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海南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海南银行为销售 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0年11月25日起,本公司增加海南银行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海南银行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海南银行的规定为准。 序号 基金 基金名称 申购赎 定期定 转换 代码 回业务 额投资 业务 1 000111 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A 开通 不开通 开通 2 000112 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C 开通 不开通 开通 3 000205 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A 开通 开通 开通 4 000206 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C 开通 开通 开通 5 002600 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 开通 不开通 开通 6 005875 易方达中盘成长混合型基金 开通 开通 开通 7 110007 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A 开通 开通 开通 8 110008 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B 开通 开通 开通 9 110017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A 开通 开通 开通 10 110018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B 开通 开通 开通 11 110027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A 开通 开通 开通 12 110028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B 开通 开通 开通 13 110030 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基金 开通 开通 开通 14 110035 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A 开通 开通 开通 15 110036 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C 开通 开通 开通 16 110038 易方达纯债债券型基金C 开通 开通 开通 注: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处于封闭运作期,暂不办理申购等业务,上述基金开放相关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关于本公司在海南银行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海南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100元。海南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海南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海南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或销售机构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上述基金申购具体确认时间及可查询时间以相关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通知为准。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海南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海南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海南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上述基金最新交易状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海南银行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东路31号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东路31号 法定代表人:王年生 客户服务电话:0898-96566 网址:www.hnbankchina.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 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