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基积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4月)
2019-04-23
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
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证监基金字[2004]77 号文件批准募集。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9 月 9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 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4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4 (二)主要人员情况 .........................................................................................................4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9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9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0 四、基金托管人 .....................................................14 (一)基本情况 ...............................................................................................................14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14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14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5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6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6 (二)注册登记机构 .......................................................................................................72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73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73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74 (一)投资者范围 ...........................................................................................................74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场所 .......................................................................................74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74 (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原则 ...................................................................................74 (五)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 ...................................................................................75 (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75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和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76 (八)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注册登记 ...........................................................................80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80 I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81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84 八、基金的投资 .....................................................86 (一) 投资目标 .........................................................................................................86 (二) 投资方向 .........................................................................................................86 (三) 投资理念 .........................................................................................................86 (四) 投资策略 .........................................................................................................86 (五) 业绩比较基准 .................................................................................................89 (六) 投资程序 .........................................................................................................90 (七) 基金投资限制 .................................................................................................91 (八) 禁止行为 .........................................................................................................91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91 (十)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91 九、基金的业绩 .....................................................96 十、基金的财产 .....................................................9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98 (一)估值目的 ...............................................................................................................98 (二)估值日 ...................................................................................................................98 (三)估值对象 ...............................................................................................................98 (四)估值方法 ...............................................................................................................98 (五)估值程序 ...............................................................................................................99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99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99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00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00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101 (一)收益的构成 .........................................................................................................101 (二)收益分配原则 .....................................................................................................101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101 (四)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01 II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03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03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04 (三)基金税收 .............................................................................................................10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6 (一)基金会计政策 .....................................................................................................106 (二)基金的审计 .........................................................................................................10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107 十六、风险揭示 ....................................................110 (一)市场风险 .............................................................................................................110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10 (三)流动性风险 .........................................................................................................110 (四)管理风险 .............................................................................................................111 (五)其他风险 .............................................................................................................112 十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3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113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13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5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32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4 二十三、备查文件 ..................................................135 III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信托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人民币元 本基金、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发起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与 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或投资主体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04 年 2 8 月 6 日到 2004 年 9 月 6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的日期 存续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认购: 指在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 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 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销售机构: 指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的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点及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3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设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881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 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 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 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 4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 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 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税务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 所高级审计员。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总经理。 王海先生,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董事。曾任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法律顾 问室科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法律顾问室办事员、营业部计划信贷部信贷员、办公室行长 室秘书、信贷管理部业务主办、资产风险管理部经理助理兼法律室副主任、资产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兼法律室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行员;工商 银行珠海分行资产风险部总经理兼特殊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副行长; 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工商银行韶关分行行 长、党委书记;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代理总经 理。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 者关系管理业务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晟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团委副书记、副部长;(香港)广晟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佛 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国星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征夫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 任;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现任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 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 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 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 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 展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5 赵必伟先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监事。曾任广州市财政局第四分局工作专管员,广 州市税务局对外分局工作科长、副局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总裁;曾兼任香港广永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总经理,广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市广永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兼任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董事,广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 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 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 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 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 业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 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 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 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 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金经 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6 司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 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 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产品官。 关秀霞女士,财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首席国际业务官。曾任中国银行 (香港) 分析 员;Daniel Dennis 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波士顿及亚洲总部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 董事总经理、中国区行长、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机构服务主管、美国共同基金业 务风险经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务 官。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银 行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 江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首席运营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科员,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核算部 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 官、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汪兰英女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风险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 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大 类资产配置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经理介绍 王超先生,理学硕士。曾任上海尚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13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6 年 8 月 19 日)、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5 年 4 月 30 日至 2016 年 8 月 5 日)、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5 月 14 日至 2016 年 8 月 5 日)、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6 月 16 日至 2016 年 8 月 5 日)、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16 年 8 月 5 日)、易方达环保主题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6 月 2 日至 2018 年 6 月 6 日)、易方达 资源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年 4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5 日)。现 7 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11 月 22 日 起任职)。