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05月28日更新)
2024-05-28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
(2024年05月28日更新)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日后投资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
监会2007年11月22日《关于核准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320号),嘉实浦安保本基金由保本型基金到期日后
投资转型变更转为股票型基金,并更名为“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
12月8日起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
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 “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于2015年7月16日更名为“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2015年8月3日
发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4月2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20
五、相关服务机构.........................................................................................................................23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73
七、基金的存续.............................................................................................................................73
八、基金份额的集中发售.............................................................................................................7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75
十、基金的转换.............................................................................................................................83
十一、基金的投资.........................................................................................................................86
十二、基金的业绩.........................................................................................................................98
十三、基金的财产.......................................................................................................................100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101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06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07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110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114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1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20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0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3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0
二十六、备查文件.......................................................................................................................141
一、绪言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词语或简称 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招募说明书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托管协议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发售公告 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发售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基金产品资料概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要:
7、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
构 理的机构
9、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0、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1、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定
13、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4、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
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5、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19、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
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
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者 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
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2、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23、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
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24、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原《嘉实浦安
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6、申购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27、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28、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
构
29、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
30、投资转型 指根据《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通知》所附议案及嘉实浦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保
本到期日后的投资转型变更为“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的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名称、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理念、投资策
略、业绩比较基准、分红条款等事项。
31、集中发售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前,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发售本基金的一段时间
32、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
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存续期 指基金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34、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5、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7、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元 指人民币元
39、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
合法收入
40、基金净收益 指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41、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2、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43、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4、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
程
45、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所得的价值
46、持有期 自投资者获得该基金份额之日起不间断持有的期间
47、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48、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49、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基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地震、台风、水灾、流行病等自然
灾害,以及罢工、国家紧急状况、政治动乱、戒严、战争、恐怖主义行为等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DWSInvestmentsSingaporeLimited30%,立
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赵学军先生,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2000年10月
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
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在加入嘉实基金之前,曾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曾在期货公司、商品交易所、进出口公司担任主要管理职位。
安国勇先生,联席董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
国民航总局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业务部经理,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
心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副行长(挂
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
员、总裁。
王会妙女士,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河北定州师范学院、国投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2011年5月加入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信托业务总部业务团队负责人
(MD)、信托业务三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资产配置部总经理、中诚资本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中诚资
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Stefan Hoops 先生,董事,德国籍,毕业于德国拜罗伊特大学(University of
Bayreuth),获得工商管理学位及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年加入Deutsche Bank AG(德意
志银行)并担任过债券销售负责人、融资与解决方案负责人、全球市场部负责人、全球交易
银行部负责人、企业银行业务全球负责人等多个职务。2022年6月起担任DWS Group GmbH
& Co.KGaA首席执行官及总裁部负责人,同时担任DB Group Management Committee(德银
集团管理委员会)委员。2023年1月起,担任DWS Management GmbH(DWS集团)投资部负
责人。
王静雯女士,董事,毕业于明尼苏达大学(University of Minnesota),获得数学与
精算硕士学位。曾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担任精算咨询集团高级顾问;于
美世集团(MERCER)担任首席咨询顾问,退休、风险和金融业务的合伙人兼亚洲主管;于花
旗集团(CITIGROUP)担任董事总经理兼亚太区养老金、全球市场与证券服务主管;于东方
汇理香港公司(Amundi Hong Kong Limited)担任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机构业务主管;于东方
汇理美国(Amundi US)担任资深董事总经理兼美国机构业务主管。于2021年9月加入德意
志投资香港有限公司(DWS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担任DWS Group董事总经理
兼亚太区客户主管,现任DWS Group亚太区负责人兼亚太区客户主管。
韩家乐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90年
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今任陕西秦明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今任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Fordham 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并购公会创始会长,金
融博物馆理事长。曾长期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长江商学院的客座教授。2004年主持创
建了全联并购公会;2005年担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投资委员会专家委员,2007
年起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委员会成员;2010年创建了系列金融博物馆,在北
京、上海、天津、宁波、苏州、成都、沈阳、郑州和井冈山有十处不同主题的分馆,也参
与香港金融博物馆的创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
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副院长。曾兼任中国证监会第一、二届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一、二届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
交易所第四、五届上市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深圳证券交
易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重先生,独立董事,博士,中共党员,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明石
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企业联合会
研究部副主任、主任,常务副理事长、党委副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分管金融工
作);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爱美客技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类承曜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专业毕业,经
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债研究所所长,
兼任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中方副主编、《投
资研究》编委会委员等职。2020年受聘为财政部财政风险研究专家工作室专家。现兼任北
汽财务公司独立董事、余姚农商行独立董事、中华联合人寿保险监事。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美国佩斯大学金融学和财会专业毕业,双学士,特许金融
分析师(CFA)。1994年6月至2008年5月任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高级投资分析
师、副总裁;2008年5月至2013年9月任友邦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首席投资总监、副总
裁。2013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首席投
