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增强回报:分红公告
2011-06-18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 基金主代码 11001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年3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1年6月15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1年度的第1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10017 110018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98 1.092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119,173,380.04 38,122,338.49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20 0.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1年6月21日 除息日 2011年6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年6月22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按2011年6月2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本公司将于红利发放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红利发放日开始计算。2011年6月2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1年6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每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再投资为基金份额。 (4)咨询办法 ①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商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财通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日信证券、天源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 ③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e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