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2018-03-22
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 管机构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对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 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 鉴于《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 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 率调整为 1.5%。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调整为 100%。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 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 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 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 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 有本基金少于 7 日(不含)收取 1.5%的短期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 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 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 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 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 投资决策。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 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一、释义 无 新增释义,“9、《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 “4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2 二、前言 无 新增《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作为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 即“《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3 三、基金合 (一)基金发起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同当事人及 2、基金发起人简况 2、基金发起人简况 权利义务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28 楼 4004-8 室 法定代表人:梁棠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三) 基金托管人 (三) 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简况 2、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肖钢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1421 亿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 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4 九、基金的 (六)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六)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申购、赎回 无 新增:“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 公告。” 5 九、基金的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赎回 方式 4、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 4、 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 金资产;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扣 入基金资产;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 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余额 担,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归基金资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 续费后,余额归基金资产,赎回费归入 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 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 下限。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 九、基金的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申购、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 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 (1)全额赎回…… (2)部分顺延赎回…… (2)部分顺延赎回…… 在(2)部分顺延赎回后增加以下内容: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 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 理。” 7 九、基金的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申购、赎回 处理方式 方式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 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 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 作; 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 停市; 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持有人的 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利益;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持 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金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定的其他情形。 集中度的情形时;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 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 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 常运作; 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 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 市; 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 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 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 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付出现困难;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定的其它情形。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 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 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 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它情形。 8 十七、基金 (六) 暂停公告净值的情形 (六) 暂停公告净值的情形 资产估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暂停估值 时;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 二十一、基 (三)定期报告 (三)定期报告 金的信息披 新增“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露 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0 二十一、基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金的信息披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 露 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份额的交 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产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 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金管理人、托 金管理人、托管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 管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 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公告。 增加“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11 二十八、通 (二)上述通知应当送达至相关当事人 (二)上述通知应当送达至相关当事人的下 知与送达 的下述地址或号码: 述地址或号码: 1、 基金持有人:在认购或申购基金 1、 基金持有人:在认购或申购基金时登记 时登记的通信地址或其更改后的通信 的通信地址或其更改后的通信地址,采用公 地址,采用公告通知的方式除外。 告通知的方式除外。 2、基金发起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2、基金发起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4004-8 室,邮政编码:510620; 28 楼,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020-38799488 传真:020-38799488 收件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限公司 4004-8 室,邮政编码:510620;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传真:020-38799488 28 楼,邮政编码:510620; 收件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传真:020-38799488 收件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托管协议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一、托管协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议当事人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28 楼 4004-8 室 法定代表人: 梁棠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1421 亿元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 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2 八、资产净 (二)估值方法 (二)估值方法 值计算和会 6、暂停估值的情形 6、暂停估值的情形 计核算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 财产价值时; 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