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12-19
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 年 12 月 17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12 月 19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大成深证成长 40ETF 联接 基金代码 090012
下属基金简称 大成深证成长 40ETF 联接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90012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2 月 21 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0 年 6 月 29 日
基金经理 刘淼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8 年 4 月 1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5 年 12 月 16 日
基金经理 李淏玮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6 年 5 月 30 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
其他 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
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为:深证成长 40 指数。
本基金以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
证)为主要投资对象。正常情况下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的投资组合资产不低于基金
投资范围 资产净值的 90%,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新股、存托凭证、债券、回购、权证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深证成长 40ETF 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深证
成长 40ETF。本基金并不参与深证成长 40ETF 的管理。
本基金主要以一级市场申购的方式投资于目标 ETF,获取基金份额净值上涨带来的收益;
在目标 ETF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目标
主要投资策略 ETF 的基金份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
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
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
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深证成长 40 价格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
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如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50 万元 1.2%
申购费 50 万元≤M<200 万元 0.8%
(前收费) 200 万元≤M<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N<7 天 1.5%
赎回费 7 天≤N<1 年 0.5%
1 年≤N<2 年 0.25%
N≥2 年 0.0
注:养老金客户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可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申购费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28,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的证
其他费用 券交易费用;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
支的其他费用。管理费、托管费按照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
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计提,若为负数,则计提基数为 0。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大成深证成长 40ETF 联接 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78%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目标 ETF 的风险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主要投资对象是目标 ETF,因此目标 ETF 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
基金的风险。
(2)指数下跌风险
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相似。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下跌可能造成指数下跌,相应地,本基金份额净值也存在下跌风险。
(3)标的指数的风险
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原因,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高股息股票的整体表现存在差异,从而存在本基金的净值表现与深圳证券市场高成长股票的整体走势存在差异的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1)本基金 90%以上的净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目标 ETF 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的偏离会造成本基金与标
的指数的跟踪偏离;
2)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3)受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增加的资金可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目标 ETF 份额和成份股、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以赎回价格将目标 ETF 份额和成份股及时地转化为现金,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标的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4)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目标持有比例可能不完全相同;由于本基金不能投资“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若标的指数样本股包含上述证券时,可能造成跟踪误差;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单一投资者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由于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可能导致本基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较高,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本基金还面临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3、投资存托凭证的相关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0 月 27 日证监许可
【2010】1478 号文核准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885558]
1. 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