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期)
2016-01-18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4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备案 ..................................................................................................................................................... 51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52
八、基金转换 ..................................................................................................................................................... 56
九、基金的投资 ................................................................................................................................................. 59
十、基金业绩 ..................................................................................................................................................... 65
十一、基金财产 ................................................................................................................................................. 68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68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71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7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十七、风险揭示 ................................................................................................................................................. 77
十八、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 79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1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9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97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9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9
二十五、备查文件 ............................................................................................................................................. 99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78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于 2005 年 06 月 0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公
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购买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至日为 2015
年 12 月 3 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或大成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指《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修改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 指《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信托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投资主体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份额持有人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结束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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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收到其确认书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 级基金份额和 B 级基金份额。两级基金份
额针对不同级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
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代码 指大成货币市场基金 A 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90005,大成货币市场
基金 B 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91005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
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代理人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简称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天/月 指公历天/月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或其他基金交易的申
请日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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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
入
基金日收益 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将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买入时折价
或溢价,在剩余期限内平均摊消,每日计提收益
基金财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收益的
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概要、基金投资组合、
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
概况介绍如下: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设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48%)、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四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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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组织架构下设二十三个部门,分别
为股票投资部、研究部、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固定收益总部(下设公募投资部、非公募投资部、
固收研究部、运营交易室)、数量与指数投资部、专户投资部、市场部、战略客户部、互联网金融
总部(下设电子商务部、平台创新部、研发部与技术支持部)、产品研发与金融工程部、品牌管理
与营销策划部、信息技术部、交易管理部、基金运营部、客户服务部、国际业务部、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以及行政部。公司在北京、
上海、西安、成都、武汉、福州、沈阳、广州、南京和青岛等地设立了十家分公司,拥有两家子公
司,分别为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
策委员会、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战略规划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公司以“责任、回报、专业、进取”为经营理念,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企业精神,
致力于开拓基金及证券市场业务,以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和注重绩优、高成长的投资组合,力求为
投资者获得更大投资回报。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5 只 ETF 及 1 只 ETF 联接基金:大成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证 500 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
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只 QDII
基金:大成标普 5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 55 只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
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
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
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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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
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丰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益平稳
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产业升
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互联网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源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正向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 年 6 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 8 月,任哈尔滨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 年 4 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2 年 11 月
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职于共青团河南省委;
1993 年 3 月至 12 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 年 1 月至 6 月,任职于深圳市
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997 年 5 月至
2015 年 1 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
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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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以及 SLCG
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 年至 2012 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委专家顾问委员,
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兼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013 年 2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中信并购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 年 11 月 26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3 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1987 年 8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华夏证券有
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任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
1999 年 2 月至今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裁、总裁,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在读。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河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二部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2 年 6 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
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研
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
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业产业组织结
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三项教育部人文社
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
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和北京
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
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陈希先生,监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6 年被亚洲风险与危
机管理协会授予“企业风险管理师”资格。2007 年起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
总裁(至 2012 年 7 月)、党委委员;2010 年 7 月起,兼任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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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2 年 6 月起,兼
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7 月起至今,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司开发
部软件工程师。1998 年 10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高级程序员。
1999 年 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
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现任风险管理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1991 年至 1992 年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会计。
1993 年至 1998 年任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单证部、信贷部主任。1999 年至 2009 年任普华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部经理、高级经理。2010 年 6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
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1992 年-1994 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询公司证
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1994 年-1998 年,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
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理部经理;1998 年 9
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 年 3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09 年
3 月—2015 年 7 月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钟鸣远先生,副总经理,金融学硕士。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资金计划部职员,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新华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兼固
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2014 年 3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助理总经理。2014 年 11 月
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广