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刘超安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4 年 9 月 9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梁天喜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4 年 9 月 9 日至 2006 年 9 月 25 日;伍卫先生,管 理时间为 2006 年 9 月 26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陈志民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4 年 9 月 9 日至 2011 年 4 月 20 日;何云峰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5 日。 3、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欣荣先生、冯波先生、孙松先生、宋昆先 生、付浩先生、陈皓先生。 吴欣荣先生,同上。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 部研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研究部行业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行业领先 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皓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 助理兼任行业研究员、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副总经 理、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一部总经理、投资经理、易方达平 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经济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科融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 究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孙松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集中交易室主管、集 中交易室经理、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兼任行业研究员、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助理、机构 理财部副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经理、养老金与专户权益投资部 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二部总经理、投资经理、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 8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付浩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国际金融部职员,深圳和君 创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咨询项目经理,湖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经理、养老金 与专户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易方达 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 3 年封闭 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9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资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10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 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 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 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 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 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11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 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 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 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 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 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 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 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 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 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 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 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 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 12 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开展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并保证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 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规范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3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 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 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 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10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70 只,QDII 基金 40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 14 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 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 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 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18 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6 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6 (1) 中国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渤海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 (3) 广发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4) 华夏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王者凡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5)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17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7) 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高天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6 网址:www.spdb.com.cn (8)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9) 浙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沈崟杰 联系电话:0571- 88261822 18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传真:0571-87659954 网址:www.czbank.com (10)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11) 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金融街 F3 大厦(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联系电话:010-63636153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9709 网址:www.cebbank.com (12)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13) 中国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4) 中国农业银行 19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李紫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1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057 网址:www.psbc.com (16) 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传真:010-85230049 网址:bank.ecitic.com (17) 包商银行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0472-5189165 客户服务电话:95352 传真:010-84596546 网址:www.bsb.com.cn (18) 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韩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9) 长安银行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朗臣大厦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闫石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6669;(029)96669 传真:029-88609566 网址:http://www.ccabchina.com/ (20) 大连银行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崔磊 联系人:朱珠 联系电话:0411-82356695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21) 德州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法定代表人:董合平 联系人:王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2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21 联系人:杨亢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3) 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林柳阳 联系电话:0769-22110291 客户服务电话:96228(广东省内)、40011-96228(全国)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4) 佛山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 5 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川 联系人:谭伟湛 客户服务电话:0757-96138 网址:www.foshanbank.cn (25) 福建海峡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海峡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8 楼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联系人:黄钰雯 联系电话:0591-873327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9999 传真:0591-87330926 网址:www.fjhxbank.com (26) 富阳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联系人:陈硕 联系电话:0571-63280253 客户服务电话:96596、4008896596 22 网址:www.fyrcbk.com (27) 广东华兴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 28 号四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533 号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联系人:许悦 联系人电话:020-381735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1 传真:020-38173857 网址:www.ghbank.com.cn (28) 广东南粤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 60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 60 号 法定代表人:韩春剑 联系人:陈静 电话:020-28099040 客户服务电话:4000-961818 网址:www.gdnybank.com (29) 广州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9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020-22389067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传真:020-22389031 网址:www.grcbank.com (30) 广州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子励 联系人:唐荟 客户服务电话: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 网址:www.gzcb.com.cn 23 (31) 哈尔滨银行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 888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何岩岩 电话:0451-87792450 客户服务电话:95537 传真:0451-87792682 网址:www.hrbb.com.cn (32) 杭州联合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联系人:胡莹 联系电话:0571-87923324 客户服务电话:96596 传真:0571-87923214 网址:www.urcb.com (33) 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陈振峰 联系电话:0571-85872972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34) 河北银行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王丽辉 联系电话:0311-67807030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24 传真:0311-67806407 网址:www.hebbank.com (35) 华融湘江银行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 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 208 号万境财智中心南栋 法定代表人:张永宏 联系人:曾玉姣 联系电话:0731-89828592 客户服务电话:0731-96599 传真:0731-89828806 网址:www.hrxjbank.com.cn (36) 吉林银行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联系电话:0431-849996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666 传真:0431-84992649 网址:www.jlbank.com.cn (37) 嘉兴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 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联系人:余舟 联系电话:0573-82080201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网址:http://www.bojx.com (38)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电话:0519-80585939 25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传真:0519-89995170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39) 江苏银行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联系电话:025-58587036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传真:025-58587820 网址:www.jsbchina.cn (40) 江西银行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联系人:陈云波 联系电话:0791-86796029 客户服务电话:0791-96266(江西省内)、400-78-96266(国内) 传真:0791-86790795 网址:www.jx-bank.com (41) 金华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丹溪路 13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何赛丽、陈霞 联系电话:0579-82178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6668 传真:0579-82178321 网址:www.jhccb.com.cn (42) 锦州银行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26 联系人:庞璐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43) 九台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新华大街 504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蔚山路 2559 号 法定代表人:高兵 联系人:曲凌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888-0-2 网址:http://www.jtnsh.com (44) 昆仑银行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 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 B 座 法定代表人:蒋尚军 联系人:张碧华 联系电话:010-89026813 客户服务电话:95379 传真:010-89025421 网址:www.klb.cn (45)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哲清 联系人:黄怡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79 网址:www.ksrcb.com (46) 乐清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联系人:金晓娇 联系电话:0577-615660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传真:0577-61566063 27 网址:www.yqbank.com (47) 龙江银行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联系电话: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400-645-8888 传真:0451-85706036 网址:http://www.lj-bank.com (48) 龙湾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 55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 55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联系人:胡俊杰 联系电话:0577-869232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96596 传真:0577-86921250 网址:www.lwrcb.com (49) 鹿城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 号信合大厦 A 幢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 号信合大厦 A 幢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联系人:董雷 联系电话:0577-88077675 客户服务电话:96526 网址:http://www.lcrcbank.com/ (50) 洛阳银行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 2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郭文博 联系电话:0379-65921977 客户服务电话:0379-96699 28 传真:0379-65938595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51) 宁波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52) 齐商银行 注册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焦浦 联系电话:0533-2178888-99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588 传真:0533-2180303 网址:www.qsbank.cc (53) 泉州银行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传真:0595-22578871 网址:www.qzccbank.com (54) 日照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孔颖 联系电话:0633-80815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6588(全国)、0633-96588(日照) 29 传真:0633-8081276 网址:http://www.bankofrizhao.com.cn/ (55) 瑞安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 148 号 办公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 14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光领 联系人:吴清萍 联系电话:0577-668165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57702 网址:https://www.rarcbank.com/ (56) 瑞丰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俞俊海 联系人:孟建潮 