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沪深300: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4-20
易方达沪深300ETF联接
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II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9 年7 月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沪深30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46 号)和2009 年7 月22 日《关于易方 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9]486 号)的核准, 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 年8 月2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 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涉及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 年2 月26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0 年12 月 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0 年12 月31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III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 6 (二)主要人员情况 ................................................................................................. 6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9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 9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 15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17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 19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 44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44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44 六、基金的募集 .................................................... 4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6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 46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 46 (三)申购、赎回的时间 ....................................................................................... 47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 47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 48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48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 49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IV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 50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51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 51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52 九、基金转换 ...................................................... 54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54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 55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 55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 56 (五)基金转换费率 ............................................................................................... 56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56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 58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 58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59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冻结与解冻 .......................... 59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59 (二)转托管 ........................................................................................................... 60 (三)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 60 十一、基金的投资 .................................................. 60 (一)投资目标 ....................................................................................................... 60 (二)投资范围 ....................................................................................................... 60 (三)投资理念 ....................................................................................................... 61 (四)投资策略 ....................................................................................................... 61 (五)业绩比较基准 ............................................................................................... 62 (六)风险收益特征 ............................................................................................... 63 (七)投资限制 ....................................................................................................... 63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 65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 65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 65 十二、基金的业绩 .................................................. 71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V 十三、基金的财产 .................................................. 72 (一)基金资产总值 ............................................................................................... 72 (二)基金资产净值 ............................................................................................... 72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 72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 72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74 (一)估值日 ........................................................................................................... 74 (二)估值方法 ....................................................................................................... 74 (三)估值对象 ....................................................................................................... 75 (四)估值程序 ....................................................................................................... 76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 76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78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 78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 79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0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 80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 80 (三)收益分配原则 ............................................................................................... 80 (四)收益分配方案 ............................................................................................... 81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81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2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82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84 (三)基金税收 ....................................................................................................... 8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6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 86 (二)基金的审计 ................................................................................................... 86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十九、风险揭示 .................................................... 91 (一)市场风险 ....................................................................................................... 91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VI (二)管理风险 ....................................................................................................... 92 (三)流动性风险 ................................................................................................... 92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 92 (五)其他风险 ....................................................................................................... 93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4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 94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 94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6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96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98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00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0 (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07 (六)争议解决方式 ..............................................................................................109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10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0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110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111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13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 114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16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 117 (七)争议解决方式 .............................................................................................. 117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1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9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 119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 119 (三)对帐单服务 .................................................................................................. 119 (四)基金间转换 .................................................................................................. 119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20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VII (六)资讯服务 ......................................................................................................12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24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2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5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9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3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4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日\天:指公历日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 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5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 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 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6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428 号九洲港大厦4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 号城建大厦25、26、27、28 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法定代表人:梁棠 设立日期:2001 年4 月1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晓梅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梁棠先生,董事长,硕士,1958 年生。曾任广东省财政学校副校长,广东粤财实业发 展公司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7 司总经理。