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价值增长混合: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2015-09-14
大成价值增长混合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现将具体变更事宜公告如下: 为增强本基金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以及增强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 性,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9月14日起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 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80%+中债综合指数×20%”。 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 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 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 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