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现金增利: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公告
2012-12-06
大成现金增利货币A
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2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大成现金增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 0900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1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2年12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12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2年12月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2年12月1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2年12月1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大成现金增利货币A 大成现金增利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90022 09102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投资者范围: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或者转换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或转换申请并被受理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首次申购A级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 元 A级基金份额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首次申购B级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累计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500万份(含)以上,追加申购A级基金份额后自动升级为B级基金份额的,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受B级基金份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个销售机构保留的单只基金的份额余额和单次赎回的份额不做最低要求。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无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级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升级为B级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为500万份,低于500万份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降级为A级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无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 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账户中的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1.00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A级份额10万份,累计收益为100元,T日该投资者赎回5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0=50,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级份额5万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5万元,投资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5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00元。 例三: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A级份额100,000份,累计收益为-100元,T日该投资者赎回5万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后剩余5万份,足以弥补其累计至T日的累计收益-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0=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级份额5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5万元,投资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5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00元。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1.00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账户中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累计未付收益 其中,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账户基金总份额)×账户当前累计收益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四:投资者持有本基金A级份额10万份,累计收益为-1,000元,T日该投资者赎回99,900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后剩余100份,按照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累计收益-1,000元,则: 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1,000×(99,900/100,000)=-999元 赎回金额=99,900×1.00-999=98,901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级份额99,9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8,901元。投资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元。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中的累计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该份额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五: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级份额1万份,当前累计收益为4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0+43.00=10,043.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级份额1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43元。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率是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收取的费用比率。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本基金转换业务限于本公司直销网点(含大成基金网上交易),以及已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之营业网点。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的说明。 基金转换的原则: (1)“份额申请”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2)“定向转换”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名称。 (3)“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关于基金转换的其他规则,可见2008年9月24日已公告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并在武汉分公司开通了直销业务: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6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091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05-106室 联系人:陈丹丹 电话:010-85252345/46、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15楼 联系人:肖利霞 联系电话:027-85552889 传真:027-85552860 7.2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是否开通转换业务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每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2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