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5 年 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2000 至 2002 年就职于 Hunton & Williams 美国
及国际律师事务所,2002 至 2006 年任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2006 至 2009 年任香港三山投资
公司董事总经理,2009 至 2014 年任标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
年 4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任首席战略官,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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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
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
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 年 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
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
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黄海峰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11 年证券从业经历。2013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部。2013 年 10 月 14 日起任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3 年 10 月 28 日起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 3 月 18 日起任大成
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 3 月 1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23 日任大成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 6 月 23 日至 2014 年 12 月 23 日任大成丰财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 6 月 26 日起任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4 年 12 月 24 日起,任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大成丰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2015 年 3 月 21 日起,任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及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5 年 3 月 27 日起,任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 29
日起,任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4 日起,任大成景穗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15 日起,任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钱辉 2005 年 06 月 03 日—2007 年 01 月 12 日
李达夫 2013 年 03 月 07 日-2014 年 04 月 04 日
王立 2007 年 1 月 12 日—2014 年 12 月 23 日
3、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 名,其他委
员 2 名。名单如下:
钟鸣远,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张翼,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固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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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立,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景兴信用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资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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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
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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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
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
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
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
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
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
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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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
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
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
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③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
检查和反馈。
④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量,并
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业绩短期和长
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要
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
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①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
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对
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托资产,
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
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
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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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④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③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④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
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②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
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关
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虑金融
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
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销售行
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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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出现
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
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
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
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
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
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份验
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
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
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
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
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
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
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
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
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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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
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
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
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
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
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
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
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
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
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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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1992 年 8 月 18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4.3479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 号
联系人:张建春
电话:010-63639180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2、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
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中国人民银
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兼沈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中国人民银
行货币金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
席。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行长赵欢先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部业务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公司业务部综合管理处处
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厦门市分行副行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市分行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
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曾闻学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现任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
基金、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
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先行策略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商业模式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中加货币市场基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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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金、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建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共 45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988.06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
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
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
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
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
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
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
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
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
约体制。投资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有风险管理处, 通过“全员全程”风险控制
体系,加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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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四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逐年重检,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
交易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督和
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
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0755-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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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9层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3513925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2.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www.cebbank.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服电话:95599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嘉朔
电话:010-67596084
传真:010-6627565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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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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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2999
电话:021-38576985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施传荣
网址:www.shrcb.com
(9)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董汇