现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1 月,当选为政协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委。 叶俊英先生,副董事长、总裁,博士,1963 年生。曾任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 条法部科员、副科长、科长,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 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李建勇先生,董事,博士,1957 年生。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谢亮先生,董事,硕士,1963 年生。曾任53011、53061 部队财务部门助理员,广州军 区生产管理部财务部门助理员、处长,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计 划财务部部长。 杨力先生,董事,硕士,1975 年生。曾任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技术主管、企划经理, 佛山顺德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美的空调深圳营销中心区域经理,佛山顺德创佳电 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虹空调广州营销中心营销总监,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战略总监、董事、副总裁。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战略官。 张优造先生,董事、副总裁,硕士,1964 年生。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 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营运总监。 谢石松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1963 年10 月生,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 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上海、广州、深圳、厦门、 珠海、佛山、肇庆、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化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1963 年生。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助教、讲 师、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何小锋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1955 年生。曾任广东省韶关市教育局干部、中 共广东省韶关市委宣传部干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国祥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1963 年生。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 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裁助理兼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8 李舫金先生,监事,硕士,1962 年生,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党总支书记、中国证 监会广州证管办处长,现任广州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裁,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广州银行 副董事长(兼)。 廖智先生,监事,硕士,1971 年生。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 刘晓艳女士,常务副总裁兼市场总监,博士,1969 年生。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兼监察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市场总监。 张南女士,督察长,博士,1970年生。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 2001年10月加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督察长兼监察部总 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张胜记先生,1981年出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研 究员、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行业研究员。现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0年3月29日起)、易 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0年3月31日起)、易方达 沪深3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1月1日起)。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林飞先生,管理时间为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12月31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基金首席投资官陈志民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吴 欣荣先生以及研究部总经理潘峰先生。 陈志民先生,1971 年出生,法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 部副总经理(主管研究)。2000 年12 月开始参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公 司成立后,历任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基金科翔基金经理、基金科瑞 基金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基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9 金投资总监,曾公派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并曾在 美国Evergreen Investments 基金管理公司国际股票投资部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首席投资官、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欣荣先生,1975 年出生,工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投 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 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潘峰先生,1974 年出生,理学博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机构 理财部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0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1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2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 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 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 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 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 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 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 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 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 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3 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 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 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 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 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 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 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 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 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4 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 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5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 年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 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 年10 月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9 月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9 月25 日中国 建设银行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 数为:233,689,084,000 股(包括224,689,084,000 股H 股及9,000,000,000 股A 股)。 截至2010 年9 月30 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106.41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1.47%。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86.81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12%。年化平均资产回报 率为1.46%,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87%;净利息收益率为2.45%。信贷资产质量 继续稳定向好,不良贷款较上年末实现“双降”,拨备覆盖率大幅提高至213.48%。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6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 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 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及胡志明市设有分行,在悉尼设有代表处,设立了安徽繁 昌建信村镇银行、浙江青田建信华侨村镇银行、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陕西安塞建信村 镇银行4 家村镇银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 建信信托等多家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7,487 台,拥有员工约30 万人, 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0 年上半年共获得50 多个国内 外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商业银行品牌十强”列第2 位,为中 资银行之首;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2010 中国品牌价值50 强”列第3 位;荣获 英国《金融时报》颁发的“中国最佳渠道银行”;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2010 年度“中 国最佳银行”;连续三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被中国红十字会 总会授予“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 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 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30 余人。2008 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 则公告第70 号(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 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 国际专项 认证的托管银行。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 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 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7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中国建设银行 已托管178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封闭式基金6 只,开放式基金172 只。建设银行专业高 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 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被总部 设于英国伦敦的《全球托管人》杂志评为2009 年度“国内最佳托管银行”(Domestic Top Rated),并连续第三年被香港《财资》杂志评为“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8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 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 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 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 号城建大厦25、26、27、28 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电话:020-38797023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熊桃红 网址:www.efunds.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19 号富凯大厦B1007 室 电话:010-6657437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魏巍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 号金贸大厦2307 室 电话:021-50472350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王璟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嘉朔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20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业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侯燕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4)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滕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21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联系电话:010-655570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8) 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22 (9) 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联系电话:010-57092615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10)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11)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2)北京银行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23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赵世永 联系电话:0755-258595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免长途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25879453 网址:bank.pingan.com (14)广发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8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8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5)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 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24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6 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联系电话:021-3857697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17)江苏银行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法晓宁 联系电话:025-58587018、025-58587036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传真:025-58587038 网址:www.jsbchina.cn (18)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0571-96523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25 (19)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 和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20)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15 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22)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26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3)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24)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25)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27 (26)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9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5-84579763 网址:www.htsc.com.cn (27)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28)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ecitic.com (29)华泰联合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 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 层、17 层、18 层、24 层、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28 25 层、26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lhzq.com (30)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31)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32)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29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173 网站:www.dfzq.com.cn (33)中银国际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40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张静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34)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35)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30 网址:www.xyzq.com.cn (36)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37)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38)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A 栋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39)国元证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31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网址:www.gyzq.com.cn (40)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41)世纪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 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王佳佳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转 8172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42)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32 联系人:冯萍 联系电话:029-87406488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传真:029-87406387 网址:www.westsecu.com.cn (43)华安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 号润安大厦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0551-5161666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44)山西证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9573 或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45)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商旅大厦18-21 层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商旅大厦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33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46)中原证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号17 楼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 (47)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联系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48)财通证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 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 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34 网址:www.ctsec.com (49)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50)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 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 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22373718-1013 网址:www.wlzq.com.cn (51)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传真:0571-85106383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35 网址:www.bigsun.com.cn (52)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联系电话:025-83367888-42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传真:025-83320066 网址:www.njzq.com.cn (53)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第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54)财富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60、0731-84403319 业务投诉电话:0731-8440335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55)东莞证券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36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张巧玲 联系电话:0769-2211655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69-96113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69-22119423 网站:www.dgzq.com.cn (56)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 号证券大厦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om.cn (57)国海证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55-83707413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传真:0755-83700205 网址:www.ghzq.com.cn (58)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37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59)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 崔国良 联系电话: 0755-2583285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5832583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60)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 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bhzq.com (61)华西证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8 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38 联系人:赵珩 联系电话:028-8615003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62)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0519-88166222、021-52574550、0379-64902266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传真:0519-88157761 网址:www.longone.com.cn (63)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qlzq.com.cn (64)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39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65)方正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邵艳霞 联系电话:0731-85832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www.foundersc.com (66)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至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jis.cn (67)中航证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40 传真:0791-6789414 网址:www.avicsec.com (68)日信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 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 联系电话:010-88086830-730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69)天源证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 号汇通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裴东平 联系人:赵珊 联系电话:0755-33331188-87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43218 传真:0755-33329815 网址:www.tyzq.com.cn (70)华宝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3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3 层 联系人:陈康菲 联系电话:021-501224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71)民族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41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72)西南证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幢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陈诚 联系电话:023-6378646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311 网址:www.swsc.com.cn (73)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 号A 座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 号A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74)广发华福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42 网址:www.gfhfzq.com.cn (75)红塔证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 号附1 号红塔大厦9 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 号附1 号红塔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76)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77)东兴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崔海涛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10-6655583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传真:010-66555246 网址:www.dxzq.net (78)华龙证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43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4890208 传真:0931-4890118 网址:www.hlzqgs.com (79)瑞银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谢亚凡 联系电话:010-583287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80)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中心2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李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81)厦门证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联系电话:0592-5161642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传真:0592-5161140 网站:www.xmzq.cn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44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428 号九洲港大厦4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 号城建大厦25、26、27、28 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 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11 层 负责人:王立华 联系电话:(010)88092188 传真:(010)88092150 联系人:宋娟娟 经办律师:陈华、宋娟娟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45 联系人:金毅 经办会计师:薛竞、金毅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46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 监许可[2009]646 号)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本基金募集期自2009 年7 月28 日至2009 年8 月21 日。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 年8 月26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1.本公司直销网点、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 及电话交易系统; 2.