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2018-03-22
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 管机构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对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 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 鉴于《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 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 率调整为 1.5%,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调整为 100%。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 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 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 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 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 有本基金少于 7 日(不含)收取 1.5%的短期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 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 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 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 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 投资决策。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 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一、释义 无 新增释义,“9、《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4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2 二、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二、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民法通则》、《信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民法通则》、《信 托法》、《基金法》、《合同法》、《证券法》、《暂 托法》、《基金法》、《合同法》、《证券法》、《暂 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行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 三、基金合同 (一) 基金发起人 (一) 基金发起人 当事人及权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8 楼 地址:广东 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梁棠 4004-8 室 (三)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法定代表人:肖钢 (三) 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14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 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4 九、基金的申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购、赎回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申购与赎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 披露媒体公告。 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申购与赎 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告。 5 九、基金的申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购、赎回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3%,赎回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3%,赎回 费率最高不超过 2%。其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 费率最高不超过 2%。其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 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 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 率时,如果没有超过上述费率限额,基金管理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人可经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后进行费率调整,并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 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 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如果没有超过上述费 公告。如超过这一限额调整费率,则须经基金 率限额,基金管理人可经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后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进行费率调整,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 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如超过这一限额调整 费率,则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6 九、基金的申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购、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顺延赎回。 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 (1)全额赎回…… (2)部分顺延赎回…… (2)部分顺延赎回……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 在(2)部分顺延赎回后增加以下内容: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 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7 九、基金的申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 购、赎回 式 理方式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 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新增“(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 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 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 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 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 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 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 九、基金的申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购、赎回 式 式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新增:“(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的措施。” 9 十五、基金的 (七)基金投资限制 (七)基金投资限制 投资 四、投资限制 新增:“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5、6 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0 十七、基金资 (六)暂停公告净值的情形 (六)暂停公告净值的情形 产估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暂停基金估值时;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1 二十一、基金 (三)定期报告 (三)定期报告 的信息披露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2 二十一、基金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的信息披露 增加“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3 二十八、通知 (二)上述通知应当送达至相关当事人的下述 (二)上述通知应当送达至相关当事人的下述 与送达 地址或号码: 地址或号码: 2、基金发起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发起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8 楼, 地址:广东 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邮政编码:510620; 4004-8 室,邮政编码:510620; 3、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8 楼, 地址:广东 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邮政编码:510620; 4004-8 室,邮政编码:510620; (二)托管协议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一、托管协议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当事人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 428 号九洲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港大厦 4004-8 室 办公地址:体育西路 189 号 27、28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 法定代表人:梁棠 银行大厦 40-43 层 (二) 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法定代表人: 肖钢 (二) 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注册资本:14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 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2 三、基金托管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 人和基金管 查 查 理人之间的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 业务监督、核 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 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 查 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 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 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 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 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 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 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和核查。 其中,基金托管人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投资组合的 比例做如下监督: (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 风险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