联系电话:010-85605588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0755-961202、4006699999
网址:www.18ebank.co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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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服电话:95508
电话: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网址:www.gdb.com.cn
(1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432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服电话:浙江省内0571-96523、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3)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9楼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客服电话:4006640099
联系人:李格格
电话:0411-82308602
传真:0411-82311420
网址:www.bankofdl.com
(1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电话:025-58588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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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5-58588164
网址:www.jsbchina.cn
(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廉赵峰
电话:010-89937369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6)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陈幸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服电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服热线:95528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18)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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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热线:96699、浙江省外0577-96699
网址: www.wzbank.cn
(1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办公地址同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唐燕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65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188
网址:www.czbank.com
(2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www.cbhb.com.cn
(2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孔超
电话:010-6622358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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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2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客服电话:95577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李慧
电话:010-85238441
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23)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客服电话:0379-96699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刘洪涛
电话:0379-65921859
传真:0379-65921851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24)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客服电话:0512-96065
联系人:施圆圆
电话:0512-56968212
传真:0512-58236370
网址: www.zrc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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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电话: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联系人:王璇
客户服务电话: 961200
网址:www.961200.net
(26)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www.qdccb.com
(2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 96528(宁波、杭州、南京、深圳、苏州、温州)/962528(北京、上海)
网址:www.nbcb.com.cn
(2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王继伟
电话:010-5856066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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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3914283
网址:www.cmbc.com.cn
(29)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人:郭志文
联系人:遇玺
联系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007
客服电话: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30)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 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3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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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3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网址:www.nesc.cn
(3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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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3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 001 001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3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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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4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4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客服电话:95531
免费服务热线:95531
联系人:汪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4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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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43)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961303
联系人:徐佑军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4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转8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4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4008-888-168、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25-84579763
网址:www.htsc.com.cn
(4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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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938
网址:www.xcsc.com
(4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服电话:400-888-8777、95578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2634400
传真:0551-2207965
网址:www.gyzq.com.cn
(4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49)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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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281963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cn
(51)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联系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00
网址:www.ctsec.com
(5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智
电话:021-64716089
客服电话: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5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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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5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55)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服电话:0769-961130
联系人:张巧玲
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网址:www.dgzq.com.cn
(56)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373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冯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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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5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5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60)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宋志江
客服电话:400-188-3888
联系人:李琳
电话:0755-8270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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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23613751
网址:www.chinalions.com
(6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021-20328309
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6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客服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网址:www.ghzq.com.cn
(6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客服热线:4006662288
联系人:徐世旺
网址:www.jhzq.com.cn
(6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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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热线: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6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人代表:庞介民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3953168
传真:0471-4930707
网址:www.cnht.com.cn
(6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6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人代表:王宜四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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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avicsec.com
(6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网址:www.ajzq.com
(69)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俊
客服电话:4000-188-688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网址:www.ydsc.com.cn
(70)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8
联系人:金达勇
电话:0755-83025723
传真:0755-83025991
网址:www.hx168.com.cn
(7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400888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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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7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传真:010-66045527
网址:www.txsec.com
(7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7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790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7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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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7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7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客户电话: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78)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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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涵宇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s.com.cn
(7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80)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电话:010-88086830
联系人:陈文彬
传真:010-83991716
网址:www.rxzq.com.cn
(81)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杨晓天
联系电话:0931-8784509
传真:0931-4890619
甘肃省客服电话: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8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人代表:蔡一兵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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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热线:0731-84403319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33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8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84)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热线: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8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
