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货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8-03-22
易方达货币A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 管机构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基金管 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 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 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在规定的特 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 /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 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 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 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 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序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号 1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民法通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民法通则》、《基 则》、《基金法》、《合同法》、《证券法》、《运 金法》、《合同法》、《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 作办法》、《销售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 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 < 货 币 市 场基 金 监督 管理 办 法 > 有关 问 题的 规 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其他 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 二、释义 8、《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3 七、基金份额 (六)申购、赎回的数量限制 (六)申购、赎回的数量限制 的申购、赎回 ……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 …… 2.强制赎回费用 2.强制赎回费用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 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 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 时,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 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 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 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 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大化的情形除外。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 …… 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 …… 若本基金 A 类/B 类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A 类/B 类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 A 类/B 类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 A 类/B 类赎回申 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形及处理方式 方式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 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 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 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 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 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 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 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 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 …… 除因上述(1)至(4)的情形外,基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金管理人也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拒绝接受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申请: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 回款或者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除因上述(1)至(5)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 也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 的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4 十、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 …… ……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二)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二)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 ……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 ……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亿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 陆仟肆佰陆拾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5 十五、基金的 2、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2、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投资 …… ……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 资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 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其中 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不得低于 5%; 等; …… ……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制。 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或 (10)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 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 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 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本基金拟投资于 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 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 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 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1)本基金根据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本 基金的投资组合实施调整,并遵守以下要求: 1)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 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 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 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金 融 工 具 占基 金 资产 净值 的 比 例合 计 不 得低 于 30%。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 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 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 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金 融 工 具 占基 金 资产 净值 的 比 例合 计 不 得低 于 20%。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第(1)、(5)之 1)、(9)、(12)项外,因市 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或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十七、基金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产估值 ……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 7 二十一、基金 (三)定期报告 (三)定期报告 的信息披露 ……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 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 ……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二)托管协议 序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号 1 一、基金托管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协议当事人 …… ……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设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 ……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亿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 陆仟肆佰陆拾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2 二、托管协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的依据、目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称“《基金法》”)、 的、原则和解 (以下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释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易方达货币市 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易方达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合同》制订(以下称“《基金合 场基金基金合同》制订(以下称“《基金合同》”)。 同》”)。 3 三、基金托管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人与基金管 险管理规定》,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 理人之间的 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 比例规定: 业务监督、核 (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查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 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 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 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3)本基金根据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本基 金的投资组合实施调整,并遵守以下要求: 1)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 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 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 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 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4 八、基金资产 6、暂停估值的情形 6、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财务处理 ……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