各代销机构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47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其他电子交易 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申购、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9年9月1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视 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 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日 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 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48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 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申请时, 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49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 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 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调整生效前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1.2% 100 万≤M<500 万 0.8% 500 万≤M<1000 万 0.2% M≥1000 万 1000 元/笔 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0-364 0.5% 365-729 0.25% 730 及以上 0%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 应的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50 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特定 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1000 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 举例说明: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2% 9,881.42 元 118.58 元 1.000 元 9,881.42 份 10,000,000 元 1000 元 9,999,000 元 1000 元 1.000 元 9,999,000 份 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申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51 举例说明: 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10,000 1.000 元 100 天 0.5% 50 元 9,950 元 10,000 1.000 元 500 天 0.25% 25 元 9,975 元 10,000 1.000 元 800 天 0% 0 10,000 元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投资者扣 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前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52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53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5)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告。 3.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54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但少于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 相关规定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 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本基金目前已开通与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 指数基金、 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 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 益债券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 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深证 100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ETF 联接基金和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 放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 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原则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实施日前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公告。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55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1.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 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3.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 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 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 转换的处理原则。 7.基金份额在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 新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调整生效 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56 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并在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 不得少于1000 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000 份,则必须一次性 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0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 生效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五)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其中赎回费用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 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10元的业务 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应在 调整生效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特定 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57 A=[B×C×(1-D) /(1+G)+F]/E H= 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 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 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说明: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 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 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 费用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 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举例说明:假定某投资者在T 日转出10,000 份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基金至易方达策略 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 元,转入易方达策略成 长二号混合型基金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 元,假设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 申购补差费率为0.8%,则可获得转入基金的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5%=55.00 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1,000.00-55.00)×0.8%÷(1+0.8%)=86.87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0+86.87=141.87 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41.87=10,858.13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58.13÷1.020=10,645.23 份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转换金额 转换费 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份转入份额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58 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 回费 申购补差费额净值 10,000 份 1.100 元 11,000.00 元 55.00 元 86.87 元 10,858.13 元 1.020 元 10,645.23 份 注: 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 指数基金、易 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时,转入份额的计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 有;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价值精选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基金、 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 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 方达深证100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ETF 联接基金和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时,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 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 工作日起有 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应在 调整生效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 不予以顺延。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59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冻结与解冻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 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60 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三)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 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 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和增发)、债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61 (三)投资理念 指数化投资具有低成本、管理透明及分散化程度高等优点,能稳定地获得市场平均回 报。沪深300 指数具有知名度高、覆盖面广、行业代表性强等特点,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 资,有助于投资者通过证券市场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追求对股票的充分投资。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 资沪深300 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股票市场情况、基金资 产的流动性要求等因素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如果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可以提高到100%,同时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无须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日跟踪偏离度绝对值的平均值控制在0.35% 以内。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沪深300 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构建 股票投资组合。但是当以下情况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实现 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1)基金管理人预期指数成份股或权重发生变化;(2) 由于市场因素影响、法律法规限制等原因,本基金无法根据指数构建组合;(3)基金发生 申购赎回、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等可能影响跟踪效果的情形。 待指数衍生金融产品推出以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运用衍生金融产品 进一步降低跟踪误差。 3.股票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降低 跟踪误差,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1)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将评估指数编制方法变更对指数成份股及权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62 重的影响,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2)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将预测指数成份股调整方案,并判断指 数成份股调整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确定组合调整策略。 (3)沪深300 指数成份股出现股本变化、增发、配股、派发现金股息等情形。基金管 理人将密切关注这些情形对指数的影响,并据此确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4)基金发生申购赎回、参与新股申购等影响跟踪效果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分析这 些情形对跟踪效果的影响,据此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5)法律法规限制、股票流动性不足、股票停牌等因素导致基金无法根据指数建立组 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以跟踪误差最小化为原则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4.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依据 ①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②沪深300 指数的编制方法及调整公告等 ③对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研究与判断 (2)投资决策流程 ①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提出资产配置比例的指导意见; ②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方案; ③基金经理依据指数编制单位公布的指数成份股名单及权重,进行投资组合构建; ④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小组定期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行跟踪和评 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 ⑤基金经理根据指数成份股或权重变化情况、基金申购赎回情况、指数成份股派息情 况等,参考有关研究报告及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小组的报告,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X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X5%。 沪深300 指数具有知名度高、覆盖面广、行业代表性强等特点,可以反映A 股市场整 体走势。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300 指数,追求对股票的充分投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9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因 此采用加权复合的方法构建以上业绩比较基准。