联系电话: 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0371-65585665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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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cnew.com
(8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4008096096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网址:www.swsc.com.cn
(8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8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传真:010-85127917
公司网址:www.mszq.com
(89)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邮政编码:570206)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邮政编码:518034)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服电话:4008-888-228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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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90)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统一客服电话:4006543218
公司网站地址:www.tyzq.com.cn
(9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028) 86711410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站:www.tfzq.com
(9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传真:0791-6282293
网址:www.gsstock.com
(9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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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9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9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9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9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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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98) 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9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 张茹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10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58568062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10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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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张紫薇
联系电话:0755-82021122
传真: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0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0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40层-43层
法人代表: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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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丹棱soho)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10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联系人:宁博宇
网站: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10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10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联系人:吴杰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653
网站:www.5i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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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10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法定代表人:杨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网站:http://8.jrj.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29
联系人:范瑛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2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21 楼
经办律师:秦悦民、傅轶
电话:021-68818100
传真:021-68816880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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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联系人:昌华
六、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
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自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1.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无法设立的不可抗力,则基
金合同不能生效。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3.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及销售机构为基金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宣布基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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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若证券交易所推出关于场内申购、赎回交易规则,则基金管理人将在条件
成熟时根据相关规则推出场内申购、赎回交易方式,并在实施前至少两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
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
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开始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于2005年06月10日开始办理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于2005年06月10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2.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按照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撤销,在当
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
实施前两日内予以公告;
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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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
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T日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于T+1日从
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基金份额分级和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两级基金份额针对不同级别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销售服务费并单独公布基金日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
益率。
基金A级基金份额针对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份额在1000万份以下的持有人,B级基金份额针对
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份额在1000万份以上(含1000万)的持有人。
若A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A级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份时,本基金的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升级为B级基金份额。
B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为1000万份。若B级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B级基金份额低于10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
户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转为A级基金份额。
2.投资者首次申购A级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500元;A级
基金份额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申购B级基金份额,如申购后其单个基金账户累计基金份额不少于1000万份(包括
1000万份),则按照申购B级基金份额处理,如不足1000万份,则按照申购A级基金份额处理;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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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申购金额为500元。B级基金份额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
金B级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4.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到本基金,视同申购处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个销售机构保留的单只基金的份额余额和单次赎回的份额不做最低要
求。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为零。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为零。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
除以 1.00 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
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
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
始实施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数与基金转换申请转出份额总数之和扣除申
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申请转入份额总数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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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
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按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总量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两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
体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含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后的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延缓申购或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延缓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者。
2.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基金合同及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规则,拒绝
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3.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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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
以兑付。
4.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5.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或者前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于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两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
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
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
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
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
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
款金额和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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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现已开通部分代销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
基金管理人公告及代销机构的规定。
(十四)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
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八、基金转换
(一)定义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适用范围
1.基金转换业务目前限于本公司管理的由本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详见本公司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公告)。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
投资者。
3.本基金转换业务限于本公司直销网点,以及接受本公司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且有条件开
展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之营业网点。
4.本基金转换的适用范围同时还须遵守其他基金的转换公告及其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更改上述适用范围,但最迟
应于开始实施日前 2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转换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5 年 7 月 18 日起在直销及部分代销机构网点开始办理转换业务,具体事宜详
