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9月)
2018-09-26
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2年7月23日证监基金字[2002]40号文件“关于同意易方达平稳增长
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
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
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5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5
(二)主要人员情况 .................................................................................................................5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9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10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1
四、基金托管人 ..............................................14
(一)基本情况 .......................................................................................................................14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14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14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14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6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16
(二)注册登记机构 ...............................................................................................................76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76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77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78
(一)投资者范围 ...................................................................................................................78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场所...............................................................................................78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78
(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原则...........................................................................................78
(五)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79
(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79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和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80
(八)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注册登记...................................................................................83
I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84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84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87
八、基金的投资 ..............................................88
(一)投资目标 .......................................................................................................................88
(二)投资方向 .......................................................................................................................88
(三)投资理念 .......................................................................................................................88
(四)投资策略 .......................................................................................................................88
(五)业绩比较基准 ...............................................................................................................90
(六)风险收益特征 ...............................................................................................................90
(七)风险管理工具 ...............................................................................................................90
(八)基金投资限制 ...............................................................................................................91
(九)禁止行为 .......................................................................................................................91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92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92
九、基金的业绩 ..............................................96
十、基金的财产 ..............................................9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98
(一)估值目的 .......................................................................................................................98
(二)估值日 ...........................................................................................................................98
(三)估值对象 .......................................................................................................................98
(四)估值方法 .......................................................................................................................98
(五)估值程序 .......................................................................................................................99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99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99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100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100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10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2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102
II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102
(三)基金的税收 .................................................................................................................10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106
十六、风险揭示 .............................................109
十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112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112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112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4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14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116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18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19
(五)基金合同的终止.........................................................................................................123
(六)争议的处理 .................................................................................................................123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12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5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32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4
二十三、备查文件 ...........................................135
III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易方达平稳增长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信托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发起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与
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
个人投资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
2
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
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的份额发售开始之日起到基金合同
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的日期
存续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认购: 指在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
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
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六个月对原招募说明书进
行的内容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销售机构: 指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的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3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4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设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881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助
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任、
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
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
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5
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
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税务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高
级审计员。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总经理。
王海先生,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董事。曾任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法律顾问室
科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法律顾问室办事员、营业部计划信贷部信贷员、办公室行长室秘书、
信贷管理部业务主办、资产风险管理部经理助理兼法律室副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兼
法律室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行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资产
风险部总经理兼特殊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副行长;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公
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工商银行韶关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广东粤财
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
系管理业务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团委副书记、副部长;(香港)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
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征夫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广
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现任广东东方昆
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胶
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中欧
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管
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
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
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必伟先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监事。曾任广州市财政局第四分局工作专管员,广州市
税务局对外分局工作科长、副局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曾
兼任香港广永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总经理,广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总支书记,兼任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董事,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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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
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
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
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
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
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
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固定收
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
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
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达科
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
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科
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上
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品
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关秀霞女士,财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首席国际业务官。曾任中国银行 (香港) 分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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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Dennis 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波士顿及亚洲总部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董事总经
理、中国区行长、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机构服务主管、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
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务官。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银行总
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
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
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
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汪兰英女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部投资经理助
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基金投资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2、基金经理介绍
陈皓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兼任行业研究员、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副总经理、易方
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一部总经理、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 年
9 月 28 日起任职)、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5 月 10 日起任
职)、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2 月 12 日起任职)、
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6 月 19 日起任职)、易方达供给改
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1 月 25 日起任职)。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江作良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2 年 8 月 23 日至 2007 年 7 月 11
日;梁文涛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5 年 5 月 14 日至 2007 年 1 月 31 日;侯清濯先生,管理时间
为 2007 年 7 月 12 日至 2012 年 9 月 27 日。
3、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欣荣先生、冯波先生、孙松先生、宋昆先生、付
浩先生、陈皓先生。
吴欣荣先生,同上。
8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研
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研究部行业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孙松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集中交易室主管、集中交
易室经理、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兼任行业研究员、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副
