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科翔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6月)
2016-06-24
易方达科翔混合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221 号文核准的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科翔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 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易方达科翔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自 2008 年 11 月 13 日起,由《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 《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2015 年 7 月 25 日,根据《运作办法》 的规定,本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并由“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易方达科 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 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16 年 5 月 13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 6 (二)主要人员情况 ................................................................................................. 6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10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 10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1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 15 (二)主要人员情况 ............................................................................................... 15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15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5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 19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 69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69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69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70 七、基金的存续 .................................................... 71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 7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73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 73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 73 (三)申购、赎回的时间 ....................................................................................... 73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 73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 74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74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 75 I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76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77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77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78 十、基金转换 ...................................................... 80 (一)基金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80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 80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 80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 81 (五)基金转换费率 ............................................................................................... 81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81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 83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 83 (九)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84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冻结与解冻 ........................ 85 十二、基金的投资 .................................................. 86 (一)投资目标 ....................................................................................................... 86 (二)投资范围 ....................................................................................................... 86 (三)投资理念 ....................................................................................................... 86 (四)投资策略 ....................................................................................................... 86 (五)业绩比较基准 ............................................................................................... 89 (六)风险收益特征 ............................................................................................... 89 (七)投资决策 ....................................................................................................... 89 (八)投资限制 ....................................................................................................... 90 (九)禁止行为 ....................................................................................................... 90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 91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 91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91 十三、基金的业绩 .................................................. 95 十四、基金的财产 .................................................. 96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 97 (一)估值目的 ....................................................................................................... 97 II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估值日 ........................................................................................................... 97 (三)估值对象 ....................................................................................................... 97 (四)估值程序 ....................................................................................................... 97 (五)估值方法 ....................................................................................................... 97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98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00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00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1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3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103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104 (三)基金税收 ......................................................................................................105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6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7 二十、风险揭示 ................................................... 11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3 (一) 基金合同的终止................................................................................... 113 (二) 基金财产的清算................................................................................... 113 (三)清算费用 ...................................................................................................... 113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113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114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114 二十二、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15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15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17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19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0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25 (六)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126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6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7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27 III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28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33 (四)基金财产保管 ..............................................................................................133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135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137 (七)争议解决方式 ..............................................................................................138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38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9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0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5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46 IV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由《科翔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科翔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成 招募说明书 指《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即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定期 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科翔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托管协议由《科翔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 而成 发售公告 指《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2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非直销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 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的总称 基金转型 指对包括科翔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 调整基金存续期限、更换注册登记人、更名为“易方达科翔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等条款 的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根据《运作办法》变更为混合基金前的《易方达科 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基金合同自 科翔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科翔证券投资 3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集中申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 长不超过一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 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 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 4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 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 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 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5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设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贺晋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 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 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 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 6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 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技 术主管、企划经理;佛山顺德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美的空调深圳营销中心区域经 理;佛山顺德创佳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虹空调广州营销中心营销总监;广东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总监、董事、副总裁。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海先生,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董事。曾任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法律顾 问室科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法律顾问室办事员、营业部计划信贷部信贷员、办公室行长 室秘书、信贷管理部业务主办、资产风险管理部经理助理兼法律室副主任、资产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兼法律室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行员;工商 银行珠海分行资产风险部总经理兼特殊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副行长; 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工商银行韶关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现任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韧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湖南证券发行部经理助理;湘财证券投资银行总 部总经理助理;财富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副总经理、党委 委员。