联系电话:0575-811053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传真:0575-84788134 网址:www.borf.cn (5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61899999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58) 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王笑 联系电话:021-68475732 30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59)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陈素莹、区敏欣 联系电话:0757-22385879 客户服务电话:0757-22223388 传真:0757-22388235 网址:www.sdebank.com (60) 苏州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葛晓亮 联系电话:0512-69868519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传真:0512-69868373 网址:www.suzhoubank.com (61) 天津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李岩 联系电话:022-28405684 客户服务电话:4006960296 传真:022-28405631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cn (62) 威海市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财政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冯十卉 31 联系电话:0531-68978175 客户服务电话:山东省内 96636、中国境内 40000-96636 传真:0531-6897817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63) 潍坊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 5139 号 办公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 5139 号 法定代表人:郭虎英 联系人:陈菲 联系电话:0536-80519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6588 传真:0536-8051916 网址:www.wfccb.com (64) 萧山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萧山区人民路 25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联系人:冯亮 联系电话:0571-82739513 客户服务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65) 烟台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理 联系人:张卓智 联系电话:0535-669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传真:0535-6699884 网址:www.yantaibank.net (66) 余杭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32 联系人:蔡亮 联系电话:0571-86209980 客户服务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67) 云南红塔银行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871-65236624 客户服务电话:0877-96522 网址:www.ynhtbank.com (68)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 158 号稠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谢圆圆 联系电话:0571-87117661/13777805250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7 传真:0571-87117607 网址:http://www.czcb.com.cn/ (69)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联系电话:0571-87219677 客户服务电话:95347 网址:www.zjtlcb.com (70) 中原银行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张星强 联系电话:0371-85517713 33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7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6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联系人:范亮 联系电话:023-61110146 客户服务电话:95389 传真:023-61110146 网址:www.cqrcb.com (72) 珠海华润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珠海华润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4008800338 客户服务电话: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 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73)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74)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34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75) 财达证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26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李卓颖 联系电话:0311-66008560 客户服务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传真:0311-66006414 网址:www.s10000.com (76) 财富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77) 财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联系电话:0571-87789160 客户服务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78) 长城国瑞证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 楼 35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邱震 联系电话:0592-207925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传真:0592-2079602 网址:www.gwgsc.com (79)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80) 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81) 川财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联系电话: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86583000 网址:www.cczq.com (82) 大通证券 36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联系电话:0411-39991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传真:0411-39673214 网址:www.daton.com.cn (83) 大同证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84) 德邦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9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880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85) 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37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86) 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87) 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13 层、21 层-23 层、25-29 层、32 层、36 层、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孔亚楠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729 网址:http://www.dfzq.com.cn (88) 东莞证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www.dgzq.com.cn (89) 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38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90) 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91) 东兴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王松 联系电话:010-66559159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传真:010-66555133 网址:www.dxzq.net (92) 方正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程博怡 联系电话:010-56437060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56437013 网址:www.foundersc.com (93) 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39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94)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 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95) 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传真:020-88836654 网址:www.gzs.com.cn (96) 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传真:010-84183311-3122 网址:www.guodu.com (97) 国海证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4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田密 联系电话:0755-83716916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或 0771-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98) 国金证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99) 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100) 国融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 4 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农村镇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郭一非 联系电话:010-83991777 客户服务电话:95385 或 400-660-9839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grzq.com 41 (101) 国盛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37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传真:0791-86281305 网址:www.gszq.com (102) 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103) 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104) 国元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传真:0551-2272100 网址:www.gyzq.com.cn 42 (105) 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106) 红塔证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7-11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107) 华安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传真:0551-6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108) 华宝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021-20657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20515593 网址:www.cnhbstock.com (109) 华福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4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传真:021-20655196 网址:www.hfzq.com.cn (110) 华林证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胡倩 联系电话:0755-83255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111) 华龙证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hlzq.com (112) 华融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 至 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传真:010-85556088 网址:www.hrsec.com.cn (113) 华泰证券 44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htsc.com.cn (114) 华西证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115) 华鑫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54967552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国)、400-109-9918(全国)、029-68918888(西安) 传真:021-54967293 网址:www.cfsc.com.cn (116) 华信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3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021-63898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传真:021-68776977 转 8952 45 网址:www.shhxzq.com (117) 江海证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联系电话:0451-87765732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传真:0451-82337279 网址:www.jhzq.com.cn (118) 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119) 九州证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联系人:张思思 联系电话:010-57672272 客户服务电话:95305 传真:010-57672296 网址:www.jzsec.com (120) 开源证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联系电话:029-88365850 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或 95325 网址:www.kysec.cn (121) 联储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电话:010-864994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122) 联讯证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123) 民族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姜志军 联系人:丁敏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e5618.com (124) 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传真:025-83369725 网址:www.njzq.com.cn 47 (125)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021-38643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126) 瑞银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人:谢丹 联系电话:0755-221588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传真:010-58328170 网址:https://www.ubs.com/ubssecurities (127) 山西证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或 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128) 上海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4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网址:https://www.shzq.com/ (12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130) 申万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余敏 联系电话:021-33388252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131) 世纪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132) 首创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49 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010-5936607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传真:010-59366055 网址:http://www.sczq.com.cn/ (133) 天风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程晓英 联系电话:027-876170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95391 传真:027-87618863 网址:http://www.tfzq.com/ (134) 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栋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传真:020-38286588 网址:www.wlzq.cn (135) 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联系电话:029-87211526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传真:029-87211478 网址:www.westsecu.com (136) 西南证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50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或 95355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137) 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18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138) 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139) 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140) 兴业证券 51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41) 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2) 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43) 浙商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057187902974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传真:0571-87901913 网址:www.stocke.com.cn 52 (144) 中航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联系电话:15611538682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或 400-88-95335 传真:010-59562637 网址:www.avicsec.com (145) 中金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46) 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47) 中泰证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148) 中天证券 53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55256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传真:024-23255606 网址:www.iztzq.com (149) 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4 层、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50)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或 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51) 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54 (152) 中信证券(山东)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153) 中银国际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40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 (154) 中原证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党静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传真:0371-65585899 