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2004-01-31
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于2003年12月09日成立,并于2003年12月30日起开始办理申购业务。根据《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4年02月04日起开始办理基金的赎回业务。 一、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自2004年02月04日起,本基金办理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华泰证券、华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大鹏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广东证券、山西证券、金通证券等各销售机构确定。 二、赎回费率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年[1]以内 0.5% 1到2年 0.25% 2年以上 0 注:[1]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经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契约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在《公开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经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契约》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三、赎回要求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基金单位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于2003年10月28-30日先后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上的《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020-83918088查询。 从2003年12月30日起,本公司已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公布该开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