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经理、养老金与专户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宋昆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公募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二部总经理、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常态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付浩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国际金融部职员,深圳和君创业
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咨询项目经理,湖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策划部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经理、养老金与专户权益投
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科瑞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
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皓先生,同上。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资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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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
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
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
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
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
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
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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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
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
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
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
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
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
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
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
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
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
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
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
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
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
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
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
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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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
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
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
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需
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员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开展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并保证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
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规范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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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
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
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
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
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
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74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38只,QDII基金
3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
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
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
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
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
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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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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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18 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6 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 中国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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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渤海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
(3) 广发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4) 恒丰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开平路 88 号瀛通绿地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联系人:李胜贤
电话:021-63890179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传真:021-63890196
网址:www.hfbank.com.cn
(5) 华夏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王者凡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7
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6)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 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8) 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高天、肖武侠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6
网址:www.spdb.com.cn
(9)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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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0) 浙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沈崟杰
联系电话:0571- 88261822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传真:0571-87659954
网址:www.czbank.com
(11)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12) 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金融街 F3 大厦(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联系电话:010-63636153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9709
网址:www.cebbank.com
(13)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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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cb.com
(14) 中国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5)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李紫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1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17) 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传真:010-85230049
网址:bank.ecitic.com
(18) 包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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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周雪晴
联系电话:010-64816038
客户服务电话:95352
传真:010-84596546
网址:www.bsb.com.cn
(19) 北京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联系电话:010-89198762
客户服务电话:96198(北京)、400-66-96198(全国)
网址:www.bjrcb.com
(20) 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赵姝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1) 长安银行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闫石
客户服务电话:96669、400-05-96669
传真:029-88609566
网址:http://www.ccabchina.com/
(22) 长城华西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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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德阳市旌阳区蒙山街 14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蒙山街 14 号
法定代表人:谭运财
联系人:王丽鹃
电话:028-61963271
客户服务电话:0838-96836
传真:0838-2371812
网址:www.dyccb.com
(23) 大连银行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朱珠
联系电话:0411-82356695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24) 德州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法定代表人:孙玉芝
联系人:王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2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杨亢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6) 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22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吴照群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户服务电话:96228(广东省内)、40011-96228(全国)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7) 佛山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 5 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川
联系人:谭伟湛
客户服务电话:0757-96138
网址:www.foshanbank.cn
(28) 福建海峡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海峡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8 楼
法定代表人:苏素华
联系人:黄钰雯
联系电话:0591-873327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9999
传真:0591-87330926
网址:www.fjhxbank.com
(29) 富滇银行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法定代表人:夏蜀
联系人:杨翊琳
电话:0871-6314032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33
传真:0871-63194471
网址:http://www.fudian-bank.com/
(30) 富阳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23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联系人:陈硕
联系电话:0571-63280253
客户服务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31) 广东南粤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 60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 60 号
法定代表人:韩春剑
联系人:陈静
电话:020-28099040
客户服务电话:4000-961818
网址:www.gdnybank.com
(32) 广州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9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020-28019432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传真:020-22389031
网址:www.grcbank.com
(33) 广州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子励
联系人:唐荟
客户服务电话: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
网址:www.gzcb.com.cn
(34) 贵阳银行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 号
24
法定代表人:陈宗权
联系人:易鸿宇
电话:0851-86858673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033
传真:0851-86851953
网址:http://www.96033.cn
(35) 哈尔滨银行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 888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李至北
电话:0451-87792450
客户服务电话:95537
传真:0451-87792682
网址:www.hrbb.com.cn
(36) 汉口银行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周田
联系电话:027-82656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6558
传真:027-82656213
网址:http://www.hkbchina.com
(37) 杭州联合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张晨
联系人:胡莹
联系电话:0571-87923324
客户服务电话:96596
传真:0571-87923214
网址:www.urcb.com
25
(38) 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金超龙
联系电话:0571-85120715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39) 河北银行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王丽辉
联系电话:0311-67807030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传真:0311-67806407
网址:www.hebbank.com
(40) 华融湘江银行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 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 208 号万境财智中心南栋
法定代表人:张永宏
联系人:曾玉姣
联系电话:0731-89828592
客户服务电话:0731-96599
传真:0731-89828806
网址:www.hrxjbank.com.cn
(41) 吉林银行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联系电话:0431-84999627
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666
传真:0431-84992649
网址:www.jlbank.com.cn
(42) 嘉兴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 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联系人:任正东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网址:http://www.bojx.com
(43)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传真:0519-89995170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44) 江苏银行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联系电话:025-58587036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传真:025-58587820
网址:www.jsbchina.cn
(45) 江西银行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联系人:陈云波
27
联系电话:0791-86796029
客户服务电话:96266(江西省内)、400-78-96266(国内)
传真:0791-86790795
网址:www.jx-bank.com
(46) 金华银行
注册地址: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何赛丽、陈霞
联系电话:0579-82178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6668
传真:0579-82178321
网址:www.jhccb.com.cn
(47) 锦州银行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48) 晋商银行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董嘉文
联系电话:0351-6819579
客户服务电话:9510-5588
传真:0351-6819926
网址:www.jshbank.com
(49) 九台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新华大街 504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蔚山路 2559 号
法定代表人:高兵
28
联系人:曲凌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888-0-2
网址:http://www.jtnsh.com
(50) 昆仑银行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 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 B 座
法定代表人:闫宏
联系人:张碧华
电话:010-89026813
客户服务电话:95379
传真:010-89025421
网址:www.klb.cn
(51)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哲清
联系人:黄怡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79
网址:www.ksrcb.com
(52) 乐清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联系人:金晓娇
联系电话:0577-615660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传真:0577-61566063
网址:www.yqbank.com
(53) 临海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巾山中路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巾山中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张宇
联系人:王艳
29
电话:0576-8531760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传真:0576-85317599
网址: www.zjlhbank.com
(54) 龙江银行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联系电话: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400-645-8888
传真:0451-85706036
网址:http://www.lj-bank.com
(55) 龙湾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 55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 55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联系人:胡俊杰