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本运营部部长;佛山市国星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晟有色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征夫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 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现任广东 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 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 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 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 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 7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展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舫金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党总支书记;中国证监会 广州证管办处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长;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 理;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州银行副董事长;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中盈(三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永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 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 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 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 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 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 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固定收 益总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 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RQFII/QFII 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 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 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 8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首席产品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基金经理 陈皓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 助理兼任行业研究员、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副总经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一部总经理、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2年9月28日起任职)、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5月10 日起任职)、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1月22日起任职)、 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2月12日起任职)、易方达 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19日起任职)。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刘芳洁先生,管理时间为2007年7月12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付浩先生,管理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9日。 3、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欣荣先生、孙松先生、冯波先生、宋昆先生。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理、基 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 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主动权益投资的分管领导,兼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 孙松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集中交易室主管、集 中交易室经理、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兼任行业研究员、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助理、机构 理财部副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养老金与专户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 部研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研究部行业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行业领先 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宋昆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公募基金投资部 总经理助理、公募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常态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9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0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11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 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 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 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 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 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 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 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12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 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 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 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 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 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 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 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 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 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 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 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13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 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4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98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 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 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 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 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6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55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9项最佳托管银 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 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15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 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 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 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 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 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 16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 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 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 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 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 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 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 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 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 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17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 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融 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且有权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相关约定存在疑义,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 纠正。 18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F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703 室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2706-2708 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9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联系人:李紫钰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20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 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6)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 包商银行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客户服务电话:内蒙古及北京地区:96016;宁波、深圳地区:967210;成都地区: 028-65558555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9) 渤海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21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公司网站: www.cbhb.com.cn (10) 长安银行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 闫石 客户服务电话:96669、400-05-96669 传真:029-88609566 网址:http://www.ccabchina.com/ (11) 德州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法定代表人:孙玉芝 联系人:王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4-96588 公司网站: www.dzbchina.com (1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3) 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陈幸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户服务电话:96228(广东省内);40011-96228(全国) 22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4) 福建海峡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 158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 158 号 法定代表人:苏素华 联系人:黄钰雯 电话:0591-83967183 传真: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9999 公司网站:www.fjhxbank.com (15) 富滇银行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法定代表人:夏蜀 联系人:戴秋娟 电话:0871-63140324 传真:0871-631944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33 公司网站: http://www.fudian-bank.com/ (16) 广东华兴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金砂路 92 号嘉信大厦 1-2 楼部分和 5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533 号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联系人:刘涛 电话:020-38173038 传真:020-38173857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1 公司网站:www.ghbank.com.cn (17) 广东南粤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 60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5 号保利中心 法定代表人:韩春剑 联系人:袁俊全 23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020-28099002 客户服务电话:4000-961818 公司网站:www.gdnybank.com (18) 广发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9) 广州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黎超雄 电话:020-28019432 传真:020-22389031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111 公司网站:www.grcbank.com (20) 广州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联系人:唐荟 客户服务电话:广州:96699;全国:40089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21) 贵阳银行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宗权 联系人: 周勇 电话:0851-86858673 传真:0851-86851953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033 24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站:http://www.96033.cn (22) 哈尔滨银行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遇玺 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218 客户服务电话:95537 公司网站:www.hrbb.com.cn (23) 汉口银行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933 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曾武 电话:027-82656704 传真:027-82656213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6558 公司网站: http://www.hkbchina.com (24) 杭州联合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张晨 联系人:胡莹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户服务电话:96592 公司网站:www.urcb.com (25) 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25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0571-96523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26) 河北银行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娟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公司网站:www.hebbank.com (27) 恒丰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756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联系人:汪岛 电话:021-20501975 传真:021-20501978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公司网站:www.egbank.com.cn (28) 