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以及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5-07-02
大成内需增长混合
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基金名称、基金类别以及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旗下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6月14日生效。自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运作平稳。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 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日起本基金名称 变更为“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大成内需增长 混合”;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在修改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根据《运作办法》 和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具体修改 详见附件。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 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cfund.com.cn)的《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 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大成内需增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 日 附件: 《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原《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说明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基金合同 全文 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文 媒体 媒介 全文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释义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过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议通过的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 订; 修订; 《销售办法》:指 2004 年 6 月 25 日由中国 《销售办法》:指 2013 年 3 月 15 日由中国证 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 监会公布并于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的修订; 订; 《运作办法》: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 《运作办法》:指 2014 年 7 月 7 日由中国证 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 监会公布并于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 的修订; 做出的修订; 释义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释义 新增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经主管部门 批准,运用在境外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 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基金的 (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本情 况 基金份 (三)发售对象 (三)发售对象 额的发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 售与认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购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基金的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备案 和资产规模 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或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同当事 …… …… 人及其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法定代表人:刘卓 权利义 务 基金合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同当事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人及其 权利义 法定代表人:肖刚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捌 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佰肆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捌元 基金合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同当事 人及其 新增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 权利义 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务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份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 额持有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 人大会 成。 成。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基金份 (四)召集方式: (四)召集方式: 额持有 人大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 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 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3、 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合。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3、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应当配合。 基金份 新增 (六)开会方式 额持有 人大会 4、 如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 份额低于相关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 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基金份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删除 额持有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 人大会 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 变。 基金份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额持有 人大会 2、议事程序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 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 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 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 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 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由 2 个工作日内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 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 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 表决并形成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基金份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额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 人大会 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 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 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 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日起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后 2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基 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体上公告。 基金管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理人、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托 管人的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3)备案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更换条 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 件和程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证监会备案,并应自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序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3)备案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证监会备案,并应自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介上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 告。 基金的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 益都要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 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 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基金的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投资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规定的除外;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 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或者债券;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活动。 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 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活动。 基金的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投资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40%; …… 基金资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产的估 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 (1)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 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 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 值。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 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 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基金合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同的变 更、终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止与基 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 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金财产 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生效。 的清算 注:基于上述修改,相应调整基金合同中相关条款的顺序以及被引用相关条款的顺序,同一 个修改内容如在全文或者合同摘要多次出现的,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