联系电话:0577-869232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96596
传真:0577-86921250
网址:www.lwrcb.com
(56) 鹿城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 号信合大厦 A 幢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 号信合大厦 A 幢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联系人:董雷
联系电话:0577-88077675
客户服务电话:96526
网址:http://www.lcrcbank.com/
(57) 洛阳银行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 256 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 256 号
30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郭文博
联系电话:0379-65921977
客户服务电话:0379-96699
传真:0379-65938595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58) 南海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联系人:廖雪
电话:0757-86266566
客户服务电话:96138
传真:0757-86250627
网址:www.nanhaibank.com
(59) 宁波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60) 宁夏银行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57 号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57 号
法定代表人:道月泓
联系人:蒋阳
联系电话:0951-51652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558、0951-96558
网址:http://www.bankofnx.com.cn
(61)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攀枝花市炳三区机场路 88 号
办公地址:攀枝花市炳三区机场路 88 号
31
法定代表人:杨宗林
联系人:刘斌
联系电话:0812-5791295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6998(全国)、96998(四川)
传真:0812-5791295
网址:http://www.pzhccb.com
(62) 齐商银行
注册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焦浦
联系电话:0533-2178888-99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588
传真:0533-2180303
网址:www.qsbank.cc
(63) 青岛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09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09 号
法定代表人:刘仲生
联系人:李洪姣
联系电话:0532-66957228
客户服务电话:96668、4001196668 或 4008896668
传真:0532-66957229
网址:www.qrcb.com.cn
(64) 青岛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徐伟静
联系电话:0532-68629925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http://www.qdccb.com/
(65) 泉州银行
32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传真:0595-22578871
网址:www.qzccbank.com
(66) 日照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成晓华
联系电话:0633-8081621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6588(全国)、0633-96588(日照)
传真:0633-8081276
网址:http://www.bankofrizhao.com.cn/
(67) 瑞安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 148 号
办公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 148 号
法定代表人:黄定表
联系人:张祥杰
联系电话:0577-668165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57702
网址:https://www.rarcbank.com/
(68) 瑞丰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俞俊海
联系人:孟建潮
联系电话:0575-811053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传真:0575-84788134
33
网址:www.borf.cn
(6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61899999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70) 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71)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陈素莹、区敏欣
联系电话:0757-22385879
客户服务电话:0757-22223388
传真:0757-22388235
网址:www.sdebank.com
(72) 四川天府银行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 258 号
法定代表人:邢敏
联系人:樊海波
联系电话:028-67676033
34
客户服务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73) 苏州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葛晓亮
联系电话:0512-69868519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传真:0512-69868373
网址:www.suzhoubank.com
(74) 天津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满与谦、梁冯雷
联系电话:022-83872155,022-83872800
客户服务电话:022-96155
传真:022-83872156
网址:www.trcbank.com.cn
(75) 天津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袁福华
联系人:李岩
联系电话:022-28405684
客户服务电话:4006960296
传真:022-28405631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cn
(76) 威海市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 d 栋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35
联系人:武芳
联系电话:0531-68978175
客户服务电话:山东省内 96636、中国境内 40000-96636
传真:0531-6897817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77) 潍坊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 5139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 5139 号
法定代表人:史跃峰
联系人:陈菲
联系电话:0536-80519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6588
传真:0536-8051916
网址:www.wfccb.com
(78) 厦门银行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联系电话:0592-53102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传真:0592-5373973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79) 萧山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萧山区人民路 25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联系人:冯亮
联系电话:0571-82739513
客户服务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80) 烟台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36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张卓智
联系电话:0535-669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传真:0535-6699884
网址:www.yantaibank.net
(81) 鄞州银行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 88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建斌
联系人:朱霓虹
联系电话:0574-87412569
客户服务电话:96561
网址:www.beeb.com.cn
(82) 余杭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联系电话:0571-86209980
客户服务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83) 云南红塔银行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871-65236624
客户服务电话:0877-96522
网址:www.ynhtbank.com
(84)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3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 128 号耀江广厦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谢圆圆
联系电话:0571-87117661/13777805250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7
传真:0571-87117607
网址:http://www.czcb.com.cn/
(85)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联系电话:0571-87219677
客户服务电话:95347
网址:www.zjtlcb.com
(86) 中原银行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牛映雪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8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6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联系人:范亮
联系电话:023-61110146
客户服务电话:95389
传真:023-61110146
网址:www.cqrcb.com
(88) 珠海华润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38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4008800338
客户服务电话: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 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89)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90)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91) 财达证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26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马辉
联系电话:0311-66006342
客户服务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传真:0311-66006414
39
网址:www.s10000.com
(92) 财富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93) 财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
1615,1701-1716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联系电话:0571-87789160
客户服务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94) 长城国瑞证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邱震
联系电话:0592-207925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传真:0592-2079602
网址:www.gwgsc.com
(95)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40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96) 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97) 川财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联系电话: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86583000
网址:www.cczq.com
(98) 大通证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
39 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
3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联系电话:0411-39991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传真:0411-39673214
网址:www.daton.com.cn
(99) 大同证券
41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100) 德邦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880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101) 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02) 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42
网址:www.nesc.cn
(103) 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13 层、21 层-23 层、25-29 层、32 层、36 层、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孔亚楠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729
网址:http://www.dfzq.com.cn
(104) 东莞证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www.dgzq.com.cn
(105) 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106) 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43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107) 东兴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王松
联系电话:010-66559159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传真:010-66555133
网址:www.dxzq.net
(108) 方正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56437013
网址:www.foundersc.com
(109) 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10) 广发证券
44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7、8、17-19、38-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11) 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传真:020-88836654
网址:www.gzs.com.cn
(112) 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传真:010-84183311-3122
网址:www.guodu.com
(113) 国海证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28 楼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或 0771-95563
传真:0755-83704850
网址:www.ghzq.com.cn
45
(114) 国金证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115) 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116) 国融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 4 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农村镇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郭一非
联系电话:010-83991777
客户服务电话:95385 或 400-660-9839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grzq.com
(117) 国盛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46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传真:0791-86281305
网址:www.gszq.com
(118) 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119) 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120) 国元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传真:0551-2272100
网址:www.gyzq.com.cn
(121) 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47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122) 红塔证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7-11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123) 华安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传真:0551-6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124) 华宝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021-20657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20515593
网址:www.cnhbstock.com
(125) 华福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48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传真:021-20655196
网址:www.hfzq.com.cn
(126) 华林证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胡倩
联系电话:0755-83255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127) 华龙证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hlzq.com
(128) 华融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传真:010-85556088
网址:www.hrsec.com.cn
(129) 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49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htsc.com.cn
(130) 华西证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131) 华鑫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54967552
客户服务电话:95323、029-68918888、4001099918
传真:021-54967293
网址:www.cfsc.com.cn
(132) 华信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2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021-63898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传真:021-68776977 转 8952
网址:www.shhxzq.com
50
(133) 江海证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联系电话:0451-87765732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传真:0451-82337279
网址:www.jhzq.com.cn
(134) 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135) 九州证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联系人:郭小璇
联系电话:010-576722224
客户服务电话:95305
传真:010-57672296
网址:www.jzsec.com
(136) 开源证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联系电话:029-88365850
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或 95325
网址:www.kysec.cn
(137) 联储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电话:010-864994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138) 联讯证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139) 民族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
法定代表人:姜志军
联系人:丁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140) 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传真:025-83369725
52
网址:www.njzq.com.cn
(141)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021-38643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142) 瑞银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人:谢丹
联系电话:0755-221588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传真:010-58328170
网址:https://www.ubs.com/ubssecurities