华夏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王者凡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29) 吉林银行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26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666 公司网站: www.jlbank.com (30)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路 413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9995066 传真: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c (31) 江苏银行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联系电话:025-58587036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传真:025-58587820 网址:www.jsbchina.cn (32) 江西银行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联系人:陈云波 电话:0791-86796029 传真:0791-86771100 客户服务电话:96266 公司网站:www.nccbank.com.cn 27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金华银行 注册地址: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何赛丽、陈霞 电话:0579-82178270 传真: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6668 公司网站:www.jhccb.com.cn (34) 锦州银行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78 公司网站:www.jinzhoubank.com (35) 乐清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公司网站:www.yqbank.com (36) 龙湾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龙湾农商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联系人:胡俊杰 电话:0577-86923223 传真:0577-869212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96596 28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站:www.lwrcb.com (37) 鹿城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 号信合大厦 A 幢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 号信合大厦 A 幢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联系人:潘宜南 电话:0577-88077675 客户服务电话:96526 公司网站: http://www.lcrcbank.com/ (38) 洛阳银行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 256 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 2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郭文博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38595 客户服务电话:96699 公司网站:www.bankofluoyang.com.cn/ (39) 南海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联系人:吴泳施 电话:0757-86369512 传真:0757-86250627 客户服务电话:96138 公司网站:www.nanhaibank.com (40) 宁波银行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29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41) 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979507 网址: bank.pingan.com (42) 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姚磊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6 网址:www.spdb.com.cn (43) 齐商银行 注册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郭媛媛 电话:0533-2178888-9591 传真:0533-2180303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588 公司网站:www.qsbank.cc (44) 青岛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09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09 号 法定代表人:刘仲生 联系人:李洪姣 30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0532-66957228 传真:0532-66957229 客户服务电话:96668、4001196668 或 4008896668 公司网站: www.qrcb.com.cn (45) 泉州银行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站: www.qzccbank.com (46) 日照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成晓华 电话:0633-8081621 传真:0633-8081276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6588(全国)0633-96588(日照) 公司网站: http://www.bankofrizhao.com.cn/ (47) 瑞丰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俞俊海 联系人:孟建潮 电话:0575-81105323 传真:0575-84788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公司网站:www.borf.cn (4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22-27 层 31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22-27 层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李晨 联系电话:021-38576666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49) 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94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0)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杨洁莹 联系电话:0757-22386489 客户服务电话:0757-22223388 传真:0757-22388235 网址: www.sdebank.com (51) 苏州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朱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32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站:www.suzhoubank.com (52) 天津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宗唐 联系人:张广彧、梁冯雷 联系电话:022-83872243,022-83872800 客户服务电话:022-96155 传真:022-83872156 网址:www.trcbank.com.cn (53) 天津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袁福华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60296 公司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cn (54) 威海市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刘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户服务电话:山东省内 96636,中国境内 40000-96636 公司网站: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55) 潍坊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 5139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 5139 号 法定代表人:史跃峰 联系人:陈菲 33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0536-8051901 传真:0536-8051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6588 公司网站:www.wfccb.com (56) 吴江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法定代表人:陆玉根 联系人:傅巍群 电话:0512-63969960 传真:0512-639690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068 0512-96068 (57) 新昌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 1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赵学夫 联系人:陈春华 电话:0575-86266991 传真:0575-86383121 客户服务电话:96596、0575-86266928 公司网站: http://xcbank.com (58) 云南红塔银行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旃绍平 联系人:常奕潍 电话:0877-2060607 客户服务电话:0877-96522 公司网站:http://www.yxccb.com.cn (59)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 128 号耀江广厦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34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谢圆圆 电话:0571—87117661/ 13777805250 传真:0571—87117607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7 公司网站:http://www.czcb.com.cn/ (60)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2196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75 公司网站:www.zjtlcb.com (61) 浙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唐燕/王盈虚 电话:0571-87659056/0571- 88267825 传真:0571-87659954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公司网站:www.czbank.com (62) 中国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继伟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63) 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35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廉赵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传真:010-85230049 网址:bank.ecitic.com (64)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建忠 联系人:范亮 联系电话:023-67637962 客户服务电话:023-966866 传真:023-67637909 网址: www.cqrcb.com (65) 珠海华润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4008800338 客户服务电话: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 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66)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42、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67)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36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68)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958 网址:www.bhzq.com (69) 财达证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26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马辉 联系电话:0311-660063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传真:0311-66006414 网址:www.s10000.com (70) 财富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60、0731-844033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5316 传真:0731-84403439 37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cfzq.com (71) 财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夏吉慧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电话:95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网址:www.ctsec.com (72) 长城国瑞证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赵钦 联系电话:0592-5161642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传真:0592-5161140 网址:www.xmzq.cn (73)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邵崇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74) 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38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75) 大通证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 厦 38、39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红光 联系人:谢立军 联系电话:0411-39991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传真:0411-39673214 网址:www.daton.com.cn (76) 大同证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传真:0351-4192803 网址:www.dtsbc.com.cn (77) 德邦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880 网址:www.tebon.com.cn (78) 第一创业证券 39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联系电话: 0755-238387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79) 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80) 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729 网址:www.dfzq.com.cn (81) 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40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东莞证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唐俊 联系电话:0769-2211934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3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www.dgzq.com.cn (83) 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84) 东兴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联系电话:010-665553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传真:010-66555133 网址:www.dxzq.net (85) 方正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联系人:徐锦福 联系电话:010-68546765 41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68546792 网址:www.95571.cn (86) 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87) 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传真:020-88836654 网址:www.gzs.com.cn (88) 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汪嘉楠 联系电话:010-841831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89) 国海证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42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传真:0755-83704850 网址:www.ghzq.com.cn (90) 国金证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91) 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92) 国融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 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2 层 国融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董晶姗 联系电话:010-83991737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9839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grzq.com 43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国盛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传真:0791-86288690 网址:www.gsstock.com (94) 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或 400-8888-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95) 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96) 国元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国元大厦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44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gyzq.com.cn (97) 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98) 红塔证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7-11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99) 华安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400-80-96518(全国)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6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100) 华宝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021-205155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20515593 网址:www.cnhbstock.com 45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华福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郭相兴 联系电话:021-20655175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传真:021-20655196 网址:www.hfzq.com.cn (102) 华龙证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hlzq.com (103) 华融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855561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 传真:010-85556153 网址:www.hrsec.com.cn (104) 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46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htsc.com.cn (105) 华西证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106) 华鑫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54967202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传真:021- 54967293 网址: www.cfsc.com.cn (107) 华信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锐敏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818 网址:shhxzq.com (108) 江海证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47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周俊 联系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09) 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110) 九州证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 号 法定代表人:曲国辉 联系人:刘中华 联系电话:010-63889326-8044 客户服务电话:4006543218 传真:010-63889326-8043 网址:www.jzsec.com (111) 开源证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联系电话:029-633872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传真:029-88447611 网址: www.kysec.cn (112) 联讯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48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2-2119700 传真:0752-2119113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站:http://www.lxsec.com (113) 民族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 5 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F40-43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114) 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孙秀玉 联系电话:025-83367888-41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传真:025-83320066 网址:www.njzq.com.cn (115)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116) 瑞银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49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传真:010-58328170 网址:www.UBS-S.com (117) 山西证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或 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118) 上海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王芬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网址:www.962518.com (11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50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120) 申万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121) 世纪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雷新东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122) 天风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杨晨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5000 公司网站:http://www.tfzq.com/ (123) 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51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传真:020-38286588 网址:www.wlzq.com.cn (124) 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联系电话:029-87406168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传真:029-87406710 网址:www.westsecu.com.cn (125) 西南证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126) 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68634510-88193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52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7) 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128) 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129) 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联系电话:0591-38281963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30) 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3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1) 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32) 浙商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韵 联系电话:021-80108518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传真:021-80106010 网址:www.stocke.com.cn (133) 中航证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联系电话:010-648183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134) 中金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54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cicc.com.cn (135) 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136) 中泰证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137) 中天证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王力华 电话:024-23280810 传真:024-23280834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http://www.stockren.com/ (138) 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55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9)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8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40) 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41) 中信证券(山东)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142) 中银国际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40 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联系人: 王炜哲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56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bocichina.com (143) 中原证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范春艳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0371-65585899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144) 长量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佘晓峰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45) 创金启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146) 大泰金石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57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18616752315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公司网站:www.dtfunds.com (147) 泛华普益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联系电话:028-84252474-8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公司网址:www.pyfund.cn (148) 富济财富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14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26 公司网站:www.jinqianwo.cn (149) 海银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6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150) 好买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58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60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151) 和谐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5 号楼 20 层 2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 号安邦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蒋洪 联系人:张楠 电话:010-852562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69 公司网站:www.hx-sales.com (152) 和讯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21-20835785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153) 恒天明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电话:010-57756074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站: www.chtfund.com (154) 汇付金融 59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 7 层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站:www.chinapnr.com (155) 积木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牛亚楠 电话:010-56580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公司网站:www.jimufund.com (156) 济安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济安财富官网) 400-071-6766(腾讯财经)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157) 金观诚 注册地址:杭州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拱墅区登云路 55 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60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站:http://www.jincheng-fund.com/ (158) 久富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 号 1 幢 10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403 号上海信息大厦 1215 室 法定代表人: 赵惠蓉 联系人: 徐金华 电话:021-68685825 传真:021-686822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9898 公司网站: www.jfcta.com (159) 凯石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站:www.lingxianfund.com (160) 利得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站:a.leadfund.com.cn (161) 联泰资产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61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站: www.66zichan.com (162) 陆金所资管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163) 诺亚正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9115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164) 钱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丹棱 SOHO 大厦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丹棱 SOHO 大厦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www.niuji.net (165) 深圳新兰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62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 http://8.jrj.com.cn (166) 晟视天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周超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53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站: www.shengshiview.com (167) 数米基金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68) 天天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3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9) 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170) 鑫鼎盛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基金销售网站:www.dkhs.com.cn (171) 新浪仓石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理想国际大厦 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理想国际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张琪 联系人:付文红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邮箱:fund@staff.sina.com.cn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72) 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010-88312877 64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173) 宜投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 办公楼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联系人:刘娜 电话:0755-23919658 传真:0755-886031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955-811 公司网站:www.yitfund.com (174) 宜信普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 沈伟桦 联系人: 王巨明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175) 盈米财富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176) 