见本基金于 2005 年 7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四)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未知价”和“已知价”相结合的原则,即大成货币市场基金以一元人民币的确定价为
基准转换基金份额;非大成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价格按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份额申请”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3)“定向转换”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
入基金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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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当日赎
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对基金转换申请的处理方法与赎回申请相同;
(5)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F 为基金账户内货币市场基金全部份额转出时,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正收益(仅
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
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
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
用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
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 2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
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T+2 日起可以赎回
转入的基金份额。
5.基金转换的限制
(1)每次基金转换申请的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
(2)基金转换所涉及的两只基金,如果其中任何一只基金处在封闭期、暂停赎回期、权益
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或非开放日,基金转换业务不予确认。
(3)若因 T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交易申请或基金分红兑付等原因造成基金份额的升降
级变化,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升降级处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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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机构将不受理投资者提交的当日基金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于 T+2 日起提交上
述交易申请。
(4)投资者托管在某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不能与该销售机构未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的开放式
基金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5)若投资者持有的其他基金份额是以后端收费形式申(认)购的,则该部分基金份额暂
时不能转换成本基金,待技术条件成熟、可以转换成本基金时,将另行通告。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
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某基金继续接受基金份额转入可能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
利影响;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于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本金安全和资产流动性基础上追求较高的当期收益。
(二)投资理念
专业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主动式组合管理可获得超过存款利率的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含 397 天)以内的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四)投资管理
本基金通过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决策、类属配置和品种选择三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以实现超
59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越投资基准的投资目标。
1.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决策
即每月月初通过宏观经济指标、债券市场情况及短期利率预测模型判断短期利率走势,确定
本月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浮动范围。具体来说是利率看涨则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看跌时相对加
长组合剩余期限。
2.类属配置
本基金将短期金融工具按剩余期限分为 3 类,4 个月以下、5-8 个月、9 个月以上品种,而
各期限品种内部按投资工具的特征可划分为回购、短期债(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
三类。本基金管理人在评估各品种在流动性、收益率稳定性基础上,结合预先制定的组合平均期限
范围确定类属资产配置。
3.品种选择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综合考虑品种流动性、收益率的基础上,选择品种构建组合。具体来说,
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短期券和央行票据原则上采取买入并持有的投资策略,但持有过程中会结合短期
资金利率走势、信用度和与回购收益率比较分析综合评估其在收益性和流动性方面投资价值。选择
到期收益率高于回购收益率或者预期收益率有下降空间的品种。
(2)回购以短期品种为主,具体期限的选择可评估品种间利率期限结构的合理性,选择收
益率相对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五)交易策略
交易策略的运用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创造超额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拟将运用如
下策略:
1.跨市场套利策略
由于目前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具有不同的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和流动性特征,基金可从中捕捉
投资机会。比如当交易所回购利率高于银行间市场回购利率时,可加大交易所市场回购比例或者进
行两市场套利交易。
2.跨品种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交易效率尚待提高,导致不同品种间收益率曲线结构易出现不合理的情形,这种失
衡为投资创造了低风险套利机会。比如市场出现回购利率低于相同剩余期限的国债利率时,投资者
可以融资买券,到期再将债券现金流偿还回购资金实现无风险套利。
3.利率波动策略
短期利率水平会因市场环境的变化出现短暂的波动,利用这种时机调整组合品种的结构能为
投资创造额外收益。比如在年初、年末、新股发行时利用市场资金面趋紧、利率走高增加逆回购比
例,在 CPI 走低、资金面宽松的情况下增加到期期限相对较长的债券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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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正回购放大策略
该交易策略运用于预期市场利率下跌或走势平稳的环境中。方法是将剩余期限相对较长的短
期债进行正回购质押,融资后再购买短期债,若融资成本低于短期债收益率,该策略便可实现正收
益。
5.债券价值发掘
运用该种策略的目的在于识别被市场错误定价的债券,进而采取适当的交易以期获利。一方
面基金管理人通过利率期限结构,评估处于同一风险层次的多只债券中,究竟哪些更具投资价值,
另一方面,通过综合考察债券等级、息票率、所属行业等因素对利差的影响,评估一张短期风险债
券的收益率究竟比无风险短期债券高多少才合理。
(六)业绩比较基准
自 2008 年 06 月 01 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变更为
“税后活期存款利率”。当法律法规变化或市场有更加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
此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险都低于债券基
金、混合基金、股票基金。
(八)投资流程
1.基金经理根据利率监测报告制定资产配置方案。
研究部策略分析师在广泛参考和利用公司内、外部的研究成果,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基础
上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写宏观策略分析报告;金融工程部根据研究部宏观报告和短期利率预测模型提
供利率监测报告。基金经理根据研究部的分析报告和研究报告制定资产配置方案。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金融工程部和基金经理提供的利率监测报告、资产配置方案决议确定基
金总体投资计划。
3.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总体投资计划,确定整体资产配置、类属资产比例,
选择券种构造投资组合。
4.交易执行
交易管理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交易。
5.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监察稽核部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
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6.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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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基金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结合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各种风险的监
控和评估结果,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7.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
整上述投资流程。
(九)投资禁止
本基金不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十)投资限制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4.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
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 180 天。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
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的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参与所投资发债公司的直接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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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4,959,610,275.14 24.56
其中:债券 4,959,610,275.14 24.56
资产支持证券 - 0.00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039,313,378.95 20.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071,290,635.45 54.83
4 其他资产 122,962,040.37 0.61
5 合计 20,193,176,329.91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0.50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0.00
序号 项目 金额 项目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999,997,890.00 5.2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0.00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
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情况。
3.期末基金组合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6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0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4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8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80 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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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各期限资产占基 各期限负债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占基金资产净值
(%) 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68.12 5.21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0.00
2 30 天(含)-60 天 5.73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0.00
3 60 天(含)-90 天 6.83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0.00
4 90 天(含)-180 天 9.65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0.00
5 180 天(含)-397 天(含) 14.29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0.00
合计 104.63 5.21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例(%)
1 国家债券 - 0.00
2 央行票据 - 0.00
3 金融债券 1,091,653,522.46 5.6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91,653,522.46 5.69
4 企业债券 131,400,616.77 0.6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736,556,135.91 19.48
6 中期票据 - 0.00
7 其他 - 0.00
8 合计 - 0.0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9 4,959,610,275.14 25.86
浮动利率债券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债券数量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摊余成本(元)
(张) 值比例(%)
1 150206 15 国开 06 2,100,000 210,402,239.77 1.10
2 150202 15 国开 02 2,000,000 200,109,991.60 1.04
3 150413 15 农发 13 2,000,000 199,850,156.53 1.04
4 150301 15 进出 01 1,100,000 110,381,800.41 0.58
5 041554023 15 华能 CP001 1,000,000 100,674,672.59 0.52
6 150211 15 国开 11 1,000,000 100,376,371.46 0.52
7 150411 15 农发 11 1,000,000 100,272,869.47 0.52
8 140230 14 国开 30 1,000,000 100,126,343.50 0.52
9 011599010 15 豫能源 SCP001 1,000,000 100,004,210.16 0.52
10 011575001 15 中信股 SCP001 1,000,000 99,985,917.54 0.52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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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2961%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1300%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1595%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
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
价。
本基金每日计提收益,通过每日分红使得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 1.0000 元。
(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情况。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其他资产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115,818,518.06
4 应收申购款 7,143,522.31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22,962,040.37
(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5 年 6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投资业绩及与