资官(固收/机构),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沈树忠先生,监事长,正高级会计师,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财务
部科员、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法定代表人;兼任北京华堂商场有限公司董事、中日合资成都伊藤洋华堂商
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
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
务主管,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年10
月至2010年12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财务部总监。
高华女士,监事,法学硕士,中共党员。2006年9月至2010年7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任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流程分析师,2011
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内审主管。2013年11月加入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合规管理部稽核组总监,现任人力资源总监。
张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计委,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现任公司Smart-Beta和指数投资部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
姚志鹏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11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股票
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成长风格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股
票投研首席投资官。
程剑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06年7月至2022年4月,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员、研究策略部经理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2年
4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机构业务联席首席投资官兼启航解决方案战队负责
人、公司副总经理。
杨竞霜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研究生,美国籍。曾任日本恒星股份有限
公司软件工程师,高盛集团核心策略部副总裁,瑞银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瑞信集
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0年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郭松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李明先生,财务总监,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北京商品交易所、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
公司。2000年12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郭杰先生,机构首席投资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部门总监、策略组组长,现任公司机构首席投资官。
2、首席风险官及投资总监
张敏女士,首席风险官,博士研究生。曾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助理。
2010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归凯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国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投资经理。
2014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涛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MBA。曾任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金公司股票研
究经理,长盛基金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泰达宏利基金专户投资部副总经
理、研究部研究主管、基金经理等职务。2014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GARP策略组投资总监。
洪流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新疆金新信托证券管理总部信息研
究部经理,德恒证券信息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研究发
展中心高级研究员、理财服务中心首席理财分析师,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客户资产管
理部副总监,圆信永丰基金首席投资官。2019年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上
海GARP投资策略组投资总监。
张金涛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金公司研究部能源组组长,润
晖投资高级副总裁负责能源和原材料等行业的研究和投资。2012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海外研究组组长、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永青先生,投资总监(固收+),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
诚基金投资经理,国泰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策略组组长。
赵国英女士,投资总监(纯债),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债券交易员,兴业银行资
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美国银行上海分行环球金融市场部副总裁,中欧基金策略组负责
人、基金经理。2020年8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胡涛先生,MBA,21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曾任北京证券
投资银行部经理,中金公司股票研究经理,长盛基金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泰达宏利基金专户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研究主管、基金经理等职务。2014年3月加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GARP策略组投资总监。现任平衡风格投资总监。2009年6月
13日至2013年8月30日任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9年12月23日至2014年3月25日任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经理。2014年8月20日至今任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
19日至今任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22日至今任嘉实新收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9月21日至今任嘉实远见企业精选两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2月9日至今任嘉实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28日至今任嘉实优质核心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刘晗竹先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12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中国国籍。2011年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组长。2014年
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年金投资部投资经理。
2023年9月19日至今任嘉实均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9月19日至
今任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刘天君先生,管理时间为2007年12月8日至2013年6月7日;邵健先生,管理时间
为2013年6月7日至2014年8月20日;刘辉先生,管理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至2015
年5月26日。
4、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股票投研首席投资官姚志鹏先生,公司总经理
经雷先生,首席风险官张敏女士,裕远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邵健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
谭丽女士,成长风格投资总监归凯先生,大制造研究总监刘杰先生,大消费研究总监吴越
先生,大周期研究总监肖觅先生。
5、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
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基金管理人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
务;
(4)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6)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中国证监会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人员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收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4)将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15)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16)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17)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
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
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
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风控与内审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权益类
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部门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
工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
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
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
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
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
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
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
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
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
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
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
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
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
和完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
有明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
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
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督察长、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持续完善“风险责任授权体系”机
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确保所有识别出的关键
风险点均有对应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
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
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
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
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3188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
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
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六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
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
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为忠,男,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开发区分行行
长,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总审计室总审计师兼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纪委书记、
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建设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小企业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
公司业务总监。现任中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董事长。
李国光,男,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资财部总经
理,天津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资金总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任,
总行清算作业部总经理,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24年3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12,846.33亿元,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437只。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
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
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
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
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
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
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
“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
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
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
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
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
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
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