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63 如果沪深300 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沪深300 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沪深300 指数 由其他指数替代、或沪深300 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 较基准的组成部分,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提高到 100%,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必要手续后,调整业绩比 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指数型股票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高收益品种,理论上其风 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 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4)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沪深300 指数成份股及 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64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65 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 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1 年4 月 6 日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0 年10 月1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9,702,357,198.02 93.39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66 其中:股票 9,702,357,198.02 93.39 2 固定收益投资 441,715,000.00 4.25 其中:债券 441,715,000.00 4.2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10,432,422.55 2.03 6 其他各项资产 34,789,262.71 0.33 7 合计 10,389,293,883.2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 - C0 食品、饮料 - -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 塑料 - - C5 电子 - - C6 金属、非金属 - -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67 C7 机械、设备、仪表 - - C8 医药、生物制品 - -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 -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 - I 金融、保险业 9,115,250.40 0.09 J 房地产业 - - K 社会服务业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 - 合计 9,115,250.40 0.09 (2)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32,967,708.97 0.32 B 采掘业 1,245,868,798.75 12.03 C 制造业 3,450,098,626.80 33.32 C0 食品、饮料 563,731,018.60 5.44 C1 纺织、服装、皮毛 37,107,090.30 0.36 C2 木材、家具 0.00 0.00 C3 造纸、印刷 0.00 0.00 C4 石油、化学、塑胶、237,105,192.34 2.29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68 塑料 C5 电子 48,812,010.10 0.47 C6 金属、非金属 795,705,513.62 7.68 C7 机械、设备、仪表 1,259,132,057.85 12.16 C8 医药、生物制品 475,888,032.15 4.60 C99 其他制造业 32,617,711.84 0.31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 供应业 238,147,949.72 2.30 E 建筑业 267,951,706.78 2.59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427,447,715.52 4.13 G 信息技术业 346,046,362.28 3.34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294,404,254.21 2.84 I 金融、保险业 2,546,517,186.22 24.59 J 房地产业 520,598,954.52 5.03 K 社会服务业 90,421,183.04 0.87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14,122,800.00 0.14 M 综合类 218,648,700.81 2.11 合计 9,693,241,947.62 93.60 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5,903,646 331,548,759.36 3.20 2 600036 招商银行 22,059,157 282,577,801.17 2.73 3 601328 交通银行 37,126,923 203,455,538.04 1.96 4 600016 民生银行 39,799,888 199,795,437.76 1.93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69 5 600000 浦发银行 15,169,790 187,953,698.10 1.82 6 601166 兴业银行 7,391,166 177,757,542.30 1.72 7 601398 工商银行 39,385,405 166,994,117.20 1.61 8 600030 中信证券 12,267,160 154,443,544.40 1.49 9 601088 中国神华 5,882,726 145,362,159.46 1.40 10 000002 万 科A 17,056,814 140,207,011.08 1.35 (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816 安信信托 670,239 9,115,250.40 0.09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积极投资部分仅持有以上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441,715,000.00 4.27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可转债 - - 7 其他 - - 8 合计 441,715,000.00 4.27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70 1 1001015 10央行票据15 4,000,000 391,520,000.00 3.78 2 0801047 08央行票据47 500,000 50,195,000.00 0.48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以上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5,053,410.8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892,927.79 5 应收申购款 11,842,924.0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4,789,262.71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A.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71 (5)B.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600816 安信信托 9,115,250.40 0.09 重大事项停牌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 年8 月26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 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生效 至2009 年12 月31 日 7.20% 1.15% 14.28% 1.91% -7.08% -0.76% 2010 年1 月1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 -11.85% 1.51% -11.78% 1.50% -0.07% 0.01% 基金合同生效 至2010 年12 月31 日 -5.50% 1.42% 0.82% 1.62% -6.32% -0.20%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72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 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 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 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 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 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 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73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74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 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 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日所采用的净价,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75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其他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价格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 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76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 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77 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 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 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 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 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 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 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 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 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78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79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80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 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 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6.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81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82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9)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 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83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 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万分之二的年费率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度(包括基金成立当季)人民币5 万 元。计算方法如下: H=E×万分之二/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季初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 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 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84 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 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1.2% 100 万≤M<500 万 0.8% 500 万≤M<1000 万 0.2% M≥1000 万 1000 元/笔 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0-364 0.5% 365-729 0.25% 730 及以上 0% 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 续费。 3.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 方达50 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 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 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 金、易方达深证100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ETF 联接基金和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 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和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85 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用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 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 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 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10 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 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特 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86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8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 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 个月的最后1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88 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 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89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 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90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 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 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91 十九、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 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 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 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 新、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 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 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 其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92 (二)管理风险 1.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或进行组合调整时,可能 由于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将股票或债券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资 者的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股票或债券。 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指数下跌风险: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沪深300 指数成份股,因此当沪深300 指数 下跌时,本基金面临基金净值与沪深300 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2.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跟踪业绩比较基准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 业绩比较基准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主要影响因素可能包括: (1)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交易成本、市场冲击成本、管理费和托管 费等; (2)基金发生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增加的资 金可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目标指数的成份股票、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将股票及时地 转化为现金,这些情况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3)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如跟踪技术手段、买 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 踪程度; (4)基金参与新股申购、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法律法规限制等其他可能导致跟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93 踪误差的情形。 (五)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 产生的风险; 3.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等机构无法正 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申购、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6. 其他风险。