(143) 山西证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或 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144) 上海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53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网址:https://www.shzq.com/
(14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146) 申万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147) 世纪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148) 天风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54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联系电话:027-876170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95391
传真:027-87618863
网址:http://www.tfzq.com/
(149) 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栋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传真:020-38286588
网址:www.wlzq.cn
(150) 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联系电话:029-87211526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传真:029-87211478
网址:www.westsecu.com
(151) 西南证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或 95355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55
(152) 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18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153) 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154) 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155) 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56
网址:www.xyzq.com.cn
(156) 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7) 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58) 浙商证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057187902974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传真:0571-87901913
网址:www.stocke.com.cn
(159) 中航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57
联系电话:15611538682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或 400-88-95335
传真:010-59562637
网址:www.avicsec.com
(160) 中金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61) 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62) 中泰证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163) 中天证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58
联系电话:024-23255256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传真:024-23255606
网址:www.iztzq.com
(164) 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4 层、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65)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或 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66) 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167) 中信证券(山东)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59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联系电话:0531-8960616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zqsd.com.cn
(168) 中银国际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40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
(169) 中原证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党静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传真:0371-65585899
网址:www.ccnew.com
(170) 长量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联系电话:021-2069193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www.erichfund.com
60
(171) 朝阳永续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 4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廖冰
联系人:陆纪青
联系电话:021-80234888-6813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1888
网址:www.998fund.com
(172) 创金启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综合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联系电话:010-66154828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传真:010-63583991
网址:www.5irich.com
(173) 大泰金石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姚杨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21-2032406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www.dtfunds.com
(174) 大智慧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联系电话:021-20219188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61
传真:021-20219923
网址:https://www.wg.com.cn/
(175) 蛋卷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76) 鼎信汇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联系电话:010-82050520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传真:010-82086110
网址:www.9ifund.com
(177) 东证期货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500 号上海期货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楼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联系人:张敏圆
联系电话:021-63325888-425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9999
传真:021-63326752
网址:www.dzqh.com.cn
(178) 泛华普益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62
联系电话:028-86758820-803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606
网址:www.puyifund.com
(179) 富济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02、03、04 单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02、03、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8814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网址:www.fujiwealth.cn
(180) 海银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传真:021-80133413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81) 好买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60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182) 和讯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63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联系电话:010-8565735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65884788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83) 恒天明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鼎
联系电话:010-53509644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7756199
网址:www.chtfund.com
(184) 弘业期货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9 楼
法人代表:周剑秋
联系人:孙朝旺
联系电话:025-5227887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185) 虹点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东门 2 层 216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牛亚楠
联系电话:010-659518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86) 徽商期货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64
办公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法人代表:吴国华
联系人:申倩倩
联系电话:0551-6286521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187) 汇成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e 世界 A 座 1108 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联系电话:010562514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88) 汇付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 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联系电话:8621-54677088-67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传真:021-33323837
网址:www.hotjijin.com
(189) 济安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济安财富官网) 400-071-6766(腾讯财经)
传真:010-65330699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90) 加和基金
6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 层 7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 层 703 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010-5086617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3-1188
传真:010-5086 6173
网址:www.bzfunds.com
(191) 金百临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99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99 号
法人代表:费晓燕
联系人:邹云
联系电话:0510-81188088
客户服务电话:0510-9688988
网址:www.jsjbl.com
(192) 金观诚
注册地址:杭州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拱墅区登云路 55 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联系人:来舒岚
联系电话:0571-88337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传真:0571-88337666
网址:http://www.jincheng-fund.com/
(193) 久富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 号 1 幢 10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403 号上海信息大厦 1215 室
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联系人:赵惠蓉
联系电话:021-68682279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1813
传真:021-68682297
66
网址:www.jfcta.com
(194) 凯石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传真:021-63333390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95) 肯特瑞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联系电话:010-89189291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196) 利得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联系电话:86-021-50583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传真:86-021-60195218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97) 联泰资产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67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198) 陆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199) 蚂蚁基金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00) 诺亚正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余翼飞
联系电话:021-803587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201) 钱景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丹棱 SOHO 大厦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丹棱 SOHO 大厦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68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10-5620094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202) 深圳新兰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83363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10
网址:http://8.jrj.com.cn
(203) 晟视天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史俊杰
联系电话:010-58170936
客户服务电话:010-58170761
传真:010-58170800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204) 苏宁基金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2796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05) 天天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69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传真:021-54509953
网址:www.1234567.com.cn
(206) 通华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涛、庄洁茹
联系电话:021-60810586
客户服务电话:95156 转 5
传真:021-60810695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207) 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208) 途牛金服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32 号
法人代表:宋时琳
联系人:贺杰
联系电话:025-86853960-66727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9-999 转 3
网址:http://jr.tuniu.com
70
(209) 挖财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5 层 01、02、03 层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10) 万得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071278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211) 万家财富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王芳芳
联系电话:010-59013828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42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212) 新浪仓石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8 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213) 鑫鼎盛
71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传真:0592-3122701
网址:www.xds.com.cn;基金销售网站:www.dkhs.com
(214) 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联系电话:010-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传真:010-88312099
网址:www.yilucaifu.com
(215) 宜投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
楼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嘉里建设广场 2 座 15 楼
法定代表人:雷凤潮
联系人:梁菲菲
联系电话:0755-3304307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55-811
网址:www.yitfund.com
(216) 宜信普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72
传真:010-85800047
网址:www.yixinfund.com
(217) 奕丰金融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www.ifastps.com.cn
(218) 盈米财富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219) 云湾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范泽杰
联系电话:021-2053018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传真:021-20539999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220) 增财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73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
(221) 展恒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联系电话:010-59601366-716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传真:0351-4110714
网址:www.myfund.com
(222) 中国国际期货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霍丽文
联系电话:010-65807827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传真:010-59539806
网址:http://www.cifco.net/
(223) 中期资产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4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传真:010-65807864
网址:www.jrtoo.com
74
(224) 中信建投期货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传真:023-86769629
网址:www.cfc108.com
(225) 中信期货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 3754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传真:010-5776 2999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226) 中正达广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传真:021-33768132-802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227) 中证金牛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75
联系人:徐英
联系电话:010-5933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28) 众禄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29) 众升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9988
传真:010-64788016