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
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
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
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
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
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2、非直销销售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名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街55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人:杨菲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http://www.icbc-
ltd.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
街69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林葛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https://www.abchina.com/cn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联系人:梅非奇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黄志凌
电话:010-66215533
传真:010-66218888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http://www.ccb.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
信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
30层、32-42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
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丰靖
电话:9555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306号B栋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联系人:江逸舟、赵守良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住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
大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
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江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民生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王志刚
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1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司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电话:95580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
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http://www.hxb.com.cn
1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
号
住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王笑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1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联系人:詹全鑫、张扬眉
电话:(020)38322256
传真:(020)87310955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1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82080406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www.bank.pingan.com
1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
路345号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http://www.nbcb.com.cn
1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司 70号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施传荣
电话:021-38523692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http://www.srcb.com
20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
司 号院2号楼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付东升
联系人:王薇娜
电话:(010)85605006
传真:(010)85605345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http://www.bjrcb.com
2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
路6号3号楼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景在伦
联系人:徐伟静
电话:0532-68629925
传真:0532-68629939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http://www.qdccb.com/
22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
号徽银大厦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严琛
联系人:顾伟平
电话:0551-65898103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
网址:http://www.hsbank.com.cn
2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
联系人:谢冰然
电话:0571-88260386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http://www.czbank.com
24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电话:0769-22111802
传真:0769-23156406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http://www.dongguanbank.cn/
2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46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http://www.hzbank.com.cn
2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
路288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谢宁
联系人:刘静
电话:(025)86775044
传真:(025)86775376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http://www.njcb.com.cn
27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
路37号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
法定代表人:周曙光
联系人:寇廷柱
电话:(0539)8304657
传真:(0539)8051127
客服电话:400-699-6588
网址:http://www.lsbchina.com
28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
路1316号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316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联系人:蔡鹏
电话:0577-88997296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http://www.wzbank.cn
2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http://www.jsbchina.cn
3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王锦虹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http://www.cbhb.com.cn
31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3038号
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常志勇
电话:0755-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961200(深圳)
网址:http://www.4001961200.com
32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599号新疆财富中心A座4层至31层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
新疆财富中心A座4层至31层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联系人:何佳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http://www.uccb.com.cn
33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住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曾勇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http://www.yantaibank.net
34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
路88号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斌
联系人:沈宗达
电话:0411-82311936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3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上江街888号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法定代表人:邓新权
联系人:徐静
电话:0451-87792591
客服电话:95537
网址:http://www.hrbb.com.cn
36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158号稠
司 银大厦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
道188号稠银大厦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
188号稠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董晓岚、张予多
电话:(0571)87117616
传真:(0571)87117607
客服电话:956166
网址:http://www.czcb.com.cn/
3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
司 东路2号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http://www.drcbank.com/
38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于建忠
联系人:杨森
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956056
网址:http://www.bankoftianjin.com
39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
街28号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梅爱斌
联系人:王娟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http://www.hebbank.com
4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
限公司 中路9号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电话:0519-89995161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41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限公司 828号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法定代表人:谢铁军
联系人:黄怡
电话:0512-57379810
传真:0512-57370750
客服电话:0512-96079
网址:http://www.ksrcb.cn/
4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
商业银行大厦6层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
商业银行大厦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萍
联系人:张晓芳、邱素萍
电话:0592-5315938 0592-2270316
传真:0592-5050839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http://www.xmbankonline.com
43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法定代表人:蔡建
联系人:戴一挥
电话:020-22389188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http://www.grcbank.com
44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
司 号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军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45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号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
号
法定代表人:秦季章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
网址:http://www.jlbank.com.cn
4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
路728号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熊志强
电话:0512-69868390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0512-96067
网址:http://www.suzhoubank.com
47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联系人:胡莹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urcb.com
48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9号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刘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电话:4000096636
网址:http://www.whccb.com/
49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
中路一段97号26栋
住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97号
26栋
法定代表人:黄毅
联系人: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传真:028-67676033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http://www.tf.cn
50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号亚光大
厦B座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7号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7号
法定代表人:王忠来
联系人:张乐乐、刘晓、陈应洪
电话:010-89026816、010-89026787
传真:010-89025421
客服电话:95379
网址:http://www.klb.cn
51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
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
峡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联系人:吴白玫
电话:0591-87838759
传真:0591-87388016
客服电话:4008939999
网址:http://www.fjhxbank.com
52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
号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辛树人