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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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净值 业绩比较
基金净值 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 基准收益
阶段 收益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准差 率标准差
① ③
② ④
2005.6.3-2005.12.31 1.1421% 0.0044% 1.0455% 0.0000% 0.0966% 0.0044%
2006.1.1-2006.12.31 1.9658% 0.0033% 1.8800% 0.0005% 0.0858% 0.0028%
2007.1.1-2007.12.31 3.1996% 0.0062% 2.7850% 0.0019% 0.1446% 0.0043%
2008.1.1-2008.12.31 3.7332% 0.0129% 2.0136% 0.0045% 1.7196% 0.0084%
2009.1.1-2009.12.31 1.3162% 0.0034% 0.3600% 0.0000% 0.9562% 0.0034%
2010.1.1-2010.12.31 1.8066% 0.0043% 0.3600% 0.0000% 1.4466% 0.0043%
2011.1.1-2011.12.31 3.5069% 0.0040% 0.4697% 0.0001% 3.0372% 0.0039%
2012.1.1-2012.12.31 3.7661% 0.0032% 0.4190% 0.0002% 3.3471% 0.0030%
2013.1.1-2013.12.31 3.6389% 0.0044% 0.3500% 0.0000% 3.2889% 0.0044%
2014.1.1-2014.12.31 4.4413% 0.0062% 0.3500% 0.0000% 4.0913% 0.0062%
过去三个月 0.6199% 0.0015% 0.0882% 0.0000% 0.5317% 0.0015%
2005.6.3-2015.09.30 35.7208% 0.0064% 10.2935% 0.0028% 25.4273% 0.0036%
B类
基金净值 业绩比较
基金净值 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 基准收益
阶段 收益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准差 率标准差
① ③
② ④
2005.6.3-2005.12.31 1.2832% 0.0044% 1.0455% 0.0000% 0.2377% 0.0044%
2006.1.1-2006.12.31 2.2124% 0.0033% 1.8800% 0.0005% 0.3324% 0.0028%
2007.1.1-2007.12.31 3.4504% 0.0062% 2.7850% 0.0019% 0.6654% 0.0043%
2008.1.1-2008.12.31 3.9814% 0.0129% 2.0136% 0.0045% 1.9678% 0.0084%
2009.1.1-2009.12.31 1.5599% 0.0035% 0.3600% 0.0000% 1.1999% 0.0035%
2010.1.1-2010.12.31 2.0525% 0.0043% 0.3600% 0.0000% 1.6925% 0.0043%
2011.1.1-2011.12.31 3.7550% 0.0040% 0.4697% 0.0001% 3.2853% 0.0039%
2012.1.1-2012.12.31 4.0149% 0.0032% 0.4190% 0.0002% 3.5959% 0.0030%
2013.1.1-2013.12.31 3.8893% 0.0044% 0.3500% 0.0000% 3.5393% 0.0044%
2014.1.1-2014.12.31 4.6930% 0.0062% 0.3500% 0.0000% 4.3430% 0.0062%
过去三个月 0.6809% 0.0015% 0.0882% 0.0000% 0.5927% 0.0015%
39.1361% 0.0064% 10.2935% 0.0028% 28.8426% 0.0036%
2005.6.3-2015.09.3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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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5 年 6 月 3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注:1、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67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为使本基金业绩与其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经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变更为“税后活期存款利率”。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图从 2005 年 6 月 3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08 年 5 月 31 日为原业绩比较基准(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走势图,
2008 年 6 月 1 日起为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的走势图。
十一、基金财产
(一)基金财产总值
基金财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基金申购款及其他投资所
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
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本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
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的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
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68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应收应付款等项目。
(四)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实际利率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按面值及溢折价之和计算成本。对贴现
债券以外的其他债券,每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计算确定利息收
入,按两者差额计算确定应摊销的溢折价。对贴现债券,按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短期债券采用折溢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
扣除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内计提应收利息;
(2)基金持有的贴现债券采用折溢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
息收入;
(3)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含交易费用)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
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4)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含交易费用)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
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
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5)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同期挂牌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
日,计算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
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当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
离的,应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
估算公允价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估值。
(五)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69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 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
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
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
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
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
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方法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
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
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发生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0.25%时,
70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收益计算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其过错大小单独
承担或者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则如下:
1.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3.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在单次交易时给单一当事人造成的10元人民币以上的损失。
(八)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投资所得利息;
2.买卖证券的差价收入;
3.银行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运作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收益并
分配,按日结转份额,每月集中支付收益。若当日收益大于零,则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收益
小于零,则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收益为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计收益。
2.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对小数点第3位后采用“截位法”,余额划归基金资产,留
待下次分配。
71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红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红权益。基金
收益每月月末集中支付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支付,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取红利再投资方
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4.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于实施更改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刊登公告。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
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每工作日公告截至前一个工作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
的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每万份基金当日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发行在外的总份额)×10000
注: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上述收益率以四舍五入的方
式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3 位。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2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
(7)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相关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 1 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及
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
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73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为零。
2.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为零。
3.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为零。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 0.25%,B 级基金份额的年费率为 0.01%。在通常情
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前两个工
作日内将上月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收
到计算结果后当日完成复核,并于当日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
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销售服务
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
始实施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转换费用
详情请见“八、基金转换”的有关部分。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免税,机构投资者投
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应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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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独立的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并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两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办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编制基金招募说明书,并在本基金发售前三
天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
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二)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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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基金收益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1.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 日内公告。
2.半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
3.季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收益公告:前一个工作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5.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于每
6 个月结束后 45 日内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在公告时间 15 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三)临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人须
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2.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4.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
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76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6.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收益计算错误达 0.5%;
19.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1.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2.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摊余成本法”与“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达到或者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0.5%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临时公告