网址:www.zscf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7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负责人:王立华
电话:010-88092188
传真:010-88092150
经办律师:王振强高爱国
联系人:王立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联系人:赵雅
77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场所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
2、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或其他电子交易方式
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2 年 9 月 10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 2002 年 11 月 21 日开始办理日常
赎回业务,并于 2004 年 2 月 19 日开始办理转换业务。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
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提出当日有关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份额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和转换以份
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
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或转出,
注册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或转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和转换申请的情况
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
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
算;
78
6、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7、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五)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
出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和转换申请
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请的网点或按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赎回款项和转换份额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金额将由基金管理人通常在 T+3 个工作日但不超过 T+7 个
工作日之内从基金托管人划出。正常情况下,转换申请注册登记机构于 T+1 工作日确认,转入
份额于 T+2 工作日可进行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款项和份额的支付办法参照有
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
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控制措施。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9
2、申请赎回、转换基金的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
回或转换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
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或者
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和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
例一: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 申购份数
值
50,000 元 0.15% 74.89 元 49,925.11 元 1.000 元 49,925.11 份
例二: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5% 147.78 元 9,852.22 元 1.000 元 9,852.22 份
2000,000 元 1.2% 23,715.42 元 1,976,284.58 元 1.000 元 1,976,284.58 份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申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T 日基金份额净值
80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
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10,000 1.000 元 6天 1.50% 150 元 9,850 元
10,000 1.000 元 100 天 0.50% 50 元 9,950 元
10,000 1.000 元 500 天 0.25% 25 元 9,975 元
10,000 1.000 元 800 天 0.00% 0 10,000 元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转换份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
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
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和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
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
债券型基金);H 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说明: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
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
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并见相关公告。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
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
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
81
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举例说明: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 份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至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
混合型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转入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
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 元,假设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5%,申购补差费率为
0.5%,则可获得转入基金的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5%=55.00 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1,000.00-55.00)×0.5%÷(1+0.5%)=54.45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0+54.45=109.45 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09.45=10,890.55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90.55÷1.020=10,677.01 份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 转换费 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份 转入份额
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 申购补差费 额净值
费
10,000 份 1.100 元 11,000.00 55.00 元 54.45 元 10,890.55 1.020 元 10,677.01 份
元 元
注: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上证 50 指数、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
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
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易方达信
用债债券、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
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易方达恒久 1 年定期债券、易方达黄金 ETF 联接、易方达新兴成长
混合、易方达裕惠定开混合发起式、易方达创新驱动混合、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易方达财富
快线货币、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易方达龙宝货币、易方达天天发货币、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
财债券、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联接、易方达增金宝货币、易方达新经济混合、易方达改革红利
混合、易方达裕如混合、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易方达新常态混合、易方达新收益混合、易方
达新利混合、易方达新鑫混合、易方达新益混合、易方达新享混合、易方达沪深 300 医药 ETF
联接、易方达新丝路混合、易方达国企改革混合、易方达瑞景混合、易方达瑞享混合、易方达
瑞信混合、易方达瑞选混合、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易方达中债 3-5 年期国债指数、易方达信
息产业混合、易方达瑞和混合、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易方达瑞财混合、易方达瑞智混合、易
方达瑞兴混合、易方达瑞恒混合、易方达瑞祥混合、易方达环保主题混合、易方达现代服务业
混合、易方达大健康主题混合、易方达量化策略精选混合、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易方达裕景
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易方达丰惠混合、易方达供给改革混合、易方达丰和债券、易方达
82
裕鑫债券、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易方达科瑞混合、易方达中债 7-10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易
方达深证成指 ETF 联接、易方达瑞通混合、易方达瑞弘混合、易方达瑞程混合、易方达恒益定
开债券发起式、易方达易百智能量化策略混合、易方达恒安定开债券发起式、易方达港股通红
利混合、易方达恒信定开债券发起式、易方达中盘成长混合、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易方达价
值成长混合、易方达中小盘混合、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翔混合、易方达行业领
先混合、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易方达深证 100ETF 联接、易方达沪深 300ETF 发起式联接、易
方达上证中盘 ETF 联接、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易方达资源行业混
合、易方达创业板 ETF 联接、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易方达科讯混合、易方达沪深 300 量化增
强、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易方达纯债债券、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
券、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7 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7 天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资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转换
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和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
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
动。
(八)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注册登记
1、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
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
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83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的余额)与
净转出申请(基金转换出申请总数扣除转换入申请总数后的余额)之和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数
的 10%,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相应的处理方
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可能会对该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其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未能
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将自
动顺延至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其赎回申请全部得到满足为止。投资者在
提出赎回申请时也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3)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
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
将不予顺延。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顺延赎回或接受部分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5)本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赎回和转出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84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
持等不充分;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
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
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 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85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
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
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转换是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渠道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除下列情形外,基
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换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一笔新的转换转入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
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
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
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4、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5、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86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
它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
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其中,因继
承、捐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向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因强制执行导致的非交易过户直接
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三)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业
务由各销售机构负责受理。
(五)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
投资)一并冻结。
(六)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
业务或其他非交易过户业务,并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87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在股票和债券间进行合理配置,以追求资本在低风险水平下的平稳
增长。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的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0%;股票投资主要集中于
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公司,以追求资本的中长期稳定增长;债券投资主要根据品种、期限
结构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追求中长期稳定的收益。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以诚信为本,追求阳光下的利润;
本基金根据内在价值分析进行投资,投资时首先考虑风险,保证资本有安全边距;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资本的长期稳定增长。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范围:股票资产 30%-65%;债券资产 30%-65%;现金资产不
低于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投资于具有持续发展
能力的上市公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投资总资产的 80%。
2、投资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 政治形势、政策趋势和宏观经济形势。
(3) 行业和上市公司基本面。
(4) 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3、投资程序
(1) 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的决策程序。
基金经理制定资产配置计划和行业配置计划,按制度提交审议并实施。
(2) 投资品种选择的决策程序。
1)股票投资的决策程序:
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必须已经进入股票备选库。具体决策过程如下:
a.研究员确定股票投资初选库。
b.研究员从股票投资初选库中按备选库标准对有潜在投资机会的上市公司进行筛选,
88
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研究后,提请进入基础备选库、一般备选库或核心备选库。
c.基金经理从股票备选库中选择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2)债券投资的决策程序:
本基金投资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含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
基金经理向债券投资研究员提出债券投资需求,债券投资研究员在对利率变动趋势、
债券市场发展方向和各债券品种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
上,提出债券投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债券投资研究员的债券投资建议,制定债券投资方
案。
(3) 交易指令的下达和执行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实施。
集中交易室接到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
效性进行检查,确保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4) 投资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1)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对基金的日常投资和交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进行
独立监督检查。
2)投资风险管理部定期出具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报告,供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
合时参考。
4、投资方法
(1) 股票投资
1) 股票选择标准
本基金对股票的投资主要集中于那些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上市公司。
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上市公司是指那些在过去几年中一直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记
录,并预期在可见的未来应能保持这种趋势的公司,其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所占
比重在 60%以上,且在过去两年中的平均年增长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并预计在未来能够
保持这一趋势。上市公司所具有的持续发展能力可以来自两方面:一类是企业在过去经营
中累积的核心竞争优势,包括由于公司具有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先进的技术、独占的专
利、持续的创新能力、严格规范的管理、独到的企业文化、雄厚的品牌商誉、庞大的市场
网络等因素带给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另一类是由于政策垄断、资源独占、进入壁垒高等
因素所带给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并且这些因素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改变或消失。具有持
续发展能力的上市公司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a. 公司主营业务清晰突出,经营业绩稳定成长,业绩真实、可靠;