联系人:张昊、陈雪
电话:0531-59666666
传真:0531-59667276
客服电话:95395
网址:http://www.hfbank.com.cn
53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
份有限公司 笛扬路1363号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章伟东
联系人:孔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borf.cn/
54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
份有限公司 街道永宁西路555号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
555号
法定代表人:林天景
联系人:胡俊杰
电话:0577-86923223
传真:0577-86982650
客服电话:4008296596
网址:http://www.lwrcb.com/
55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266
号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林阳发
联系人:董培姗、王燕玲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56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5号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住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魏学坤
联系人:张华阳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017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http://www.jinzhoubank.com
57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
中路二段210号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210号
法定代表人:黄卫忠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unan-bank.com
58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7号财富
汇金融中心
注册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7号财富
汇金融中心1层01、02号商铺、2层01号商
铺、3层01号商铺、39-45层办公室
住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7号财富汇金
融中心1层01、02号商铺、2层01号商铺、3层
01号商铺、39-45层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蒋丹
联系人:陈静
电话:0759-3309132
传真:0759-2631600
客服电话:4000961818
网址:www.gdnybank.com
59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限公司 99号
住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黄定表
联系人: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qbank.com/
6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
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东区1-6栋
住所: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
商务区东区1-6栋
法定代表人:张正海
联系人:弋利佳
电话:0851-86858673
客服电话:4001196033
网址:http://www.bankgy.cn
61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
司 路6号1号楼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锡峰
联系人:李洪姣
电话:0532-66957228
传真:0532-85933730
客服电话:96668
网址:http://www.qrcb.com.cn
62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
限公司 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1号楼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58号金融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仁江
联系人:姬娜
电话:022-84819689
传真:022-84819692
客服电话:(022)96156
网址:http://www.tjbhb.com
63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
号
住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吴东
联系人:周佩玲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http://www.guilinbank.com.cn
64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份有限公司 72号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hrcb.com/
65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浩
联系人:田力源
电话:0371-61910219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http://www.zybank.com.cn
66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
大道619号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法定代表人:周时辛
联系人:程科夫
电话:95316
客服电话:95316
网址:www.jjccb.com
67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8-10
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联系人:林婉
电话:0592-2078888
传真:0592-2078888-6702
客服电话:956085
网址:http://www.xib.com.cn
6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院C座50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
座701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txsec.com
69 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
二南街18-2号B座601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
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庞文静
电话:400-003-5811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70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
司 大厦2005室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
号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025-56663409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http://www.huilinbd.com/
71 嘉晟瑞信(天津)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
公司 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1708室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
府广场1号楼1708室
法定代表人:陈峣
联系人:侯国治
电话:022-59006885
客服电话:400-883-2993
网址:www.jsrxfund.com
72 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澳门
路98号青岛海尔洲际酒店B座20层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98号青岛海尔
洲际酒店B座20层
法定代表人:Giamberto Giraldo
联系人:高赞
电话:0532-87071088
客服电话:400-612-3303
网址:www.yitsai.com
73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
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崔丹
电话:0755-83169999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74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
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7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
司 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笋岗仓库区笋
岗3号仓库整栋(HALO广场一期)4层12-13室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笋岗仓库区笋岗3
号仓库整栋(HALO广场一期)4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www.jjmmw.com;https://www.zlfund.cn
7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
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
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7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
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住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7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号邮电新闻大
司 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
604、60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
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静如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7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
际金融广场53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
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8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
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100020)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
层710号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
7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电话:400-021-8850
传真:--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81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
司 楼215A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
楼712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http://www.5irich.com
82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15层
公司 1809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
20A1、20A2单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
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83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16层161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6层1611
法定代表人:张莲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84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18层b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南
山高新北区科苑大道与宝深路交汇处酷派大厦A
座1701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南山高
新北区科苑大道与宝深路交汇处酷派大厦A座
1701
法定代表人:赵嘉荣
联系人:鄢萌莎
电话:0755-33376922
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电话:4006877899
网址:http://www.tenyuanfund.com
85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8号新金桥
公司 大厦5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
201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褚志朋
电话:021-60818730
传真:021-60818187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86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5122室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
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53572363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8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
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
层401-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5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88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
司 项中心B座1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
座六层605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
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http://www.niuniufund.com
89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
C座709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楼4层
A50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楼4层A502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徐娜
电话:010-68292940
传真:010-68292941
客服电话:010-68292745
网址:www.bzfunds.com
90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
公司 富中心A座46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
楼3层30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
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9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
室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92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
场19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8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hotjijin.com
93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
厦1206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
1206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电话:010-53579668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http://www.taixincf.com
9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