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
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投资工具,而货币市场投资工具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波
动。市场风险的主要存在以下几种: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货币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
致投资对象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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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
化,基金所投资于债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国债、央行票据的价格和收益率,进而影响金融债、企业债的
价格和收益率,同时影响债券利息的再投资。
4.收益率曲线风险
不同信用水平货币市场投资品种应具有不同短期收益率曲线结构,收益率曲线的变化将影响相
同信用水平、不同期限债券的的收益水平。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购买力下降,
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二)信用风险
发债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
质等都会导致公司偿付能力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投资的公司债所在公司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期付
息或偿还本金,将影响基金收益。
(三)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
动,若由于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被迫在不适当的
价格大量抛售债券,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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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其他风险。
十八、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4.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财产清算组:自出现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6)对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财产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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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参与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
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10)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1)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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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权利及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
运作基金财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
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5)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7)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10)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3)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14)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5)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16)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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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9)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
运作基金财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
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5)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7)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10)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3)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14)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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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7)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9)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银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6)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本基金合同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7)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托法》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财产托管的
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财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和软件),并对设备和设
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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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
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
方面相互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托法》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财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6)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托法》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为基金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财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
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基金法》、《运作
办法》、《信托法》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
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事项符合本基金
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条件以及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方法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5)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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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保存基金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等 15 年以上;
(17)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财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
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22)因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应承担的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5)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6)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召开事由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修改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中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除外);
②更换基金管理人;
③更换基金托管人;
④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⑤与其他基金合并;
⑥代表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⑦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⑧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⑨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⑩变更基金类型;
⑾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⑿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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⒀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基金合同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调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③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④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⑤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⑥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召集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
式和权益登记日;
(2)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
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
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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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得阻碍、干扰。
3.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议的表决方式;
(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7)与会者需要准备或履行的文件和手续;
(8)召集人认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会议通知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
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
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等。
4.会议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与通讯方式开会。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方
可召开。
(1)现场开会
现场开会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
代表应当出席;
②本人出席会议者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应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③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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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以下条件的通讯开会有效:
①召集人应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会议通知,在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
②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本
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符
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④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
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3)不论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若该次会议不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开会条件,则该次
会议不得审议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题,但召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对于同一
议题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3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发生变化;再次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需满足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各项条件方为有效。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更换
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高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报酬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大会召集人在会议通知公告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①关联性。提案涉及事项与本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
明。
②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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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召集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的提案,以及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对于召集人未列入会议通知并公告的提案,该提案的提案人可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后按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事程序
①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的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律师见证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
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
证号码、住处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②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
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②所规
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②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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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除非在计票
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书面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为无效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