增财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65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177) 展恒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传真:010-62020355 网址: www.myfund.com (178) 中国国际期货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孟夏 电话:010-59539861 传真:010-59539806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公司网站:http://www.cifco.net/ (179) 中经北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李美 电话:010-6829274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030 公司网站:www.bzfunds.com 66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0) 中期资产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侯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公司网站: www.cifcofund.com (181) 中信建投期货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 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公司网站:www.cfc108.com (182) 中信期货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f.com/ (183) 中正达广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67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站:www.zzwealth.cn (184) 中证金牛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联系人:陈珍珍 电话:010-593365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站:www.jnlc.com (185) 众禄金融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86) 众升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59-8888 公司网站: http://www.wy-fund.com 68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负责人:王立华 联系电话:(010)88092188 传真:(010)88092150 联系人:王立华 经办律师:陈华、杨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联系人:赵雅 69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科翔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科翔”)转型而来。 基金科翔是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 关要求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19 号文批准,由原广发投资基金二期及南方投资基 金清理规范后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投资基金。 根据 2000 年 6 月 30 日原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更换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工商银行,并于 2000 年 7 月 18 日开始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根据 2001 年 5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11 号文件《关于同意科汇、科讯、科 翔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批准,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基金科翔于 2001 年 7 月 2 日完成扩募,基金规模由 281,211,609 份扩募至 8 亿份基金 份额,存续期由 199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03 年 12 月 13 日延长 5 年至 2008 年 12 月 13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01]61 号文批准,基金科翔于 2001 年 6 月 20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2008 年 8 月 26 日至 2008 年 9 月 18 日,基金科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通过了《关于科翔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基金科翔由封闭式基 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 修订基金合同等。依据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10 月 29 日证监许可[2008]1221 号文核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向深交所申请基 金终止上市,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原《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易方达科 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无 限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进行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5 年 7 月 25 日,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本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并由“易方达科翔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0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自基金科翔终止上市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之后,将投资者权益数据转登记到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并进行基 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71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为 2008 年 11 月 18 日至 2008 年 12 月 12 日。 本基金的最终有效净集中申购金额为 360,443,118.36 元人民币,有效集中申购申请金 额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55,031.14 元人民币。本次集中申购有效净申购资金及产生的银行 利息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托管专户。本次集 中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 4092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 1.0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集 中申购有效净申购资金及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360,498,149.50 份,已分别计入 参加集中申购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参加集中申购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72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 2.各销售机构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或其他电子交易 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申购、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9 年 1 月 6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 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视情 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 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 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3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申请时, 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 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5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 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0份(如该帐户在该 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 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 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74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 调整生效前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 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 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 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0.15% 100 万≤M<500 万 0.12% 500 万≤M<1000 万 0.03% M≥1000 万 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500 万 1.2% 500 万≤M<1000 万 0.3% M≥1000 万 1000 元/笔 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0-364 0.5% 365-729 0.25% 730 及以上 0% 75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对于投资者在基金退市前持有的原基金科翔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集中申购最后 一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开始计算。对于集中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集中申购结束 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 应的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 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 的费率优惠活动。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 对于 1000 万元(含)以上的申 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 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5% 147.78 元 9,852.22 元 1.000 元 9,852.22 份 10,000,000 元 1000 元 1000 元 9,999,000 元 1.000 元 9,999,000 份 某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50,000 元 0.15% 74.89 元 49,925.11 元 1.000 元 49,925.11 份 10,000,000 元 1000 元 1000 元 9,999,000 元 1.000 元 9,999,000 份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申购份数采取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T 日基金份额净值 76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 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 赎回净额 10,000 1.000 元 100 天 0.5% 50 元 9,950 元 10,000 1.000 元 500 天 0.25% 25 元 9,975 元 10,000 1.000 元 800 天 0% 0 10,000 元 赎回金额、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77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 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 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 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78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 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 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79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基金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9 年 1 月 6 日开始办理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 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 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 新开始计算; 5、除非有特别说明,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 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 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 转换的处理原则; 8、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2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80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 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 工作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 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 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 调整生效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 调整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 的费率优惠活动。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 A=[B×C×(1-D) /(1+G)+F]/E H= B×C×D J=[B×C×(1-D)/(1+G)]×G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 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 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和 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 81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H 为 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说明: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 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 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并见相关公告。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 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 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举例说明: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 份易方达科翔混合型基金至易方达策略成 长二号混合型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转入易方达策略成长 二号混合型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 元,假设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5%,申 购补差费率为 0.5%,则可获得转入基金的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5%=55.00 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1,000.00-55.00)×0.5%÷(1+0.5%)=54.45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0+54.45=109.45 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09.45=10,890.55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90.55÷1.020=10,677.01 份 转出份 转出基金 转换金额 转换费 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 转入份额 额 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 申购补 份额净值 回费 差费 10,000 1.100 元 11,000.00 55.00 元 54.45 元 10,890.55 1.020 元 10,677.01 份 元 元 份 注: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 50 指数基金、 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时,转入份额的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 所有;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 82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 小盘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基金、易 方达沪深 300 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深证 100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 ETF 联接基金、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 金、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创业板 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 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 量化增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 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 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裕 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 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 沪深 300 非银行金融 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创新驱动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经济混合型基 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裕如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收益混合型基金、 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常态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利混合型基金、易方达 新鑫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丝路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享混 合型基金、易方达新益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瑞享混合型基金、 易方达瑞景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 型基金、易方达瑞财混合型基金、易方达黄金 ETF 联接基金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 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 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 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 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 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 以顺延。 