金融大厦1503(2021年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
3001单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
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www.jiyufund.com.cn
95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
司 楼1203、1204室
住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www.zhongzhengmoney.com/web
96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
裙房2层222单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
1015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
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姜颖
电话:13522549431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97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603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889082
传真:021-68889283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http://www.pytz.cn
98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后海滨路与海
德三道交汇处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
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99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
公司 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
室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电话:010-59336492
传真:010-59336510
客服电话:010-59336512
网址:http://www.jnlc.com
100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
2F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
德大厦2层202室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
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舒
电话:0411-39027828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101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老太平弄88号A、B单
公司 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
单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http://www.cmiwm.com/
102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司 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号1008-1室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屠帅颖
电话:021-68609600
客服电话:400-700-9700
网址:https://www.zocaifu.com/
103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
公司 国际中心16层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021-38909613
传真:010-59013828
客服电话:021-38909613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04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
司 B座8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
楼268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05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
昆泰国际大厦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
光金融广场16层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
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660
传真:010-59053700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life.sinosig.com/
10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
街16号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联系人:赵文栋
电话:010-63632878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10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黄博铭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1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
座16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86451810
客服电话:(8610)65608107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
融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
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1682519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1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
华一路111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1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
厦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
腾飞一街2号618室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
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0)66338888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1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
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itics.com
1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
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
至18层101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
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0928123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
滩金融广场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张家瑞
电话:021-23185429
传真:021-63809892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
话
网址:http://www.htsec.com
11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层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王昊洋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
1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http://www.xyzq.com.cn
11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
路88号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118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
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
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彭洁联
电话:0755-81682531
客服电话:95517或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1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
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
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冉绪
电话:023-63786145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http://www.swsc.com.cn
12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
融中心A座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联系人:汪先哲
电话:0551-62207400
传真:0551-62207148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12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
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18936886079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12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
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
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http://www.sxzq.net/shouye/index.shtml
12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
东座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
2001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电话:0532-85725062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12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
B座12、15层;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
街中心17、1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
厦)12、15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
12、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联系人:程浩亮
电话:010-66559211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http://www.dxzq.net
12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
阳街5号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52938521
传真:0512-62938527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12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
方证券大厦、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
2号楼3-6层、12层、13层、22层、25-27层、
29层、32层、36层、38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联系人:龚玉君、闻鑫
客服电话:021-6332 5888
网址:http://www.dfzq.com.cn
12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
国际中心A座17层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
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
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1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
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
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人:陈静
电话:0755-8355761
客服电话:95514
网址:http://www.cgws.com/cczq
1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130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901室1001室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10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郭杏燕
电话:020-88834787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13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曹梦媛
电话:025-58519529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13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
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电话:(0571)87901912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13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
平安金融中心B座22-25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
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
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www.stock.pingan.com
13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
区天鹅湖路198号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http://www.hazq.com
13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
源中心30楼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梁微
电话: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http://www.dgzq.com.cn/
13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
券大厦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
18层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137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
大厦39、40、41层、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号7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
大厦39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初晓
电话:021-20328755
传真:021-5888355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13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
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赵静静
电话:010-58124967
客服电话:028-86150207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13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
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王昊洋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4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
