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2012年度报告摘要
2013-03-30
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
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28日生效,2011年度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1月28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注:1.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0%—95% (2)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投资于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界定的医药生物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5%,如因基金管理人界定医疗保健行业的方法调整或者上市公司经营发生变化等,本基金持有申万研究界定的医药生物行业股票的比例低于股票资产的85%,本基金应在三十个交易日之内进行调整 (4)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3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22% 。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每年净值增长率图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1月28日,2011年度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月28日)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生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1.2亿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东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现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自成立以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的增长”的经营理念,努力以规范的运作、良好的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为投资者创造最优回报。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39只开放式基金和1只封闭式基金,具体包括科瑞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公平交易的适用范围、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内容、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交易执行程序、反向交易控制、公平交易效果评估及报告等。 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涵盖旗下各类资产组合,围绕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含银行间市场)等投资管理活动,贯穿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公平交易的原则包括:集中交易原则、机制公平原则、公平协调原则、及时评估反馈原则。 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执行程序主要包括:通过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共享研究资源和投资品种备选库为投资人员提供公平的投资机会 规范投资人员的指令下达方式,以确保同一投资人员管理的不同组合得到公平对待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系统具备公平交易功能,对于满足公平交易执行条件的同向指令,系统将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按照交易公平的原则合理分配各投资指令的执行 根据交易所场内竞价交易和非公开竞价交易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合理的交易执行程序和分配机制,通过系统与人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力求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在交易机会上得到公平、合理对待 建立事中和事后的同向交易、异常交易监控分析机制,对于发现的异常问题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解释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反向交易行为。对于旗下投资组合之间(纯被动指数基金除外)确因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反向交易,投资人员须提供充分的投资决策依据,并经发起反向申请方的首席投资官/投资总监审批、集中交易室审核确认方可执行。 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平交易效果评估报告机制,并借助相关技术系统,使投资和交易人员能及时了解各组合的公平交易执行状况,持续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落实执行,并不断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风险管理部与监察部合作,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和工具,按照不同的时间窗口(包括当日内、3日内、5日内),对我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情况进行分析,包括旗下各大类资产组合之间(即公募、社保、年金、专户四大类业务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各组合与其同类资产其他所有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以及旗下任意两个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在此基础上,以样本个数、平均溢价率是否为0的T检验显著程度、平均溢价率以及溢价率分布概率等为标准,筛选出需关注或者需说明的事项,及时提醒投资、交易人员注意,并对需要说明的情况要求投资、交易人员进行反馈说明。 运用上述方法,我们对2012年度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组合两两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情况进行了分析。统计显示,本报告期内,由于基金经理相互独立操作,存在因交易策略、价格限制策略、交易习惯等不同,以及由于市场波动而不同投资人员所管理的基金下单时间不同导致个别组合之间同日同向交易出现比较明显价差的情况,即在10874对组合中有7对组合过去一年的同日同向交易价差符合筛选条件。未发现公司旗下投资组合同向买卖同一股票时存在不公平交易现象。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23次,原因均为旗下指数基金因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需要而和其他组合发生反向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2年医药板块的收益率领先大盘,申万生物医药指数上涨8.47%,沪深300指数上涨7.55%。全年医药板块的走势基本上分为三个阶段,1-4月延续了2011年的颓势,5-10月在大盘下跌时却走出了较强的反弹之势,11-12月较为平稳。 1-4月,在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市场预期政府将放松宏观调控政策,以防止经济硬着陆。因此以地产、煤炭、有色为主的周期类板块表现活跃,带动沪深300指数上涨13.63%。相反,医药行业由于头两个月利润增速下滑,且市场担忧政府的行业政策对医药企业盈利将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表现较差,申万生物医药指数只上涨了0.1%。 5-10月,市场原先预期的政府放松宏观调控政策和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并没有出现,而月度宏观经济数据显示经济形势确实不容乐观:GDP增速下滑到8%以下、工业增加值增速下降到10%以下、工业企业的净利润出现持续的负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下降到14%以下。经济增速放缓不但直接影响上游周期类行业公司的经营,对商业、纺织服装、汽车等下游消费行业也造成了冲击。