网址:www.ccnew.com (155) 百度百盈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1 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61952702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55 (156) 长量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联系电话:021-2069193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www.erichfund.com (157) 朝阳永续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 4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廖冰 联系人:陆纪青 联系电话:021-80234888-6813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1888 网址:www.998fund.com (158) 创金启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慧慧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传真:010-63583991 网址:www.5irich.com (159) 大泰金石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2 号 7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姚杨 联系人:孟召社 联系电话:021-20324176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传真:021-20324199 56 网址:www.dtfunds.com (160) 大智慧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联系电话:021-20219988-35346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传真:021-20219923 网址:https://www.wg.com.cn/ (161) 蛋卷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62) 鼎信汇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联系电话:010-82050520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传真:010-82086110 网址:www.9ifund.com (163) 东证期货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500 号上海期货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楼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联系人:张敏圆 联系电话:021-63325888-425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9999 57 传真:021-63326752 网址:www.dzqh.com.cn (164) 泛华普益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联系电话:028-86758820-803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606 网址:www.puyifund.com (165) 富济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02、03、04 单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02、03、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8814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网址:www.fujifund.cn (166) 海银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海银金融中心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传真:021-80133413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67) 好买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600 58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168) 和讯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联系电话:010-8565735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65884788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69) 恒天明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联系电话:010-593135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9313586 网址:www.chtwm.com (170) 弘业期货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9 楼 法人代表:周剑秋 联系人:孙朝旺 联系电话:025-5227887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171) 虹点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东门 2 层 216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牛亚楠 59 联系电话:010-659518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72) 华夏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张静怡 联系电话:010-8806663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传真:010-63136184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73) 徽商期货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法人代表:吴国华 联系人:申倩倩 联系电话:0551-6286521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174) 汇成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e 世界 A 座 1108 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联系电话:010562514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75) 汇付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 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联系电话:021-34013996-3011 60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传真:021-33323837 网址:www.hotjijin.com (176) 济安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冠捷大厦 3 层 3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济安财富官网) 400-071-6766(腾讯财经) 传真:010-65330699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77) 加和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 层 7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 层 703 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010-5086617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3-1188 传真:010-5086 6173 网址:www.bzfunds.com (178) 嘉实财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联系电话:010-60842306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传真:010-85712195 网址:www.harvestwm.cn (179) 金百临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99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 9 号楼 61 法人代表:费晓燕 联系人:邹云 联系电话:0510-81188088 客户服务电话:0510-9688988 网址:www.jsjbl.com (180) 金观诚 注册地址:杭州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拱墅区登云路 55 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联系人:来舒岚 联系电话:0571-88337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传真:0571-88337666 网址:http://www.jincheng-fund.com/ (181) 久富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 号 1 幢 10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403 号上海信息大厦 1215 室 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联系人:赵惠蓉 联系电话:021-68682279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1813 传真:021-68682297 网址:www.jfcta.com (182) 凯石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冯强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传真:021-63333390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83) 肯特瑞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 19 号 1 幢 4 层 1 座 401 62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联系电话:010-89189291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184) 利得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联系电话:86-021-50583533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传真:86-21-61101630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85) 联泰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186) 陆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187) 蚂蚁基金 63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88) 民商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联系电话:021-50206003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传真:021-50206001 网址:http://www.msftec.com/ (189) 诺亚正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余翼飞 联系电话:021-803587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190) 钱景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丹棱 SOHO 大厦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丹棱 SOHO 大厦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10-5620094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64 (191) 深圳新兰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83363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10 网址:http://8.jrj.com.cn (192) 晟视天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史俊杰 联系电话:010-58170936 客户服务电话:010-58170761 传真:010-58170800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93) 苏宁基金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云飞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2796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94) 天天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传真:021-54509953 65 网址:www.1234567.com.cn (195) 通华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涛、庄洁茹 联系电话:021-60810586 客户服务电话:95193 转 5 传真:021-60810695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96) 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197) 途牛基金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32 号 法人代表:宋时琳 联系人:贺杰 联系电话:025-86853960-66727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9-999 转 3 网址:http://jr.tuniu.com (198) 挖财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5 层 01、02、 03 层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66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99) 万得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0712782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00) 万家财富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王芳芳 联系电话:010-59013828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42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201) 新浪仓石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8 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202) 鑫鼎盛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传真:0592-3122701 67 网址:www.xds.com.cn (203) 阳光人寿保险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 701A 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龙尧 联系电话:010-59053779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传真:010-5905370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204) 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奥北科技园 20 号楼国泰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联系电话:010-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传真:010-88312099 网址:www.yilucaifu.com (205) 宜投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 办公楼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嘉里建设广场 2 座 15 楼 法定代表人:雷凤潮 联系人:梁菲菲 联系电话:0755-3304307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55-811 网址:www.yitfund.com (206) 宜信普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68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传真:010-85800047 网址:www.yixinfund.com (207) 奕丰金融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www.ifastps.com.cn (208) 盈米基金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209) 云湾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联系人:范泽杰 联系电话:021-2053018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传真:021-20539999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210) 增财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69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 (211) 展恒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联系电话:010-59601366-716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传真:0351-4110714 网址:www.myfund.com (212) 中国国际期货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霍丽文 联系电话:010-65807827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传真:010-59539806 网址:http://www.cifco.net/ (213) 中期时代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4 层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联系人:尹庆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传真:010-65807864 网址:www.jrtoo.com (214) 中信建投期货 70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 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传真:023-86769629 网址:www.cfc108.com (215) 中信期货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 3754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传真:0755-83217421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216) 中正达广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传真:021-33768132-802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217) 中证金牛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71 联系电话:010-59336544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18) 众禄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19) 众升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9988 传真:010-64788016 网址:www.zscf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72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陈静茹、高国富 联系人:王丽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周祎 联系人:周祎 73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投资者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场所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 2、受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销售机构的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 购、赎回,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4 年 9 月 24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2004 年 11 月 10 日开始办理日 常赎回业务;2004 年 10 月 27 日开始办理转换业务;上述业务的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 告。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 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原则 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提出当日有关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1、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份额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和转换 以份额申请; 74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 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或转出,注册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或转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和转换 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五)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 内提出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和转换 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请的网点或按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赎回款项和转换份额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金额将由基金管理人通常在 T+3 个工作日但不超过 T+ 7 个工作日之内从基金托管人划出。