83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九)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84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冻结与解冻 (一)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 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 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 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 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可代为受理投资者的申请 材料,但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 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则。 (三)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 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85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红利股,追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基金持有全 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投资红利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 产的 80%。 (三)投资理念 投资于分红潜力较大的上市公司,可以获得资本的长期稳健增值。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追求更高收益,回避市场风险。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因素,包括 GDP 增长率及其构成、CPI、 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货币政策等,以判断经济周期对市场的影响;(2)微观经济因素,包 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其盈利预期;(3)市场因素,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 涨跌、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及其历史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 及其变化;(4)政策因素,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等。 2、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部分,基金管理人将首先根据上市公司历史分红情况及分红预期进行红利 股初选。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对初选红利股进行综合分析,精选未来分红潜力较大 的股票作为备选红利股。最后,基金管理人将对备选红利股的估值水平进行分析,并据此 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 红利股初选 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考察上市公司的分红连续性和现金股息率进行红利股初选。具体 86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来讲,红利股是指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标准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 1)过去 3 个会计年度至少有 2 年分红(含 2 年); 2)最近 1 年现金股息率排名位居市场前 1/3; 3)预期将会推出丰厚的现金分红方案。 (2) 红利股精选 基金管理人不仅关心上市公司分红历史,更注重其未来分红潜力。基金管理人将在对 红利股进行初选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财务健康状况和分红意愿等因素 进行动态分析,挖掘分红潜力较大的红利股。 1)持续盈利能力分析 持续盈利能力是判断分红潜力的重要标准。持续盈利能力分析主要包括行业吸引力分 析和公司持续性竞争优势分析。 A. 行业吸引力分析 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波特的五种力量(Porter's Five Forces)模型对上市公司所在行业 的吸引力进行动态分析。通过分析行业进入壁垒,判断新进入者威胁的大小及行业未来可 能的竞争态势;通过分析替代品的威胁,判断替代品是否限制本行业产品可能的价格上涨 空间;通过分析买方的议价能力,判断买方是否挤压本行业的利润;通过分析供方的议价 能力,判断供方是否挤压本行业的利润;通过分析现有竞争对手的情况,判断行业内现有 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是否导致整个行业产品价格的降低或成本的提高。通过以上分析,基 金管理人将优先选择行业吸引力较强的上市公司。 B. 公司持续性竞争优势分析 基金管理人将对上市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营业利润率和资产利润率等指标进行综合分 析,以选择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对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评 价,优先选择竞争优势能够持续的上市公司。 a)成本优势的影响因素:公司通过扩大市场份额获得规模经济,在降低自身成本的同 时增加了竞争者的模仿成本;公司拥有独有的产品或工艺技术,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成 本;公司采用比竞争对手更有效率的价值链,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提供产品;公司具有较强 的创新及学习能力,能够不断地对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进行改进,以降低成本;等等。 b)差异化优势的影响因素:公司下游购买者忠诚度较高,导致差异性优势得以延续; 公司在获得差异性的同时能够获得成本优势;公司差异性有多种来源或来自公司独特的价 值链,导致竞争者模仿难度较大;公司具有排他性的资源或优势,能够保持差异性;公司 在形成差异性的过程中,创造了买方的转换成本;等等。 2)财务健康状况分析 财务健康状况直接影响现金分红能力。通过动态分析上市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可以 87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判断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潜力。财务健康状况分析主要包括偿债能力分析和现金流分析。 A. 偿债能力分析 资产负债率和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可以用来分析上市公司的偿债能 力。较低的资产负债率和较高的利息保障倍数体现为较高的财务稳定性。基金管理人将通 过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动态分析,优先选择与同业公司相比利息保障倍数较高、资产负 债率较低的上市公司。 B. 现金流分析 自由现金流和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可以用来分析上市公司的 现金流情况。自由现金流较高且长期为正,则现金分红潜力较大。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较高, 同样对现金分红潜力具有积极影响。基金管理人将动态分析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情况,优先 选择正的自由现金流保持稳定或增长、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较高的上市公司。 3)分红意愿分析 基金管理人将在对上市公司过往分红历史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判断上市公司的红利分 配政策,并依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意愿进行综合评判。在此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将优先选择分红意愿较强的上市公司。 (3) 估值水平分析 基金管理人将对备选红利股进行估值分析。采用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 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 (DDM)等。基金管理人将参照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估值方 法。 通过估值水平分析,基金管理人将发掘出价值被低估或估值合理的红利股。 (4) 股票组合构建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优先选择分红具有连续性、现金股息率较高、具 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健康状况较好、未来分红意愿较高且估值具有吸引力的上市公司的 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当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基本面或股票估值水平等因素发生 变化时,基金管理人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将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在类属配置层次,基金管理人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供求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 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 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基金管理人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 88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合理运用投资管理策略,实 施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管理。 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深入发展和结构性变迁,更多债券新品种和交易形式将增加债券 投资盈利模式,基金管理人会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变化,选择合适的介入机会,谋求高于市场 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4、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 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基金管理人将关注国内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 资该衍生工具,基金管理人将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评估衍生 产品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80%×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中证红利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样本股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 100 只 A 股,能反映沪深证 券市场高股息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 中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具 有较强的代表性、权威性,并得到投资者的广泛认同,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 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基金。 (七)投资决策 1、资产配置决策 基金经理制定资产配置计划,按制度提交审议并实施。 2、类别资产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根据各类资产的投资策略,分别进行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类别 的投资决策。 (1)股票投资决策 A. 根据红利股的选择标准,从上市公司和公司备选库中,选出红利股作为本基金的 主要投资对象; 89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B. 根据研究报告,从红利股中选出分红潜力较大的股票构造投资组合; C. 根据上市公司及行业基本面的变化以及对组合风险的评估,持续地对组合进行优 化调整。 (2)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根据宏观研究员及债券研究员提供的研究报告,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 选择具体的债券(含可转债)和货币市场工具品种构造投资组合。 (八)投资限制 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 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 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 5%以上;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 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90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 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比例(%) 1 权益投资 2,244,842,225.69 78.67 其中:股票 2,244,842,225.69 78.67 2 固定收益投资 110,971,840.00 3.89 91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其中:债券 110,971,840.00 3.89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63,909,714.94 16.26 7 其他资产 33,808,671.21 1.18 8 合计 2,853,532,451.8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6,430,662.00 0.23 B 采矿业 5,659,839.00 0.20 C 制造业 1,696,556,007.92 60.6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0,142,876.98 0.36 F 批发和零售业 30,333,277.50 1.0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2,759,984.00 2.25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2,761,915.09 6.90 J 金融业 64,860,566.20 2.32 K 房地产业 129,328,696.00 4.6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217,605.00 0.54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6,412,372.00 0.94 92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S 综合 4,378,424.00 0.16 合计 2,244,842,225.69 80.31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000858 五 粮 液 5,415,222 152,221,890.42 5.45 2 002224 三 力 士 6,359,925 115,750,635.00 4.14 3 002384 东山精密 6,102,437 115,214,010.56 4.12 4 002077 大港股份 6,784,545 108,552,720.00 3.88 5 002260 德奥通航 3,428,591 102,172,011.80 3.66 6 000779 三毛派神 2,759,400 87,059,070.00 3.11 7 300199 翰宇药业 3,501,700 63,730,940.00 2.28 8 002101 广东鸿图 2,400,000 54,168,000.00 1.94 9 600262 北方股份 1,371,855 45,092,873.85 1.61 10 300068 南都电源 2,408,730 42,465,909.90 1.52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10,090,000.00 3.9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10,090,000.00 3.94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881,840.00 0.0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10,971,840.00 3.97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93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150416 15 农发 16 900,000 90,090,000.00 3.22 2 150307 15 进出 07 200,000 20,000,000.00 0.72 3 132003 15 清控 EB 7,550 881,840.00 