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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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16 年 1 月 5 日 起,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 有的“朗姿股份(代码:002612 )”采用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 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 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