正常情况下,转换申请注册登记机构于 T+1 工作日确 认,转入份额于 T+2 工作日可进行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款项和份额的支 付办法参照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75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和易方达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 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 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控制措施。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转换基金的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在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转换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 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 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 回。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或 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和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76 举例说明: 例一: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50,000 元 0.15% 74.89 元 49,925.11 元 1.0000 元 49,925.11 份 10,000,000 元 固定费用 1000 元 9,999,000 元 1.0000 元 9,999,000 份 (注: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 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 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 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 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例二: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5% 147.78 元 9852.22 元 1.0000 元 9852.22 份 10,000,000 元 固定费用 1000 元 9,999,000 元 1.0000 元 9,999,000 份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申购份数保留至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 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10,000 1.0000 元 6天 1.5% 150 元 9,850 元 10,000 1.0000 元 100 天 0.5% 50 元 9,950 元 10,000 1.0000 元 500 天 0.25% 25 元 9,975 元 10,000 1.0000 元 800 天 0% 0 10,000 元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转换份额的计算 77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 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 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 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 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 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 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H 为转出基金 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说明: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 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 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并见相关公告。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 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 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 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举例说明:假定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在 T 日转出 10,000 份易方达积极成长基 金至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转 入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 元,假设该转出基金的赎 回费率为 0.5%,申购补差费率为 0.5%,则可获得转入基金的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 金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5%=55.00 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1,000.00-55.00)×0.5%÷(1+0.5%)=54.45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0+54.45=109.45 元 78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09.45=10,890.55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90.55÷1.020=10,677.01 份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 转换金额 转换费 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份 转入份额 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 申购补差费 额净值 回费 10,000 份 1.1000 元 11,000.00 元 55.00 元 54.45 元 10,890.55 元 1.020 元 10,677.01 份 注: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上证 50 指数、易方 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 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易方达信 用债债券、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 易方达丰华债券、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易方达恒久 1 年定期债券、易方达黄金 ETF 联 接、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易方达裕惠定开混合发起式、易方达创新驱动混合、易方达现金增 利货币、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易方达龙宝货币、易方达天天发货币、 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联接、易方达增金宝货币、易方达新经济混 合、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易方达裕如混合、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易方达新常态混合、易方 达新收益混合、易方达新利混合、易方达新鑫混合、易方达新益混合、易方达新享混合、易方 达沪深 300 医药 ETF 联接、易方达新丝路混合、易方达国企改革混合、易方达瑞景混合、易方 达瑞享混合、易方达瑞信混合、易方达瑞选混合、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易方达中债 3-5 年期 国债指数、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易方达瑞和混合、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易方达瑞财混合、 易方达瑞智混合、易方达瑞兴混合、易方达瑞恒混合、易方达瑞祥混合、易方达环保主题混 合、易方达现代服务业混合、易方达大健康主题混合、易方达量化策略精选混合、易方达裕祥 回报债券、易方达裕景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易方达丰惠混合、易方达供给改革混合、易 方达丰和债券、易方达裕鑫债券、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易方达科瑞混合、易方达中债 7-10 年 期国开行债券指数、易方达深证成指 ETF 联接、易方达瑞通混合、易方达瑞弘混合、易方达瑞 程混合、易方达恒益定开债券发起式、易方达易百智能量化策略混合、易方达恒安定开债券发 起式、易方达港股通红利混合、易方达富财纯债债券、易方达恒信定开债券发起式、易方达蓝 筹精选混合、易方达中盘成长混合、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易方达鑫转 招利混合、易方达恒惠定开债券发起式、易方达安瑞短债债券、易方达安悦超短债债券、易方 达价值精选混合、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易方达中小盘混合、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 达科翔混合、易方达行业领先混合、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易方达深证 100ETF 联接、易方达沪 深 300ETF 发起式联接、易方达上证中盘 ETF 联接、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 混合、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易方达创业板 ETF 联接、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易方达科讯混 合、易方达沪深 300 量化增强、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易方达纯债债券、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 券、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 ETF 联接 79 发起式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7 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7 天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 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资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投 资者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和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 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 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 (八)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注册登记 1、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 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 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 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 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的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基金转换出申请总数扣除转换入申请总数后的余额)之和超过前一日基金 总份额数的 10%,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相应的处理 方式: 80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该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其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未能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 放日赎回的表示外,将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 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其赎回 申请全部得到满足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也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3)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 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 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顺延赎回或接受部分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 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5)本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和转出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 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81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 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 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 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上述拒绝申购的情形,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应全额退还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 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 困难;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 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 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换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 困难; 82 (5)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 当一笔新的转换转入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 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 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4、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5、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 额净值。 83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 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 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 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 人; 4、“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 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5、“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 成员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6、“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 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7、“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8、“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 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 给后者,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9、“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或因其权 力机关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 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 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机构 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 10、“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 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11、“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84 (二)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其 中,因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原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向基金销售网点申 请办理,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 强制执行原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三)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 业务由各销售机构负责受理。 (五)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 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 再投资)一并冻结。 85 八、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超速成长公司,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二) 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 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超速成长”公司的股票。 “超速成长”公司包括:1、未来一年利润总额增长率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3 倍, 而且在未来两到三年将继续保持盈利增长的公司。2、未来一年利润总额增长率超过上一年 利润总额增长率的 1.5 倍,绝对增长率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而且在未来两到三年将 继续保持盈利增长的公司。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深圳交易所推出的中小企业板的投资机会,并随着该板块市值规模 的扩大和流动性的提高,逐渐加大对其中具有良好成长性股票的投资比重。 (三) 投资理念 投资超速成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 (四)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主动地进行资产配 置,以控制或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第二层次是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在控制个股风险 的基础上,给投资人带来尽可能高的回报。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点是第二层次选股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利率走势、资金供求以及股票市场波动等因素 的分析判断,其中重点关注国民经济的领先指标,如一次能源生产总量、钢产量、铁矿石 产量、新开工项目数、狭义货币 M1、商品销售收入等指标,分析预测宏观经济的发展趋 势,据此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主动调整股票、债券及现金的配 置比例。 86 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 6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股票市 场。而当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加大时,本基金可加大投资债券市场的比例,但股票资产占 基金总资产的比重最低不低于 40%。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认为,公司未来盈利的增长是股价上涨的主要驱动因素,因此将对上市公司基 本面的深入研究作为基金的投资基础。本基金股票部分将投资未来有成长潜力的公司,即 未来两到三年企业利润总额持续增长的公司。 本基金将首先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方法,初步筛选出成长潜力较大的上市公司 作为本基金的初选库。采用的定量指标主要包括主营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 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利润率变化率等指标。 然后,本基金将对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深入研究 企业的基本面。在此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应用以下的“易方达成长公司投资评价体 系”,对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评价,对企业在未来两到三年的成长性进行分析和预测,优选成 长性高、有持续成长能力、股票定价相对合理的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备选库。 “易方达成长公司投资评价体系”主要包括: (1)行业因素 1)市场空间。企业收入主要来源所在行业市场空间较大,远未饱和,消费需求持续增 长; 2)行业周期。行业处于发展期或成熟期前期,或行业正从衰退中复苏; 3)行业成长的推动力。企业在市场、产品结构、技术、原料等方面有区别,行业成长 对不同企业的推动力也不一样。这里主要关注行业成长能否对企业的盈利有明显的推动 力。 (2)企业因素 1)规模。企业原来规模较小,成长空间大; 2)产能。企业可加大投入,不断扩大产能,并有配套的销售能力和市场空间; 3)创新。企业产品或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新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的收入比例不断提 高; 4)竞争优势。企业有难以为竞争对手模仿的竞争优势,如在资源、技术、人才、资 金、经营许可证、销售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等,借此优势,企业可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5)管理。企业内部挖潜的潜力较大,可通过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营业成本、生产成 本; 6)购并。企业有潜在发生重组、收购、兼并的可能或机会,购并后将对企业的盈利能 力有明显改善,企业购并实现的可能性较大,市场不完全了解有关信息或对企业盈利前景 判断不一致时,蕴藏着较大投资机会。 87 (3)定价因素 1)相对定价。本基金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采用了不同的股票定价模型,并在综合考虑 股票的历史的、国内的以及国外的定价水平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相对定价。本基金主要 投资有较高成长性的公司,股票市盈率可能较高,本基金将主要关注公司在本行业中的相 对定价水平。 2)市场预期。在短期内,公司价值没有变化,但因盈利预期、公司事件、市场热点转 换等因素影响,板块或股票价格会重新定位。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的判断,在控制股票相 对市盈率的基础上,准确及时地把握这类短期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深圳交易所推出的中小企业板的投资机会,并随着该板块市值规模 的扩大和流动性的提高,逐渐加大对其中具有良好成长性股票的投资比重。 在按以上标准优选的股票中,本基金将再精选“超速成长”公司,作为本基金的核心 备选库。本基金认为以下两类公司为“超速成长”公司。 (1)企业未来一年利润总额增长率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3 倍,而且在未来两到三 年将继续保持盈利增长。 (2)企业下一年利润总额增长率超过上一年利润总额增长率的 1.5 倍,下一年利润绝 对增长率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而且在未来两到三年将继续保持盈利增长的上市公 司。 本基金除考虑上述公司的成长性和相对价值以外,还将结合股票的流动性、流通市值 和风险分析等因素,构造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超速成长”公司的股票。 88 股票投资流程 整体股票上市公司 股票资产配置 定量分析与定性 成长股初选库 分析 案头研究 公司调研 成 行业因素 研究报告 长 投资会议 公 司 成长股备选库 企业因素 评 价 优中选优 体 定价因素 深入调研 系 3 倍 GDP 增速 成长股核心备选库 1.5 倍加速增长 构造并调整组合 成长性 相对定价 流动性 风险控制 流通市值 买卖纪律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的预测、债券等级、债券的期限结构、风险结构、不同品种流动 性的高低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 A 股指数。 积极成长基金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主要考虑到:上证 A 指使用时间长,投资者认同 度高,而且市场代表性较强,所以选其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当市场出现更合适、更权威的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选用新的比较基准,并 将及时公告。 89 (六) 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政治形势、政策趋势和宏观经济形势。 3)行业和上市公司基本面。 4)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2)投资决策流程 1)资产配置决策 基金经理制定资产配置计划,按制度提交审议并实施。 2)类别资产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根据各类资产的投资策略,分别进行股票、债券等资产类别的投资决策。 ① 股票投资决策 A.研究员对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进行深入调研,从而对企业未来的成长性进行预 测,在此基础上利用《易方达成长上市公司投资评价体系》选择高成长企业,并从中优选 超速成长企业进行投资; B.基金经理根据上市公司基本面变化、股票估值水平变化以及对组合风险的评估,持 续地对组合进行优化调整。 ② 债券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根据宏观研究员及债券研究员提供的研究报告,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选择 具体的债券品种构造投资组合。 2、投资交易程序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实施。 集中交易室接到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 效性进行检查,确保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3、投资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1)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对基金的日常投资和交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进行 独立监督检查。 (2)投资风险管理部定期出具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报告,供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 合时参考。 90 (七) 基金投资限制 除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关于基金投资的限制外,本基金对投资运作不设 另外的限制。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剧烈变化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合 理的期限内进行调整,以符合有关限制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禁止行为 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买卖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将基金资产用于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承销证券; 4、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 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9、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 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91 (十)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 告的内容。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350,856,756.90 81.30 其中:股票 1,350,856,756.90 81.30 2 固定收益投资 50,160,000.00 3.02 其中:债券 50,160,000.00 3.0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47,033,147.12 14.87 7 其他资产 13,605,537.74 0.82 8 合计 1,661,655,441.7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92,938,266.96 5.63 - -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1,154,722,505.00 69.9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D - - 业 92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7,990,041.60 2.91 J 金融业 50,145.80 0.00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5,155,797.54 3.34 S 综合 - - 合计 1,350,856,756.90 81.83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 数量 公允价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产净值比 (股) (元) 例(%) 1 300628 亿联网络 1,559,999 121,149,522.34 7.34 2 000895 双汇发展 4,850,053 114,412,750.27 6.93 3 002466 天齐锂业 3,800,081 111,418,374.92 6.75 4 603515 欧普照明 3,398,631 94,719,845.97 5.74 5 300498 温氏股份 3,549,972 92,938,266.96 5.63 6 002706 良信电器 14,800,079 91,316,487.43 5.53 7 002007 华兰生物 2,399,995 78,719,836.00 4.77 8 002831 裕同科技 1,799,961 72,106,437.66 4.37 9 600183 生益科技 6,999,932 70,419,315.92 4.27 10 002179 中航光电 1,999,752 67,351,647.36 4.08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9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0,160,000.00 3.0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0,160,000.00 3.04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0,160,000.00 3.0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1 180209 18 国开 09 500,000 50,160,000.00 3.0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29,054.5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046,927.17 9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49,217.96 5 应收申购款 880,338.0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605,537.7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5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4年9月9日,本基金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截至2018年12月 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阶段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率① 准收益率③ ② 准差④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63.29% 1.70% 79.80% 1.90% -16.51% -0.20%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5.32% 1.35% -14.46% 1.42% 19.78% -0.07%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6.54% 1.18% -21.64% 1.15% -4.90% 0.03%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87% 1.15% 3.12% 1.09% -0.25% 0.06%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18.27% 1.28% -6.80% 1.16% 25.07% 0.12%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0.33% 1.10% 53.06% 1.09% -53.39% 0.0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4.58% 2.75% 9.29% 2.45% 15.29% 0.3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4.85% 1.61% -12.28% 1.45% 7.43% 0.16%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9.87% 0.84% 6.58% 0.55% 13.29% 0.29%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8.33% 1.37% -24.60% 1.23% -3.73% 0.14% 2018 年 12 月 31 日 96 十、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 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财产账户相互独 立。 (三)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 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 产强制执行。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 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 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9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 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 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 净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98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停止交易、但未 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4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 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 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 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盖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 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暂停估值时;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 99 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5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100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 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 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简称“再投资方式”); 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当年累计分配的收益不得低于该年度可分配收益的 30%,不足部分于次年三个 月内补足,但是每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不足 0.01 元时,可不分配。 7、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红一次,最多不超过六次。基 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 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 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按有关规定备案 和公告。 (四)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101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帐等手续费,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10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 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 证券交易费用;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 1.5%的管理费年费率来计算,具体计算方 法如下: 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该基金的资产净值×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该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 0.25%的托管费年费率来计算。计算方 法如下: 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上述 1 款中(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 103 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 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 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 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 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 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500 万≤M<1000 万 0.03% 100 万≤M<500 万 0.12% M<100 万 0.15%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500 万≤M<1000 万 0.3% 100 万≤M<500 万 1.2% M<100 万 1.5%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四档。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权益登 记日。 持有基金时间(天) 赎回费率 0-6 1.50% 7-364 0.50% 104 365-729 0.25% 730 及以上 0.00% 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7 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7 天以上 (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资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手续费。 3、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 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 金赎回费用和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 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 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 的费率优惠活动。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10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单位是人民币元;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 财务报表及其它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 10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基金合同及其它有 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告。 (二) 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准则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2、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份额 发售公告。 3、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规编制,包括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在指定媒体 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年度报告:本基金的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 日内 公告。 