0.03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796,490.3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3,614,979.3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607,916.46 5 应收申购款 15,789,285.1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3,808,671.21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4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8 年 11 月 13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阶段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标 (1)-(3) (2)-(4) 率(1) 准收益率(3) (2) 准差(4) 基金合同生效至 8.97% 1.35% -0.61% 2.22% 9.58% -0.87%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70.14% 1.57% 85.85% 1.85% -15.71% -0.28%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1.69% 1.36% -10.80% 1.22% 12.49% 0.14%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3.23% 1.24% -18.35% 1.00% -4.88% 0.24%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4.70% 1.28% 5.51% 0.97% -0.81% 0.31%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3.81% 1.30% -9.18% 1.19% 32.99% 0.11%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18.43% 1.24% 42.84% 0.91% -24.41% 0.3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91.23% 2.93% 22.39% 2.11% 68.84% 0.8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合同生效至 324.87% 1.66% 123.11% 1.41% 201.76% 0.25% 2015 年 12 月 31 日 95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 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 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96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 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 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 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 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 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97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 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基金估值出 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98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销售机 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 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 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 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99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100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全年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原基金科翔终止上市后, 基金注册登记人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原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 方可通过其办理确权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赎回等业务。在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之前,如 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产生相应的基金权益将以红利再投资 方式进行处理,分红后基金份额继续托管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直至投 资者办理确权登记。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分配方式等内 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101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102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信息披露费用; (4)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03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七)申购、赎回的费率”和“(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 计算方式”的相关规定。 2、基金的转换费。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 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 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 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 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从本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 份额持有人,具体办法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 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 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104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105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6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集中申购期开始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 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107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项的法律文件。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集中申购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集中申购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集中申购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3、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集中申购期开始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自集中申购期开始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4、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 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5、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报备采用电子文本方 式。 6、临时报告 108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或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09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 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 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110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 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 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 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 新、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 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 其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 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三)流动性风险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时或为实现收益而进行组 合调整时,可能由于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将股票或债券买进或卖出; 111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 售股票或债券。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 60%,受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此 外,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红利股,当市场上非红利股表现较好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 可能低于非红利股基金。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等机 构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运作的风险; 3、因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 因素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112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113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114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 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 115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116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 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 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 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7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 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118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 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 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119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120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形。 3、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 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121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 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 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 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5、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 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 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 122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 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 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 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 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 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 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 123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 称)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7、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 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8、计票 124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 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 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 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除非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 125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 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 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 《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126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设立日期: 2001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 020-3879948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 决定》(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 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 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 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 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 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127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 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 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 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 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投资红利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 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①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②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 128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从其规定; ④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 ⑤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 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⑥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 一只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经基金 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⑦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 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29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 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 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 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 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 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 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 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 基金托管人发出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 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 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 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 130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 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 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 的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 流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 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 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 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审核基金管理人选择的存款银行是否在核 心存款银行名单内列明。