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2018-03-2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
管机构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对本基金赎回费
相关规则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定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
鉴于《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
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
率调整为 1.5%。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调整为 100%。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
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
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
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
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
有本基金少于 7 日(不含)收取 1.5%的短期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
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
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
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
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
投资决策。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
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第一部分 无 新增《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前言和释义 风险管理规定》作为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
前言 即“《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2 第一部分 无 新增释义,“《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前言和释义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释义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3 第五部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的申购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
与赎回 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说明书》; 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 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见招募说明书。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 公告;
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
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至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少在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并报中 告。
国证监会备案。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
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
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
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第五部分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基金的申购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
与赎回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 费率最高不超过 5%。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
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5 第五部分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的申购 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
与赎回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 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新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 集中度的情形时;
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
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 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
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 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
登暂停申购公告。 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
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
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
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
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措施。”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
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7)、
(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
6 第五部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基金的申购 情形及处理方式 及处理方式
与赎回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
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新增“(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 第五部分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的申购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与赎回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
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 (1)全额赎回……
(2)部分顺延赎回…… (2)部分顺延赎回……
在(2)部分顺延赎回后增加以下内容: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
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
理。”
8 第六部分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合同当事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人及权利义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 428 号九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务 洲港大厦 4004-8 室
法定代表人:梁棠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6,509,130,026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9 第十一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策略 四、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
比例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40%—95%;
40%—95%;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 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 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60%,其中,基金 5%-6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
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 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净值的 5%。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 增加: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5、7、8 以外,由于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
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 第十三部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产估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
值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1 第十七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披露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2 第十七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披露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
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
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增加“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二)托管协议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一、基金托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协议当事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 428 号九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人 洲港大厦 4004-8 室
法定代表人:梁棠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6,509,130,026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2 三、基金托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管人对基金 行为行使监督权 行使监督权
管理人的业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务监督和核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
查 资比例进行监督: 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40%—95%;现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40%—95%;现金、
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 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 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60%,
产的 5%-6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股 其中,基金持有全部股改权证的市值不得超
改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
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 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款等。
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限制: 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④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 ④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
不低于 5%; 于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 金、应收申购款等;
限 增加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⑦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⑧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④、⑤、⑧以外,由于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
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
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3 八、基金资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产净值计算 7、暂停估值的情形 7、暂停估值的情形
和会计核算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
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