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
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③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
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
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会议主持人
应当于重新清点后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④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
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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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除非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2)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3)除依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
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4)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
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本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为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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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
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
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
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和本
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按照规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是否将基金财产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财产、是否按时
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财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
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财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灭失、减损、或
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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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限期纠正。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基金法》《信托法》、《运
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
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
基金财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财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和软件),
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除依据《信托法》、《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
益归于该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不得将固有资产与基金财产进行
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财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
相关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财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基金财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财产
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
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具有实质的独立性。
(6)除依据《信托法》、《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
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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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备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设立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应将设立募集的资金存入其指定
的相应验资专户;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分
别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3.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
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
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账户运作办法》、《现
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
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
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
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而不
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
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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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
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银行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
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
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
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
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 日
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马上对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
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
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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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均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分别保管,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相关信息。
(六)争议解决方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
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
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
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基金托管人职责,各
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
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客服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8-5558(国内免长途话费)
可享有如下服务: A、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24 小时电话自助语音的服务,可进行账户查询、
基金净值、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B、人工坐席服务:提供每周五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的人
工坐席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情况
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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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综合对账单服务 大成基金为基金持有人提供综合对账单服务,服务形式包括网站自助
查询、电子邮件账单、手机短信账单、客服热线查询、纸质对账单邮寄等。大成基金按季度和年度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综合对账单服务,服务形式包括网站自助查询、电子邮件账单、手机短信账
单、客服热线查询、纸质对账单邮寄等。
(三)财经汇资讯服务 大成财经汇是专为大成旗下持有人提供的资讯服务平台,财经汇提供
专业、独家、一手的理财资讯,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财经汇平台
或下载财经客户端,免费使用。
(四)网站自助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及交易
情况查询、个人资料修改、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提供理财刊物查阅、公司公
告、热点问答、市场点评等信息资讯服务。同时,网站还设有电子邮箱服务(客户服务邮箱:
callcenter@dcfund.com.cn)和网上在线答疑服务。
(五)网上交易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站 www.dcfund.com.cn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基金定投、分红方式
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情况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等各类业务。其中,基金定投、
转换等业务的开通时间,已另行公告为准。
(六)财富俱乐部 财富俱乐部是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的高端(VIP)客户专门设立的服务体
系,将为高端(VIP)客户提供专项的个性化服务。
(七)投资理财中心 大成基金各地投资理财中心负责所辖区域高端(VIP)客户的柜台式服
务工作。
(八)客户投诉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投资理财中心、
客服热线、网站在线栏目、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对于受理的投诉或建议,
基金管理人承诺最迟 T+1 日内给予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约定的最晚主动联系客户时间内告
知客户。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 3 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5 年 6 月 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公告:
1.2105 年 6 月 8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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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代销机构的公告》。
2.2015 年 6 月 25 日《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3. 2015 年 7 月 7 日《关于公司、高管投资旗下基金相关事宜的公告》。
4.2105 年 7 月 17 日《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 1 期)》、《大成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期)》。
5.2015 年 7 月 21 日《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二季度报告》。
6.2015 年 7 月 27 日《关于养老金账户通过直销中心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7.2015 年 8 月 13 日《关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8.2015 年 8 月 14 日《关于增加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
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9.2015 年 8 月 22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天天基金网费率优惠的公告》。
10.2105 年 8 月 27 日《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11.2015 年 9 月 1 日《 关于增加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及相关
费率优惠的公告》。
12.2015 年 9 月 17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开放
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13.2015 年 9 月 25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钱景财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好买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2015 年 10 月 15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关于调整旗
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15.2015 年 10 月 16 日《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16.2015 年 10 月 24 日《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17.2015 年 10 月 28 日《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18.2015 年 10 月 30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19.2015 年 11 月 16 日《关于增加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并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2015 年 11 月 27 日《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四)在此之前公告的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
之处,以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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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求,对 2015 年 7 月 17 日公布的《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 1 期)》
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
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根据相关公告,进行了更新。
4.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最新资料,对“(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进行了更
新。
5.在“十、基金业绩”中,根据最新资料,对“基金业绩”进行了补充和更新。
6.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 2015 年 6 月 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公
告。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三、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
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如涉及争议事项需
协商、仲裁或诉讼的,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凭。
二十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4.《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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