路86号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人:张峰源
电话:021-20315719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14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
产融大厦35层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戚侠
联系人:孙健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http://avicsec.com/main/home/index.shtml
14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
街319号8幢10000室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1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95582.com
14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
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中金公司股票业务部
传真:010-65058065
客服电话:4008209068
网址:http://www.cicc.com.cn
14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
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
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联系人:严泽文
客服电话:96336
网址:http://www.ctsec.com
14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
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301A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
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301A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4339000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全国)
网址:http://www.cfsc.com.cn
146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
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
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陈梓基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https://www.ciccwm.com/ciccwmweb/
147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
大厦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
城10栋楼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
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电话:021-23586583
传真:021-23586789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14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7楼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郭元媛
电话:1569084926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149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
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夏元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15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
风大厦2号楼25层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
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诸培宁
电话:027-87618867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151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
能联合大厦5楼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
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
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http://www.xcsc.com
152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
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
楼全层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
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联系人:丁思
电话: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http://www.wlzq.cn
15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浦明路8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景忠
联系人:刘玥/曹宇鑫
电话:021-80508592/021-80508504
客服电话:021-80508866;021-80508332
网址:http://www.mszq.com
15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
字楼101室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http://www.ewww.com.cn/
15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付婷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5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21-20361166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http://www.nesc.cn
15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
12层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
中央21层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
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纪肖峰
电话:0351-7219280
传真:0351-4137986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158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
号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联系人:庞芝慧
电话:15006172037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http://www.glsc.com.cn
15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
海大厦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李健
电话:0755-88313842
客服电话:0771-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160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
国际财富中心36楼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
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https://stock.hnchasing.com
16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
务外环路10号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鲁智礼
联系人:李昐昐
电话:0371--69099882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http://www.ccnew.com
16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23-25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
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
心406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
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徐玲娟
电话:0755-83199599-8201
客服电话:956019
网址:http://www.csco.com.cn
16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20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23838752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16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唐乙丹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http://www.jyzq.cn
16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
金融中心S2幢22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
楼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张卉娟
电话:(021)68761616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16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0号宝地
广场18-19层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
楼3层、4层、5层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
层、4层、5层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人:林秋红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http://www.hfzq.com.cn
167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兰州财富中心19楼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
富中心21楼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
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联系人:周鑫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http://www.hlzq.com/
168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
汇处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
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法定代表人:郑宇
联系人:赵晓棋
电话:0755-23375447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http://www.wkzq.com.cn
169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
融中心西楼11层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
大道1号4楼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号4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胡俊珂
电话:83991462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http://www.grzq.com
170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
股中心19、21、22、23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
发区控股中心19、21、22、23层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
控股中心19、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ykzq.com/
171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17楼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李鹏
联系人:陈月月
电话:0592-2079658
客服电话:400-0099-886
网址:http://www.gwgsc.com
172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
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
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段光明
联系人:董玲璐
电话:0755-8300664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http://www.ydsc.com.cn
173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7层
(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2号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
1902室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联系人:秦臻
电话:021-20655438
传真:021-20655438
客服电话:956011
网址:http://www.huajinsc.cn
174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
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
8号楼15层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
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陈茜
电话:010-86499838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021-80295794;0755-36991988
网址:http://www.lczq.com/
17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3-1305室、14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
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76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8楼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
29号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戴文楠
电话:021-68751603
传真:021-68756991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qh168.com.cn
17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7楼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http://www.shzq.com
178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号楼12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联系人:廖晓
电话:010-83561321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cctgsc.com.cn
17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
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
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张晖
电话:010-8741373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18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
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联系人:阴冠华
