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2-05-17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A)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5月16日
送出日期:2022年5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易方达沪深300ETF发起 基金代码 110020
式联接
下属基金简称 易方达沪深300ETF发起 下属基金代码 110020
式联接A
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08-26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6-04-16
基金经理 余海燕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5-06-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ETF、沪
深3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新股(一级市场初次
发行或增发,含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 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办理
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
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资产中投资
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
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
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
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
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
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
主要投资策略 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
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的买卖。本基金还可适度参与目标ETF基金份额
交易和申购、赎回之间的套利,以增强基金收益。本基金可投资存托
凭证。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
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沪深300ETF的联接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沪深300ETF实现
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具有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
注: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9月17日下发的《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812号),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3年9月17日起变更为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
改基金合同中基金的名称、投资范围、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和估值、基金的费
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条款。修订后的《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7日生效。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0元≤ M < 100万元 1.20% 非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元≤ M < 500万元 0.80% 非特定投资群体
500万元≤ M < 1,000万元 0.20% 非特定投资群体
M ≥ 1,0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 非特定投资群体
申购费(前 元/笔
收费) 0元≤ M < 100万元 0.12% 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元≤ M < 500万元 0.08% 特定投资群体
500万元≤ M < 1,000万元 0.02% 特定投资群体
M ≥ 1,0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 特定投资群体
元/笔
0天< N ≤ 6天 1.50%
7天≤ N ≤ 364天 0.50%
赎回费
365天≤ N ≤ 729天 0.25%
N ≥ 730天 0.00%
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其他费用 指数许可使用费、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招募说明书“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由于本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为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为避免重复收费,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计提管理费、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最终将通过仲裁方式处理,详见《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88180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