7)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
计规模的 10%;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10)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 后不得展期;
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 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进行调整;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11)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
金净资产的 140%; 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制。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除上述第(10)条外,因基金规模或 券合计规模的 10%;
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
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 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9)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 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
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 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
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 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
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 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
之一: 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
①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②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 定或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
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
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
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
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
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
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八、基金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资产净 处理 处理
值计算 1.估值对象 1.估值对象
和会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
核算 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
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 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
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 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 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 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
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 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
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 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定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
可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 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
进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
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 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
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 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
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 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
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 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告。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
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
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
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
等措施。
注:根据上述修订内容,相应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
9、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1)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分 前言 则 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分 前言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
机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部 45、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 45、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
分 释义 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
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 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销,每日计提损益
第六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分 基金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份额的 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
申购与 费用。
赎回 2.强制赎回费用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
形时,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
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
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第六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分 基金 …… ……
份额的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 7、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申购与 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赎回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 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
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
其他情形。 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
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无法正常运行。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9、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
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其他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发生上述第 1、2、3、5、7、8、9、10
形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
8、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
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
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第七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合同当 …… ……
事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义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务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057187659902 电话:057187659342
传真:057187659965 传真:057187659965
联系人:吕传红 联系人:何燕燕
成立时间:1993 年 4 月 16 日 成立时间:1993 年 4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506872431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八部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分 基金 …… ……
份额持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有人大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会 有人大会: 人大会:
…… ……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他情形。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
六、表决 请并终止基金合同,则基金合同将根据
…… 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 终止。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其他情形。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
《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六、表决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
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
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部分 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的投 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资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中期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一年)中央银行票据,以及法律法规 工具。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
第十二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部分 基 1、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1、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金的投 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是本基金重要的 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是本基金重要的投
资 投资对象。对于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的 资对象。对于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的投
投资,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债 资,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债券
券类资产和银行存款的预期收益率水 类资产和银行存款的预期收益率水平,
平,制定和调整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投 制定和调整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比
资比例、存款期限等。 例、存款期限等。
第十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部分 基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金的投 (1)股票; (1)股票;
资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
(4)信用等级低于 AAA 级的企业债 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
券; 的除外;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 (4)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
动利率债券;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6)流通受限证券;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
(7)权证;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并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最新规定为准。
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 制:
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过 240 天;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期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比例,合计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他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过该证券的 10%;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
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
(5)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 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净资产的 140%;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6)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
到期后不得展期;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7)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
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 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8)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 不得低于 5%;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9)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 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不得低于 10%;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3)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
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
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 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
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例不得超过 20%;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6)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资产的 140%;
(11)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 (7)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
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后不得展期;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进行调整;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制。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除上述第(11)条外,因证券市场波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整。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定或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
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 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
之一: 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
①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
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
②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 信用级别。
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
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
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 予以全部卖出。
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5、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准。 限的计算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 下:
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
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
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 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
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
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 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2)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如
AAA 级的信用级别。 下: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
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 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
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5、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
定发生修改或变更,以修改或变更后 购)
的规定为准。 (3)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续期限的确定
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 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
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算;
效之日起。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
6、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
如下: 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 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 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 天数计算;
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
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
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 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
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期限 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 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 算;
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 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
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 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
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A、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
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 B、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
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 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
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 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
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
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 定的从其规定。
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
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
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
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
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
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
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
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
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
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
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
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
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
算;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
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
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部分 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
金资产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
估值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
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 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
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 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
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 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
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 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
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可 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
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 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
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 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
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 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
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 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 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
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 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
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 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
告。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
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
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
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
施。
(2)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托管协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议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057187659902 电话:057187659342
传真:057187659965 传真:057187659965
联系人:吕传红 联系人:何燕燕
成立时间:1993 年 4 月 16 日 成立时间:1993 年 4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506872431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 国银监会的批文)。
国银监会的批文)。
三、基金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托管人 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行为行使监督权
对基金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管理人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的业务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监督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核查 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中期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一年)中央银行票据,以及法律法规 工具。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
的其他金融工具。 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 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
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 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投资,
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 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具体投资
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 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
与投资,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机构的规定执行。
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例进行监督: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资比例进行监督: 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过 240 天;
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
期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比例,合计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
他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5)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净资产的 140%;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
(6)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 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到期后不得展期;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7)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
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 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
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8)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不得低于 5%;
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9)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不得低于 1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3)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 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例不得超过 20%;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6)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资产的 140%;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
(11)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 后不得展期;
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 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进行调整; 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制。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
除上述第(11)条外,因证券市场波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调整。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3、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1)股票;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2)可转换债券; 定或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信用等级低于 AAA 级的企业债 3、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券; (1)股票;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动利率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
(6)流通受限证券; 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
(7)权证; 的除外;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 (4)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
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
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并以
最新规定为准。
七、基金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资产净 处理 处理
值计算 …… ……
和会计 3、估值方法 3、估值方法
核算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
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 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
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 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 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 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
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 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
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 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定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
可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 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
进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
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 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
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 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
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 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
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 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告。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
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
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
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
等措施。
十六、禁 (一)《基金法》第二十一条禁止的任 (一)《基金法》第二十条禁止的任一行
止行为 一行为。 为。
注:根据上述修订内容,相应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