大盘在这期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沪深300指数下跌了14.1%。医药方面,市场原来担忧的行业政策对医药企业经营的较大不利影响并没有出现:虽然经历了两次行政性降价,但影响没有超过市场预期 医疗机构的药品招标采购政策修改了先前“唯低价是取”的不利方案。虽然1-9月的医药行业利润增速低于去年同期水平,但17.4%的增速仍高于大多数行业,且呈现逐月增长的态势。因此申万生物医药指数在此期间上涨了11.2%。 11-12月,宏观经济指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弹:工业增加值月度增速提升到10%以上、出口增速上升到14%、工业企业利润增长反弹到1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回升到15%以上。低估值的银行、地产股大幅上涨,带动沪深300指数上涨了11.9%。但医药板块由于前期涨幅较大,在大盘反弹的同时下跌了2.55%。 1-4月,在市场追捧周期股的反弹行情中,优质的一线医药股被市场抛弃。由于本基金重仓一线医药股,因此业绩表现落后比较基准。但一线医药企业的经营仍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增长势头,良好的一季报业绩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本基金仍看好医药行业的发展前景,保持了80%左右的仓位,并且继续超配业绩较快增长的一线优质公司。5-10月医药股的反弹中取得了较好的收益,超越了比较基准。但对一些业绩波动较大的原料药个股减持力度不够,造成了一些损失,当引起教训。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5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8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6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3年上半年预计经济仍处于温和复苏的过程中。季调后的产销率2012年四季度开始回升,后续工业增加值增速大概率反弹,2013年上半年处于重建库存阶段,库存周期将由被动去库存进入主动补库存阶段。但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和经济结构面临转型的大趋势并未发生改变,下半年以后,若需求回暖缺乏持续性且叠加产能过剩,经济有可能再次进入去库存阶段。总体来看,预计全年GDP增速约8%,工业增速维持在11%左右的水平。 2013年医药行业的运行环境较2012年更为好转。2009年以来的新一轮药品行政性降价已基本完成 目前已经公布的若干省市药品招标方案,明显提高了技术质量等非价格因素的权重,缓解了先前的恶性价格竞争 政府制定了中医药、生物产业的发展规划,扶持研发、制剂出口等方面的优势企业。虽然存在医保控费等偏负面因素,但提高新农合实际保险比例和人均筹资额、大力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拓展基本药物制度等措施将有利促进医药需求的进一步释放。2013年医药行业仍有望保持20%左右的稳定增长。 证券市场方面,2013年,盈利改善是股市的主要驱动力,上半年股市震荡向上概率偏大,下半年存在冲高回落的不确定性。在经济增速放缓和产业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下,股市出现大行情的可能性不大。在震荡式行情中,医药行业持续稳定增长的属性,以及医药公司良好的成长性和相对的业绩确定性,将更易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因此,2013年医药板块仍有望跑赢大盘。 在行业政策的引导及市场竞争的驱动下,医药行业将呈现内部分化严重,产业集中度不断提升的趋势,优质企业成长的空间更大。本基金配置进一步向产业基础较好、竞争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的优势公司倾斜。本基金看好具有较强消费属性的品牌中药、中药现代化、具有研发优势的化学药和生物药等子行业。 本基金长期看好医疗保健行业的投资价值,将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努力抓住医疗改革、人口老龄化、产业升级、产业整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主题带来的投资机会,寻找持续成长性好、竞争优势显著、定价相对合理的投资品种,提高投资操作的效率,争取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1月28日,2011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1年1月28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57元,基金份额总额2,467,959,727.43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1月28日,2011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1年1月28日至2011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1月28日,2011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1年1月28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叶俊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755号《关于核准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812,628,061.2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06,873.2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 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 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期末(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 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856,167,369.33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99,850,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1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2,478,613,726.32元,第二层级382,558,315.56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等交易不活跃情况、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于上述事项影响期间不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级的金融工具(2011年期初:同) 本基金本期净转入/(转出)第三层级0.00元(2011年度: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efunds.com.cn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于2012 年3 月3 日发布公告,自2012 年3 月1 日起聘任肖坚先生、陈志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7月7日发布公告,自2012年7月5日起聘任陈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基金管理人于2012 年12 月5日发布公告,聘任范岳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产品执行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2013年3月17日,根据国家金融工作需要,肖钢先生辞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3月17日公告上述事项。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连续2年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年度审计费为100,000.00元。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新增交易单元,减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个交易单元。 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 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 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