b.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盈利记录,有一定的现金分红能力;
c. 有强有力的管理团队,高管人员密切合作,重视股东价值增加,诚实信用;
89
d. 公司在成本、技术、研究开发、市场营销、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在
行业内处于领先的地位,并且在竞争中积累了对手难以模仿的资源或能力;
e. 公司股票具备一定规模的流通市值,具备良好的流动性。
本基金通过重点投资于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上市公司,可以在较长的时期分享中国经
济增长的成果,获取资本的中长期平稳增长。
2) 投资时机的选择
本基金认为只有当股票价格低于公司内在价值时进行投资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基金资产
的风险。公司的内在价值是企业真实可靠资产价值和未来比较确定的盈利能力的综合体
现。从长期来看,股票价格必将反映企业内在价值。
本基金认为即使是最具成长性的公司,其股票在一定价格以上也会丧失投资价值,买
入的风险较大。因此,本基金将选择在股票价格低于其公司内在价值时进行投资,以控制
投资风险。具体而言,根据市盈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数据分析,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在
买入时应该具有与同行业其它股票相比相对较低的财务风险。
综上所述,本基金将在那些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的价值被市场低估时进行投资,追
求低风险前提下的稳定增长。
(2) 债券投资组合的构成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的预测、债券等级、债券的期限结构、风险
结构、不同品种流动性的高低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本基金还将关注可转债价格与所对
应股票价格的相对变化,发现套利机会,结合可转债的市场流动性决定可转债的投资品种
和比例。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是上证A股指数。
平稳增长基金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主要考虑到:上证A指使用时间长,投资者认同
度高,而且市场代表性较强,所以选其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
p
币市场基金。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将控制基金资产净值波动的标准差 不超过上证A股指
数波动的标准差
M 的65%(置信度为90%);在此前提下,通过合理配置股票和债券资产
比重,并将股票投资集中于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上市公司,努力实现股票市场上涨期间基
金资产净值涨幅不低于上证A股指数涨幅的60%,股票市场下跌期间基金资产净值下跌幅
度不超过上证A股指数跌幅的50%。
90
(七)风险管理工具
本基金利用易方达基金投资绩效和风险控制系统,动态调整组合和个股风险。主要指
p
标有收益率方差( ),贝塔值( )。控制基金资产净值波动的标准差 不超过上证A
股指数波动的标准差
M 的65%; 1.5 ,即个股和组合的波动不能超过上证A股指数波
动的150%。
(八)基金投资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任何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
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投资于股票和债券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除上述6、7以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剧烈变化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禁止行为
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买卖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将基金资产用于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承销证券;
4、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91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
告的内容。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257,094,578.92 57.11
其中:股票 1,257,094,578.92 57.11
2 固定收益投资 644,725,791.67 29.29
其中:债券 644,725,791.67 29.29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6 289,150,879.50 13.14
金合计
7 其他资产 10,333,658.98 0.47
8 合计 2,201,304,909.07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92
B 采矿业 13,699,741.00 0.63
C 制造业 1,080,114,695.53 49.9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1,559.85 0.00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3,691,956.25 1.0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8,759,053.55 3.64
J 金融业 2,908,400.00 0.13
K 房地产业 46,292,227.20 2.14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475,719.40 0.53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1,226.14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257,094,578.92 58.10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002384 东山精密 6,500,000 156,000,000.00 7.21
2 002376 新北洋 8,157,358 134,922,701.32 6.24
3 300476 胜宏科技 8,076,523 124,378,454.20 5.75
4 300316 晶盛机电 4,628,088 61,507,289.52 2.84
5 300199 翰宇药业 3,935,700 56,201,796.00 2.60
6 600703 三安光电 2,654,300 51,015,646.00 2.36
7 002013 中航机电 5,331,450 40,359,076.50 1.87
8 002009 天奇股份 2,729,896 32,676,855.12 1.51
9 300450 先导智能 1,050,659 31,771,928.16 1.47
10 002025 航天电器 1,279,021 29,545,385.10 1.37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87,179,000.00 27.1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87,179,000.00 27.14
4 企业债券 - -
9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57,546,791.67 2.66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644,725,791.67 29.8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1 170205 17 国开 05 1,800,000 179,658,000.00 8.30
2 160208 16 国开 08 1,800,000 178,794,000.00 8.26
3 130229 13 国开 29 600,000 60,030,000.00 2.77
4 160206 16 国开 06 500,000 48,620,000.00 2.25
5 113015 隆基转债 319,410 31,634,366.40 1.46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20,081.7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458,334.57
94
5 应收申购款 1,555,242.6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333,658.98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113015 隆基转债 31,634,366.40 1.46
2 128027 崇达转债 7,236,806.21 0.33
3 110031 航信转债 5,628,700.00 0.26
4 128010 顺昌转债 2,830,110.00 0.13
5 128020 水晶转债 833,355.05 0.04
6 123003 蓝思转债 775,176.01 0.04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5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2年8月23日,本基金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
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①-③ ②-④
率①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② 准差④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36.74% 1.48% -65.38% 2.85% 28.64% -1.37%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
27.95% 1.22% 79.80% 1.90% -51.85% -0.68%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3.32% 1.01% -14.46% 1.42% 11.14% -0.41%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3% 0.81% -21.64% 1.15% 1.41% -0.34%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1.19% 0.81% 3.12% 1.09% -1.93% -0.28%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17.70% 0.99% -6.80% 1.16% 24.50% -0.17%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19.51% 0.96% 53.06% 1.09% -33.55% -0.1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62.16% 2.03% 9.29% 2.45% 52.87% -0.4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11.22% 1.30% -12.28% 1.45% 1.06% -0.15%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19.76% 0.70% 6.58% 0.55% 13.18% 0.15%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4.47% 1.07% -13.90% 1.09% 9.43% -0.02%
2018 年 6 月 30 日
96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
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财产账户相互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
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
的财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
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除依据《基
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基
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9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
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
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
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
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
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98
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4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
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
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
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
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盖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99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含第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5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100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 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
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 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
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简称“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
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完成。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公
告。
(四)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帐等手续费,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10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证券交易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
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托管人。
(3)上述 1 款中(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102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
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
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500 万≤M<1000 万 0.03%
100 万≤M<500 万 0.12%
M<100 万 0.15%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500 万≤M<1000 万 0.3%
100 万≤M<500 万 1.2%
M<100 万 1.5%
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四档。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权益登记日。
持有基金时间(天) 赎回费率
0-6 1.5%
7-364 0.50%
365-729 0.25%
730 及以上 0.00%
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7 天
(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7 天以上(含)的基
103
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资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
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和
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
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
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
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
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
动。
(三)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0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单位是人民币元;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
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
认。
(二)基金的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
10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进
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准则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2、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份额发售
公告。
3、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规编制,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在指定媒体公告。
年度报告:本基金的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 日内公
告。
半年度报告:本基金半年度报告在本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
季度报告:本基金季度报告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每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编制并在指定媒体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4、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国证监会或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06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 基金扩募;
(4) 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5)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9) 基金募集期延长;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5)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6)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7)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1)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2) 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 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5、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107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
件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
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108
十六、风险揭示
(一) 市场风险和对策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
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
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
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
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
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
市场前景、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
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购买力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
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针对以上市场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努力通过加强对宏观经济与国家政策的分析,研究
并预测经济周期、利率水平的走势,作为投资的依据;同时,通过备选库制度,加强对上市公
司和所在行业的研究,采用财务分析、实地调研等多种方法判断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选择具
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
(二) 流动性风险和对策
1、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一般情况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
但不排除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境下特定投资标的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因此,本基金投
资于上述资产时,可能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或进行组合调整时,可能由
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
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卖出股票、债券或其他资产。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此外,如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或在一段时间内三次以上发生
109
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和转换”之“(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本基金暂
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面临净值波动的风
险。
