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上证50指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2018-03-22
易方达上证50增强A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 金合同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 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 管机构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对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 订说明》。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 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规定。 二、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 鉴于《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 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于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 1.5%,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 产的比例调整为 100%;对于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持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 1.5%,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维持不变,仍为 100%。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三、上述基金合同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 费规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 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 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 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 类份 额、C 类份额少于 7 日(不含)收取 1.5%的短期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 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 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 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 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 行投资决策。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 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一、 无 新增释义: 释义 “8、《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 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2 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前言 依据和原则 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民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民法 通则》、《信托法》、《合同法》、《证 通则》、《信托法》、《合同法》、《证 券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 券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和 (二)本基金由发起人按照《信托 有关规定。 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 (二)本基金由发起人按照《信托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经 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 中国证监会批准。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 中国证监会批准。 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 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 《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 基金事务。 有关规定,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三)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 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 (三)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 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 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 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 3、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 3、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信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 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管理规定》、本《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 相应的义务。 3 九、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 金 的 申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 购、赎回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公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公 开说明书中规定。 开说明书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 关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 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 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 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 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 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 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 关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 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但应 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4 九、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 金 的 申 方式 方式 购、赎回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由申购人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由申购人 承担,不计入基金资产,C 类基金份 承担,不计入基金资产,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 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 用由赎回人承担,用于支付相关手 用由赎回人承担,用于支付相关手 续费后余额归入基金资产, 赎回费 续费后余额归入基金资产, 赎回费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 限。 限。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 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5 九、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基 金 的 申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购、赎回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 (1)全额赎回…… (2)部分顺延赎回…… (2)部分顺延赎回…… 在(2)部分顺延赎回后增加以下内 容: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 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 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 述条款处理。” 6 九、基金的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 申购、赎回 形及处理方式 形及处理方式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 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 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购申请: ...... ......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 申请: 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情形时。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 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 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 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 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 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 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 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 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的措施。 ......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 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 ......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7 十七、基金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资产估值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8 二十一、基 (三)定期报告 (三)定期报告 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 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 性风险分析等。” 9 二十一、基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金的信息披 增加: 露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