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94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95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96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 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 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 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 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97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98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 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99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有权机 关另有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00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 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01 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 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 3)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费用的收取;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0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 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 日在指 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03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 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5.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 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 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②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04 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②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③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效力; ④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⑤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 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 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05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 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 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 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第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 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06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 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 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 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 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 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07 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 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 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 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 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08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 3)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费用的收取;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体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09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六)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 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10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路428 号九洲港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 号城建大厦19、25、27、28 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成立日期:2001 年4 月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贰千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 年0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11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 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 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 行核查。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 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 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和增发)、债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3)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沪深300 指数成份股及备 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12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 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 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 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 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 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 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 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 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 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 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13 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 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 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 管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 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 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7.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 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 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 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 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9.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10.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14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 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如基金托管人无法从公开信息或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书面资料中获取到账日期信息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 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 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15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等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 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 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 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 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 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 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 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 购主协议。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16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 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 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 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 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 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 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 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17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 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 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18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1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 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交成交 确认单。基金代销机构应根据在代销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交成交确认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对帐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的对账单服务形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网站、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定制各种形式的对 账单,定制方法详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四)基金间转换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在其所管理的基金间进行转换,具体 实施以有关公告为准。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20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代销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 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关公告。 (六)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帐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 可拨打如下电话: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21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继续参加中国农 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8-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中国平安(证券代码: 601318)、深发展A(证券代码:000001)采用收盘价估值的提示性 公告 2010-9-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建设银行借记卡电话交易认、申 购业务的公告 2010-9-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民生银行借记卡基金直销网上交 易和电话交易业务的公告 2010-9-1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基金直销网 上交易和电话交易优惠申购费率的公告 2010-9-1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中投证券推出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参加中投证券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0-9-3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 告 2010-11-2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工商银行(证券代码: 601398)采用收盘价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2010-11-2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双汇发展(证券代码: 000895)采用收盘价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2010-12-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汇付天天盈网上直销交易的公告 2010-12-2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告 2010-12-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2011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2-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深圳发展银 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2-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网 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2-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 行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2-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非控股股东 承销证券的公告 2011-1-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 告 2011-1-2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哈药股份(证券代码: 600664)采用收盘价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2011-2-17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22 注:以上公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2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 致。 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4 124 二十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4.《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