3、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之“(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
定。若本基金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本基金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短期赎回费适用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费率为 1.5%。短期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短
期赎回费的收取将使得投资者在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 日时会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之“(六)暂停估值
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
值,另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赎
回本基金,或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三)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和对策
1、本基金的特征是追求低风险前提下资本的平稳增长,目标市场主要是低风险偏好、期望
收益能平稳增长的客户。因此,本基金在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上都十分注重对风险的控制。资
本市场上,风险与收益总是对称的,基金在降低了风险的同时有可能失去一些获利的机会,特
别是在股票市场上涨时,基金的净值增长可能会低于市场的增长。
为控制此类风险,基金管理人的主要对策包括:首先,注重对宏观基本面的分析,及时对
市场趋势做出正确判断;其次,根据市场的波动,动态调整股票和债券的投资比例,降低因投
资比例限制而给基金带来的收益损失。
2、本基金强调通过实地调研和深度挖掘,最终确定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公司作为基金股票
投资的对象。这在决策上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有可能产生失误,给投资造成风险。
为控制此类风险,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量化指标体系来帮助筛选具有持续发展能力
110
的公司;另一方面,致力于完善投资研究的各项制度,提高研究水平和质量。
3、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中应用了一系列模型。模型本身和模型的应用都有与真实情况发生偏
差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的风险。
为控制此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注重在实践中对模型的检验和修正;同时,不单纯根据模
型做出投资决策。
(四) 管理风险和对策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和管理技术、管理手段,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分析能力、以及对宏
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的判断能力等,都会较大程度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是否诚信规范运作,其投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
范基金经理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也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有较大影响。
为控制此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提高研究能力和管理水平,将投资建立在研究的
基础上,对宏观经济、行业发展、上市公司和市场走势四个层次进行深入研究,不断总结投资
经验;同时通过在实践中对制度的持续检验和完善,以及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和与国外同行交
流,不断引进新的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更好的投
资回报。
(五) 技术风险和对策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
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
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这类风险的控制和防范主要依赖于系统的可靠性以及完备的备份策略。
(六) 其他风险和对策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工作,从
而有影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为控制这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完备的灾难性恢复计划,通过每个工作日对业务数
据的异地备份,以及在异地建立相应的系统备份环境,防范和控制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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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合同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
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托管机构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
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它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信托法》、《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基金财产或者对
基金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小组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6)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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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
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3 个
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帐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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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自基金成立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
(2)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
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
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以基金资产负担因处理基金事务所支出的其他费用以及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若基金管理
人以其自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基金资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基金管理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
以其自有财产承担;
(4)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单位;
(5)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6) 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
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
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选择、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基金代销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
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9) 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并以基金资产履行偿还融资和支付利息的义务;
(10) 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按照《基金法》、《试点办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2) 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管理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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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
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它业务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这些业务;设置相应的部门并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3)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资产相互独立,确
保分别管理、分别计帐;保证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
面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计帐。
(4) 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基金管理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
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不得将基金资
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资产的原
状、承担赔偿责任;
(5) 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管
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6) 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管理人履行本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情况进行的监督,并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
规、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7)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单位净值;
(8) 按照法律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9) 严格按照《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及报告义务;
(10) 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等;除《信托法》、《暂行办法》、《试
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
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1) 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2) 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3) 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
表、及其他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 15 年以上;
(14)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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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基金管理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16)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7)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8)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信托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本合同规定的
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不当而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基金资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目的而接受基金资产的,
应当予以返还或予以赔偿;
(19) 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
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
件;
(20) 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1)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 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2) 依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 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
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
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
金资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
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
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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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和软件),并对设备和
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
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本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
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拨、
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 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
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6) 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
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 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
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 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
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信托法》、
《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
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1)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2) 负责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的资金保管和清算;
(13)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项符合本《基金合
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4)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条件、及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
式基金单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规定;
(15)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
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6) 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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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7) 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持有人名册、会计帐册、报表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事务
的完整记录等 15 年以上;
(18) 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9)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20)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 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
(23)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
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 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
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1)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 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 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 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
(5) 获取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 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
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7) 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
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赋予、给予、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9) 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
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1) 遵守本《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以其对本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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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 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
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1) 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更换基金管理人;
4)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8) 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 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3、召集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及地点由基金管理
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119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
集,代表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召开。
代表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或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代表基金总份额 10%以
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过指定媒体公告会议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权益登记日;
(4)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其他注意事项。
如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会议通知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除上述内容
外还要在会议通知中说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
见的寄交和收取的方式等。
5、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具体由召集人确定,但更
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采取现场开会方式。
(1)现场开会
1) 本《基金合同》所指现场开会系指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派其
代理人出席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
席。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应向召集人出具符合法律、法规和
120
规章、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在出席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应向召集人提交上述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
有效书面授权书。
3) 现场开会须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经核对,汇总到会者