半年度报告:本基金半年度报告在本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 季度报告:本基金季度报告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每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编制并在指定媒体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4、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107 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 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及持有人大会决议;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或发生其他重大变更事 项;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变更; (4)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托管部负责人变动; (5)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之内变更超过50%; (6)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7)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9)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0) 基金经理更换; (11) 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 (12) 变更注册登记人; (13) 更换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 基金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出现有关事项,可能影响投资人对基金风险 和未来表现的评估; (15) 重大关联事项; (16) 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项; (17)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 基金资产估值方法的变更; (19) 基金开始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 (20)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支付; (21) 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等业务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22)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3)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08 (24)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5、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 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 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定 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 券交易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其所 提供的文本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109 十六、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 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 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 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 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 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购买力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 货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对上市公司的研究是否准确、深入,构成本基金特 有的风险。如上市公司未能实现本基金管理人预期的业绩增长率,则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 以过高的价格买入该股票,将会降低基金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成长性较高的上市公司股票,这些公司可能因受到市场的追捧,股价 可能较高,股价波动幅度也较大,从而导致基金净值的波动也较大,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 险。 110 (三)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一般情况 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但不排除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境下特定投资标的出现 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因此,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可能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 金管理人建仓或进行组合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 价格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卖出股票、债券或 其他资产。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此外,如本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 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和转换”“(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本基 金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面临净值波 动的风险。 3、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 影响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六、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之“(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 不利影响。 短期赎回费适用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费率为 1.5%。短期赎回费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将使得投资者在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 日时会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十一、基金资产估值”之“(六)暂停估 值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另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将导致投资者无 111 法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或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 响。 (四)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等 机构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运作的风险; 3、因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 的因素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112 十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合同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2、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管理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 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托管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 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它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由。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信托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基金财 产或者对基金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小组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113 (6)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 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帐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114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资产;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 (3)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决定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4)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并收取基金认购费、赎回费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定的费用; (5) 担任基金的注册登记人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注册登记费用;选择和更换注 册登记代理机构,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展认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7) 在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拒绝和暂停受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8) 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 提议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0)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1)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基金资产或基金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由基金持有人 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2)选择、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 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代销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基 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 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 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3)以基金资产负担因处理基金事务所支出的其他费用以及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若 基金管理人以其自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基金资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4)按照《试点办法》,代表基金对其所投资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行使因投资 于其他证券产生的权利; (15)本基金合同终止时,组建或参加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15 (16)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信托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 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 基金管理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2)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它 业务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这些业务;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 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资产相互独 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计帐;保证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在资产运 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计帐; (6)除依据《信托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方谋取利益,基金管理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 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7)除依据《信托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 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管理人履 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0)按照法律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认、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 赎回款项; (11)严格按照《信托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 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 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16 (13)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及时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执行基 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16)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基金管理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 连带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信托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 金合同》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不当而致使基金资产或基金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 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 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7)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8)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 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117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 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托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法 持有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 (2)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 并保管基金资产; (3)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制度,确保基金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 的本基金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之间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 算,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 互独立; (5)除依据《信托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 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6)除依据《信托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 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设立证券帐户、银行存款帐户等基金资产帐 户;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及时办理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及执行,并负 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信托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 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 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按规定出具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12)负责基金认购和赎回的资金保管和清算;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 118 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4)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5)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 (16)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 执行,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8)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9)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完 整记录等 15 年以上,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 (20)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21)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分红和赎回款项; (22)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4)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连带承担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25)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 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7)依据《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执行基 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8)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基金持有人有权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 律文件的规定: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119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规定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申请的基金份额或款项 (5)取得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 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 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1)遵守本《基金合同》及根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相关业务规则;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6)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持有人大会由基金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 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更换基金管理人;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持有人大会; 8)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20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3、召集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及地点由基金管理 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审议与基金管理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或基金管理人无法行使召集 权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应当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并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及地点。 (3)代表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六十日内召开。 代表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或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代表基金总份额 10%以 上(含 10%)的基金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过指定媒体公告会议通知。 基金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权益登记日; 121 (4)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其他注意事项。 如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会议通知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除上述 内容外还要在会议通知中说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 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的方式等。 5、召开方式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具体由召集人确定,但更 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采取现场开会方式。 (1)现场开会 1)本《基金合同》所指现场开会系指由基金持有人本人出席或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派其 代理人出席参加基金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 席。 