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7-04-03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 69号文批准,于2007年3月28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7年3月28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19,457,151,372.09元人民币,按照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部分确认的比例为56.534483%,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为10,999,999,858.57元人民币,扣除125,294,326.26元的认购费后,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0,874,705,532.31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为233,933.1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3月30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45602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0,874,939,465.41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于2007年4月2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合同于2007年4月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始办理日之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特别提示:本基金启动了比例配售的方式,仅对募集期内已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了部分确认,建议投资者及时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认购到的份额以及退款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