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基金总份额 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应当将会议至少推迟 15 个工作日后重新召集,并公告重新
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仍应满足
上述条件。
(2)通讯方式开会
1) 本《基金合同》所指通讯方式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2)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书面方式提交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章、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
在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书面方式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效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提交的上述有关证明文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所提交的书面表决意见被视为无效,其代表的基金份额不
计入参加表决的总份额。
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
见;在表决截止日以前实际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的投票视为有效投票,本条款不适用本《基
金合同》第三部分第四章有关“视为送达”的规定。
4) 以通讯方式开会须符合下列条件方视为有效: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应当将会议至少推迟 15 个工作日后重新召集,并公告重新
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以通迅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仍应满足上述
条件。
6、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
1) 议事内容包括“召开事由”所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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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 10%以上(含 10%)基金总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审议表决的
议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最迟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前 15 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 1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
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10 天的间隔期。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10 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10 天的间隔
期。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或公证员公证
后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选
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
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通知载明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第二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形成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份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
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
效。
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应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 特别决议
122
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转换本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更换
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等事由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 与某一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就该事项行使表决权;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表决权份额不计入有效的表决权总额;但是,上述有利害关系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应计算入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
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 采取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
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无效表决。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
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
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
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自决议事项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经
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123
(五)基金合同的终止
在本基金终止后,本《基金合同》于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清算结果并予以公告之日终
止。
(六)争议的处理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
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未
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
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
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基金合同》的其他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投资者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一方或数方作为另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
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也可将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代销机构处,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
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
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124
125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批准设立文号:1000001000134(营业执照号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务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三大领域,其中,商业银行业务是
中国银行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
中国银行提供的公司金融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
务,以及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兑、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集中支付、支票圈存及票据托管等其他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包括储蓄存
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中银理财”服务、私人银行业务和银
行卡业务等;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本外币金融工具的自营与代客业务、本外币
各类证券或指数投资业务、债务资本市场业务、代客理财和资产管理业务、金融
代理及托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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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对基金
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
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基金托管人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投资组合
的比例做如下监督:
①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②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③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④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
损失。
1)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
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
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2.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
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将基金资产和自有资产分帐管理、是否擅自动用
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
127
进行监督和核查。
1)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
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
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
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
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
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
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
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财产的保管
1. 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 本基金所有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托法》、
《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
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
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
范和减少风险。
(3) 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
和软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 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
128
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不得将固有资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将
不同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资
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 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本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
基金资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帐簿,与基
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
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6) 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 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设立募集期满或基金发起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基金发起人应将设立募集的全部资金存入
其指定的验资专户;由基金发起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
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3.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
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
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
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
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 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当以基金托管人和“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联名的方式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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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托管人应当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
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资金清算;以“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在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国债托管账户,用于国债的交易和清算。
(4)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本基金从事其他投资
品种的投资业务,则基金托管人应当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从事该投资业务的账户,并
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
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
理。
6.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
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7. 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代表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国债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
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四)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单位总数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用于基金
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马上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
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
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
13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均由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负责保管。
(六) 争议解决方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
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
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七) 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 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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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确认
单。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应根据在销售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确认单。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四)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
的服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通过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相关公告。
(五) 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或反
馈投资过程中需要投诉与建议的情况,可拨打如下电话: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投资者如
果认为自己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可拨打上述电话
详询。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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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
2018-03-22
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住所变更的公告 2018-03-2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8-03-2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联泰资产费率优惠
2018-03-29
活动的公告
关于警惕冒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特别提示公告 2018-03-2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
2018-03-30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昆仑银行申购费率
2018-03-30
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申购
2018-03-30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东海证券申购费率
2018-04-02
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银行费率优惠
2018-04-12
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浙商证券申购及定
2018-05-10
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鄞州银行为销售机
2018-05-10
构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银河证券费率优惠
2018-05-21
活动的公告
13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信建投证券费率
2018-05-22
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国泰君安证券费率
2018-05-28
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18-06-0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8-06-1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佛山农商银行费率
2018-06-25
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
2018-06-28
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奕丰金融费率优惠
2018-06-29
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
2018-06-30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烟台银行为销售机
2018-07-19
构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华融湘江银行为销
2018-07-23
售机构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浦发银行手机银行
2018-07-26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国联证券费率优惠
2018-08-01
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东北证券费率优惠
2018-08-07
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华安证券费率优惠
2018-08-23
活动的公告
注:上述公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13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
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35
二十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26 日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