2)基金持有人本人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时,应向召集人出具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章、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持有人的代理人在出席基金持 有人大会时,除应向召集人提交上述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有关基金持有人出具的有效书 面授权书。 3)现场开会须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进行基金持有人大会议程:经核对,汇总到会者 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到会的基金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基金总份额 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应当将会议至少推迟 15 个工作日后重新召集,并公告 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 金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仍应 满足上述条件。 (2)通讯方式开会 1)本《基金合同》所指通讯方式开会系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2)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 3)基金持有人本人在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书面方式提交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章、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持有人的代理人 在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书面方式提交有关基金持有人出具的有效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基金持有人应当提交的上述有关证明文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基金持 有人或基金持有人的代理人所提交的书面表决意见被视为无效,其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 122 参加表决的总份额。 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 见;在表决截止日以前实际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的投票视为有效投票,本条款不适用本 《基金合同》第二十八章第三条有关“视为送达”的规定。 4)以通讯方式开会须符合下列条件方视为有效: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书 面意见的基金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应当将会议至少推迟 15 个工作日后重新召集,并公告 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 金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以通迅方式再次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仍应满足 上述条件。 6、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 1)议事内容包括“召开事由”所规定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 10%以上(含 10%)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审议表决的 议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最迟应当在大会召 开日前 15 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 10 日公告,否则 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10 天的间隔期。 3)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持 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10 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10 天的间隔 期。 4)基金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或公证员 公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选 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 称)等事项。 123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通知载明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第二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形成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表决 (1)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一份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 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 效。 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应以一般决议的方式 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特别决议 须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转换本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合同终止、更换基 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等事由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与某一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基金持有人不得就该事项行使表决权;该基金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表决权份额不计入有效的表决权总额;但是,上述有利害关系 的基金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应计算入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基金持有人及代理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采取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6)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 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 124 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 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 重新清点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生效与公告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经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定。生效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五) 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合同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2、经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管理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 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托管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 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它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由。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信托法》、《试点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基 金资产或者对基金资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六) 争议的处理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 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如 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 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 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基金合同》的其他规定。 基金持有人或基金投资者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一方或数方作为另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 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 125 民法院起诉,也可将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办公场 所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支付一定工本费后获得本《基金合同》复印件或复制件,但应以 《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批准设立文号:1000001000134(营业执照号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对基金 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 126 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 本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 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 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 索赔。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 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将基金资产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 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 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 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 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 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 本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 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 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 索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127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本基金所有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托法》、 《基金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 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 并保管基金资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 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 风险。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 和软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除依据《信托法》、《基金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固有财 产,不得将固有资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 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本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 基金资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金托 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 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具有实质的独立性。 (6)除依据《信托法》、《基金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设立募集期满或基金发起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基金发起人应将设立募集的全部资 金存入其指定的验资专户;由基金发起人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 师签字有效。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28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 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 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 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资金账 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 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而不 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 设、使用的规定。 5、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乙类)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 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银行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 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 129 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 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办理。 7、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 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 的原件。 (四)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单位总数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 位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 计算得出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马上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 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 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 基金持有人名册、基金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 持有人名册,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之。为基金托管人履行有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职责之目的,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人)应当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六) 争议解决方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 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 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 定的义务,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 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130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因法 律、法规及国家有权机关颁布之规定的变更和调整而导致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与之不符的, 则本协议自行适用法律、法规及国家有权机关颁布之新规定。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 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试点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 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 确认单。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应根据在销售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确认 单。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四)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 投资的服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通过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 见相关公告。 (五) 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 131 或反馈投资过程中需要投诉与建议的情况,可拨打如下电话: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 投资者如果认为自己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也 可拨打上述电话详询。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关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2018-09-1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东海证券定期定额 2018-09-10 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民商基金为销售机 2018-09-17 构、参加民商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 2018-09-29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8-10-1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众升财富费率优惠 2018-10-10 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首创证券为销售机 2018-10-10 构、参加首创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广发证券定期定额 2018-10-15 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广东华兴银行为销 2018-11-14 售机构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云南红塔银行费率 2018-11-20 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浦发银行申购费率 2018-12-12 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投证券费率优惠 2018-12-12 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百度百盈为销售机 2018-12-17 构、参加百度百盈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保险为销 2018-12-17 售机构、参加阳光人寿保险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3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苏州银行申购及定 2018-12-28 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18-12-28 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 2018-12-29 “2019 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费率 2018-12-29 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 2019-01-29 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九州证券费率优惠 2019-02-13 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华夏财富为销售机 2019-02-22 构、参加华夏财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华融湘江银行费率 2019-03-01 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国信证券费率优惠 2019-03-05 活动的公告 注:以上公告事项披露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13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业 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 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34 二十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