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货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8-03-2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
管机构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基金管
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
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
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在规定的特
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
/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
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
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
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
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序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号
1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民法通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民法通则》、《基
则》、《基金法》、《合同法》、《证券法》、《运 金法》、《合同法》、《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
作办法》、《销售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 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 < 货 币 市 场基 金 监督 管理 办 法 > 有关 问 题的 规
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其他 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 二、释义 8、《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3 七、基金份额 (六)申购、赎回的数量限制 (六)申购、赎回的数量限制
的申购、赎回 ……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 ……
2.强制赎回费用 2.强制赎回费用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
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 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
时,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 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
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
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 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大化的情形除外。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
…… 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 ……
若本基金 A 类/B 类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A 类/B 类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 A 类/B 类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 A 类/B 类赎回申
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形及处理方式 方式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
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
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
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
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
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
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
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
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 ……
除因上述(1)至(4)的情形外,基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金管理人也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拒绝接受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申请: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
回款或者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除因上述(1)至(5)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
也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
的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4 十、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 …… ……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二)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二)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 ……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 ……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亿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
陆仟肆佰陆拾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5 十五、基金的 2、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2、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投资 …… ……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
资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 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其中
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不得低于 5%; 等;
…… ……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制。 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或 (10)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
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
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
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本基金拟投资于
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
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
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
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1)本基金根据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本
基金的投资组合实施调整,并遵守以下要求:
1)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
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
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
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金 融 工 具 占基 金 资产 净值 的 比 例合 计 不 得低 于
30%。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
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
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
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金 融 工 具 占基 金 资产 净值 的 比 例合 计 不 得低 于
20%。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第(1)、(5)之 1)、(9)、(12)项外,因市
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或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十七、基金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产估值 ……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
7 二十一、基金 (三)定期报告 (三)定期报告
的信息披露 ……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
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 ……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二)托管协议
序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号
1 一、基金托管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协议当事人 …… ……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设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 ……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亿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
陆仟肆佰陆拾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2 二、托管协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的依据、目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称“《基金法》”)、
的、原则和解 (以下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释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易方达货币市 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易方达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合同》制订(以下称“《基金合 场基金基金合同》制订(以下称“《基金合同》”)。
同》”)。
3 三、基金托管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人与基金管 险管理规定》,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
理人之间的 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
比例规定:
业务监督、核
(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查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
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
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
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3)本基金根据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本基
金的投资组合实施调整,并遵守以下要求:
1)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
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
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
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
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4 八、基金资产 6、暂停估值的情形 6、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财务处理 ……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