电话:010-8327088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http://www.cnht.com.cn
18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0791-88250812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https://www.gszq.com/
182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
保险大厦31、32层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
577号8-11层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
8-11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联系人:陈芸、程亮
客服电话:400-916-0666
网址:https://www.yongxingsec.com
18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
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
22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
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联系人:罗艺琳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8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周俊
客服电话:95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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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
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18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
大银行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强
联系人:刘翠玲
客服电话:9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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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人:赵婧玥
电话:021-32229888-25129
客服电话:400196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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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
层A2112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
A2112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400-898-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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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
川信大厦10楼
住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刘梅丽
客服电话:9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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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B座
限公司 31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
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010-83363002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2
网址:http://www.new-rand.cn
19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泛利大厦10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86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91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18层03单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路759号18层03单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192 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文化创意
公司 园CCDI大楼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
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
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法定代表人:陈成
联系人:唐宜为
电话:18616726630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http://www.gwcaifu.com
193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
大厦15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
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http://www.tenganxinxi.com或
http://www.txfund.com
194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
司 4号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
4号楼1层103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
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林天赐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http://www.duxiaomanfund.com
19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
层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9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蚂
蚁元空间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
路969号3幢5层599室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antfortune.com
19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
顺大厦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20897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98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
中心1101室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联系人:史若芬
电话:028-86645380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199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号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200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7492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201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
司 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7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
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
518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
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联系人:邵文静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 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02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
厦11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11楼B座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
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68882280
传真:021-6888228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https://www.520fund.com.cn/
20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
富大厦7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
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汤艳丽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20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号2719室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99
网址:http://www.yingmi.com
205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
(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
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高培
电话:0371-85518395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206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
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
1号楼4层1-7-2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
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李丹
电话:4000988511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010-89187658
网址:kenterui.jd.com
207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
中心C座17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
15层1501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
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吴迪
电话:010-57319532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208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2008号新洲同
限责任公司 创汇3层D303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
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柳
联系人:周圆圆
电话:400-666-7388
传真:400-666-7388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ppwfund.com
209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288号8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
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
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联系人:张爽爽
电话:021-68595976
传真:021-68595766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210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
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姜帅伯
电话:021-50701003
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021-50701003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211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
司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
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邹榆
电话:95384
传真:0755-86700688
客服电话:95384
网址:http://www.webank.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
12A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联系人 梁凯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负责人 王卫东 联系人 黄伟民
电话 (010)65890661 传真 (010)65176801
经办律师 黄伟民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联系人 贺耀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贺耀、马剑英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根据《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日后投资转型而成。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
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 “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于2015年7月16日更名为“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2015年8月3日
发布相关公告。
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51号文批
准募集。 2004年12月1日起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11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7]320号文核准,嘉实浦安保本混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自2007年12月8日起,《嘉实浦安保本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七、基金的存续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12月8日起正式生效。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集中发售
(一)集中发售
集中发售期;自2007年11月26日起至2007年12月5日止
(二)销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销售方式及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购买本基金。
(四)投资者在集中发售期购买本基金的原则
1、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购买金额。
2、集中发售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购买基金份额,首次最低购买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集中申购费),追加购买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购买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集中申购费),追加购买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五)集中发售期集中申购的费用
集中发售期集中申购的费用按如下费率结构表执行:
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费率
M<50万元 1.2%
5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上述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集中发售期集中申购份数的计算