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 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 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 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 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所管理的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 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确认。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 131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 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 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 真实、完整,并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 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 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 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 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 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8)由于本基金投资重点是红利股,因而基金管理人将每半年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相关股票库,并有责任确保该股票库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人据此股票库监督本基金投资于该类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票库的临时 调整(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除外)应事先发函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加盖公司公章,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发函的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对该股票库的调整自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之 日起第 2 日生效。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 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 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32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 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 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 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33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 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集中申购资金的验证 集中申购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集中申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集中申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集中申购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 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集中申购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 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款。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 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134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 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 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 用并管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 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 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 际有效控制的实物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 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 门 15 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135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3、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136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 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 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20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 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 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 期限为20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37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 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38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 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 确认单。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机构应根据在销售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确 认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 投资的服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通过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 见相关公告。 (五)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 或反馈投资过程中需要投诉与建议的情况,可拨打如下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投资者如果认为自己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也 可拨打上述电话详询。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139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宁波银 2015/11/16 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凯石财 富为销售机构、参加凯石财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 2015/11/20 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积木基 2015/11/24 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福建海 2015/11/25 峡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联讯证 2015/12/2 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福建海 2015/12/3 峡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 2015/12/4 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官方京东店开展基金申购费率 2015/12/4 优惠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 2015/12/11 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众禄金 2015/12/18 融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变更的公 2015/12/18 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泰金 2015/12/21 石为销售机构、参加大泰金石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指数熔断情况下调整旗下部分 2015/12/31 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东莞银 2015/12/31 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0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平安银 2015/12/31 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浦发银 2015/12/31 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苏州银 2015/12/31 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浙商银 2015/12/31 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 商银行“2016 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2015/12/31 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农 2015/12/31 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邮 2015/12/31 政储蓄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新昌农 2015/12/31 商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深圳新兰德开通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参加深圳新兰德定期定额投 2015/12/31 资费率优惠活动的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因指数熔断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 2016/1/4 放时间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 2016/1/5 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因指数熔断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 2016/1/7 放时间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 2016/1/8 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 2016/1/12 的公告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6/1/12 141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包商银 2016/1/20 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平安证 2016/1/20 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经北 证为销售机构、参加中经北证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 2016/1/28 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证金 牛为销售机构、参加中证金牛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 2016/1/28 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 2016/1/28 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 2016/1/29 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 2016/2/23 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 2016/2/26 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恒丰银 2016/2/29 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德州银 2016/3/2 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广东南 粤银行为销售机构、参加广东南粤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 2016/3/4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富济财 富为销售机构、参加富济财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 2016/3/8 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青岛农 2016/3/9 商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大同证券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 2016/3/10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42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德州银 2016/3/23 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同花顺 2016/3/25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金证券为易方达科讯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2016/3/29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确权机构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 2016/3/30 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好买基 2016/4/7 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浙江泰 隆商业银行为销售机构、参加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申购与定期定 2016/4/8 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正达 广为销售机构、参加中正达广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 2016/4/21 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非控股 2016/4/22 股东承销证券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锦州银 2016/4/22 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诺亚正 2016/4/28 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在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 2016/4/30 公司兼职情况变更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16/4/3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16/4/3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 2016/5/4 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官方淘宝店关闭服务的公告 2016/5/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支付宝基金支付业务下 2016/5/5 143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线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谐销售为易方达科翔混合 2016/5/9 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云南红 塔银行为销售机构、参加云南红塔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2016/5/9 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民生银 2016/5/13 行直销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注:以上公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144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 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 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45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七、备查文件 1、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2、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221号) 3、《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意见书; 7、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4 日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