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关于开通直销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3-10-11
大成货币A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 直销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升货币基金的理财功能,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3年10月14日起开通直销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功能介绍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又称货币基金“T+0”赎回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的业务。投资者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后,系统将投资者申请赎回的货币基金份额过户给本公司,经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由本公司为投资者垫付与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份额赎回确认后,赎回款项用于偿还本公司已垫付赎回资金的业务。 二、业务受理时间 2013年10月14日起,每个工作日的9:00至17:00。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开放时间。 三、适用基金范围 目前适用于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90005 B类基金份额代码:091005)、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90022 B类基金份额代码:091022)。如未来本公司开通其他基金产品快速赎回业务的,以届时公告为准。 四、适用投资者范围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适用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本公司指定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开通基金直销网上交易方式的个人投资者。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富滇银行借记卡、上海农商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温州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如今后本公司开通其他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届时可在本公司网站查询,不再另行公告。 五、业务规则 1、投资者申请办理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需与本公司签订《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 2、投资者申请办理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每人(基金账户)每笔申请份额上限50,000份(含),每人(基金账户)每日累计申请份额上限为100,000份(含)且累计申请笔数不超过3笔。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业务限制,届时可在本公司网站查询,不再另行公告。 3、本公司可对所有投资者的快速赎回总额设定限额,如当日快速赎回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可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4、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赎回份额及未结转收益: 无论是全部赎回还是部分赎回,投资者快速赎回的未结转收益(从上一收益结转日至快速赎回日前一自然日)将于下一基金收益结转日结转至投资者基金账户 当投资者未来通过普通赎回方式全额赎回时,上述收益与赎回款将合并支付给投资者。 5、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成功确认后,快速赎回的份额在赎回申请所属申请日(自然日,含当日)起的基金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将不再享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 6、其它未尽规则详见《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 六、业务操作流程 1、申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前,投资者须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定银行卡(或支付账户)购买并持有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投资者登陆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时,选择快速赎回模式、输入赎回份额,签订《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确认并提交,直至系统提示交易成功即可。 七、快速赎回手续费 投资者办理快速赎回业务,本公司暂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 八、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详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费)进行咨询 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3、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进行改进或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公告。 九、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