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取消现有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9-04-2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取消现有基金份额销售服务
费、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取消易方达沪
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现有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并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进行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目前只设一类基金份额,同时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其中销售
服务费的年费率在 0 至 0.5%的范围内,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公告后实施。目前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年费率计提。
考虑到本次增设的 C 类基金份额为不收取申购费而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为与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有所区别,基金管理人决定取消现有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
二、增设 C 类基金份额
本次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是指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现有基金份额将变更为A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1
累计净值。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两类基金份额
之间目前不能进行转换,除非条件许可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公告开通。
(一)C类基金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二)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持有时间(天)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0-6 1.5% 100%
7 及以上 0% ---
3.管理费和托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 A 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按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
(三)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四)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 C 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五)C 类基金份额的表决权
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投票权。
(六)C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C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与 A 类基金份额相同。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沪深 300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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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说
明》。此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上述内容。
四、本基金取消现有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事宜自 2019 年 4 月 25 日起生效。
五、C 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
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F
邮政编码:510620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18 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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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6 楼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取消现有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增设 C 类基金份额
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
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
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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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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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说明》
一、基金合同
1.“二、释义”
增加: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60.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
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2.“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九)基金份额类别”
原文: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但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
6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但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五、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原文: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修改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4.“五、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原文: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修改为: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5.“五、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原文: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修改为:
7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C 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
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6.“五、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原文: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修改为:
“1.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8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7.“五、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原文: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修改为: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某一类或多类份
额的申购申请:”
8.“五、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
原文: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修改为: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某一类或多类份额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9.“五、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原文: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9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修改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10.“五、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原文: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提前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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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修改为: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提前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11.“六、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之“(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
原文: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2.“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二)召开事由”
原文: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以及本章(二)2.(10)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修改为:
11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
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以及本章(二)2.(10)规定
的情形的除外;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用;”
并删除:
“(10)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销售服务费率区间内调整销售服务费;”
13.“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之“(四)估值程序”
原文: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时进行。”
修改为: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12
14.“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之“(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原文: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修改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15.“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之“(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原文:
“销售服务费;”
修改为:
“9.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16.“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之“(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原文:
“4.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年费率在 0 至 0.5%的范围内,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公告后实施。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其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
13
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
顺延。”
修改为:
“4.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2%,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
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
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17.“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之“(三)收益分配原则”
原文: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修改为:
“1. 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
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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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18.“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三)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原文: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修改为: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19.“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之“(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原文: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修改为:
15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20.“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之“(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原文: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
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修改为: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
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21.“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一)基金合
同的变更”
原文: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修改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
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用;”
二、托管协议
1.“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6
原文: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修改为: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2.“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原文: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
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
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3.“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原文: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17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修改为: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4.“九、基金收益分配”之“(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原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修改为:
18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
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十、基金信息披露”之“(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原文: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修改为: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6.“十一、基金费用”
原文:
“(四)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在 0 至 0.5%的范围内,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公告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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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其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
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
顺延。”
修改为:
“(四)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2%,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
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
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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