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行业领先混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2018-03-22
易方达行业领先混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 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 管机构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对本基金赎 回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定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 鉴于《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 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 率调整为 1.5%,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调整为 100%。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 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 1 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 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 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 本基金少于 7 日(不含)收取 1.5%的短期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 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 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 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 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 资决策。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 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2 附件:《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第一部分 无 新增《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前言和释义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作为订立 前言 基金合同的依据,即“《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2 第一部分 无 新增释义,“《管理规定》指中国证 前言和释义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释义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3 第五部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的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 申购与赎回 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 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 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 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 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3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 关公告。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 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 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 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第五部分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的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申购与赎回 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 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 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 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 取,其中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取,其中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 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基金 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5 第五部分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份额的 方式 方式 申购与赎回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 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 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购申请: 将原(4)项的标号调整为(8),原 ……. (5)项的标号调整为(4),同时新 增: 4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 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情形时; 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 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 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 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 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 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 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 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 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 资者。发生上述(1)、(2)、(3)、(6)、 (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6 第五部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 基金份额的 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 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 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 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款项: 新增:“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5 7 第五部分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在“(2)部分顺延赎回”后增加以 下内容: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 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 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 述条款处理。” 8 第六部分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金合同当事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人及权利义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务 元 万元 9 第十一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五、投资限制 五、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 5%以上; 5%以上,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增加: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定的从其规定。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6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4)、(7)、(9)、(10) 以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 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 第十三部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产估 增加:“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值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11 第十七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披露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度报告 增加:“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 性风险分析等。” 12 第十七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披露 增加:“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7 (二)托管协议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一、基金托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管协议当事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元 万元 2 三、基金托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管人对基金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管理人的业 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务监督和核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查 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 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 置比例为: 置比例为: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 5%。……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应收申购款等。……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循以下投资限制: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 ④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 循以下投资限制: 债券不低于 5%; ④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 债券不低于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期限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增加: 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⑧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 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 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 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 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规定。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⑨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 期限 除上述④、⑤、⑨以外,由于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 8 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 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