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稳健收益:关于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2-10-29
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A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11月30日起,对旗下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并对《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一、基金赎回费率的调整 1.调整前的本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A级/B级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2.调整后的本基金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天) A级/B级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29 0.75% 30及以上 0% 3.重要提示 (1)对于2012年11月30日之前(不含2012年11月30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对于自2012年11月30日起申请赎回本基金的投资者,按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 (2)由于基金转换费用是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和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因此对于2012年11月30日之前(不含2012年11月30日)申请转换转出本基金的投资者,不收取转出基金赎回费。自2012年11月30日起申请转换转出本基金的投资者,按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收取转出基金赎回费。 (3)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基金A级/B级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条款的修改 1.《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七)申购、赎回的费率”中“本基金A级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B级份额收取申购费用,具体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两种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修改为“本基金A级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B级份额收取申购费用。经提前公告,可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基金A级/B级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 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基金A级/B级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具体申购、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基金A级/B级份额的赎回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第2条“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由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所有。” 修改为: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所有。”。 以上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赎回费率变更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