集中发售期本基金的集中申购金额包括集中申购费用和净集中申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2)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3)集中申购份数=(净集中申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但在集中发售期内,本基金集中申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绝对数额的集中申购费金额(每笔1000元),即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在集中发售期内,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加上相应的申购费。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经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即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网点。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办理本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
申购、赎回等基金业务。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申
购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
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日常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即2007年12月8日起开始办理正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下午3:00之前)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本基金
份额登记机构确认申购或赎回的,申购或赎回生效。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若申购未被确认,则申购款项(无利息)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会被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
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
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
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
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
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
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的具体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
行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 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200万元 1.2%
200万元(含)—500万元 0.8%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
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
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
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
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
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2020年4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
告》,自2020年4月3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申
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适用的申购
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
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其中,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符合人社部规定的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
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
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
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
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
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
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T)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7天、<1年,5万份的一笔持有期≥1年、<2年,50万份的一笔持有期≥2年。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A) 5,000 50,000 500,000
适用费率(B) 0.5% 0.25% 0%
赎回总额(C) 6000 60,000 600,000
赎回费用(D=B*C) 30 150 0
赎回金额(E=C-D) 5,970.00 59,850.00 600,000.00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市场中断事件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
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为会有损于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
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
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
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
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每一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每一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每一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
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赎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
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的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按比例(单个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认,对大额赎
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能被全部
确认,则按照单个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小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其
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对当日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
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说明
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1、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
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司
法强制执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行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①“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②“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④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
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⑤“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2、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向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3、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其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
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尽管有前述约定,基金销售机构
仍有权决定是否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
5、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律转为基金份额并冻结。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基金转换的开始办理时间:2008年7月28日。
(二)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
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
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三)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
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
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
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
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
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四)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
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
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
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时,最低转出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
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
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
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
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
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g)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h)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的措施;
(i)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
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c)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转出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
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
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超额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资产(包含存托凭证)、衍
生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资产(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
可转债等)、债券回购、现金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
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
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有新的规定,适用新的规定。股票指
数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三)投资理念
投资优质企业,获取长期回报;适度均衡配置,控制组合风险。
(1)企业的内在价值取决于其制度、人力、资产等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优质企业往
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卓越的执行力。
(2)证券投资的超额收益主要来自于企业价值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持续增长,长期投
资于优质企业能够分享企业价值增长带来的超额收益。
( 3)在股票组合中,适度均衡配置各行业中的优质企业,减少熟悉度偏误
(familiarity bias),从而控制组合风险。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上,在具备足够多预期收益率良好的投资标的时,优先考虑股票类资产的配置,剩余资产将配置于债券类和现金类等大类资产上。
除主要的股票投资策略外,本基金还可通过新股申购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及衍生工具投资策略,如:可转债投资策略、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等辅助投资策略,进一步为基金组合规避风险、增强收益。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为主,结合行业配置适度均衡策略,构造和优化组合,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超额收益。
首先,在个股选择上,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通过“投资备选库流程”,强化投资纪律,保护组合质量,生成作为主要买入备选股票的“优质企业群”。
进而,在行业配置上,本基金采用行业配置适度均衡策略,通过滚动执行“行业配置流程”,确定或调整个股配置比例,从而构建组合、优化组合。
1)个股选择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相信,无论经济环境或行业环境如何变化,总是有一些优质企业能超越其竞争组,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回报。因而,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就是非常密切地关注公司的管理、历史、商业模式、成长前景及其他特征。
在个股选择上,本基金执行“投资备选库流程“,包括:
第一步,在内部和外部的研究范围内,通过估值筛选和特殊环境分析,建立投资备选库:
? 估值筛选:分析PE,PB,PCF,EV/EBITDA,ROE,ROA等指标,选择估值水
平较低或较合理的公司;? 特殊环境分析:分析经济周期或经济结构趋势、管理变化、经营环境变化,寻找从
中受益的公司第二步,从公司层面和股票层面,深度分析投资备选库内的股票,精选 “优质企业群”作为本基金组合的主要买入备选股票:
? 从公司层面看,
一般情况下,“优质企业群”应覆盖所有影响国民经济的重点行业和具备成长潜力的新兴行业,并具备较强的行业代表性;主要由渡过了初创期、具有较好业绩记录的公司组成;其中的大部分公司从事专业化经营。进入“优质企业群”的公司通常具备以下特征:
? 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 拥有优秀的企业家或管理层,具有良好的业绩记录,管理层对所属行业有深刻
理解和较强的前瞻性,形成了清晰的发展战略及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价值的盈利
模式;? 基本面正在改善;? 比较包括ROIC、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企业成长(G)等核心指标,
具有中长期成长性;
? 从股票层面看,
进入“优质企业群”的个股,
? 比较动态市盈率、PEG等指标,目前的估值水平明显偏低或相对合理,或
? 具有中短期市场表现的催化剂。在个股调整上,本基金将动态跟踪研究优质企业的基本面,结合行业配置比例和个股动态估值水平,进行组合层面的优化配置。
2)行业配置
在以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为主的基础上,本基金采取适度均衡的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行业配置的核心方法是:全面覆盖主要行业,适度均衡配置。充分借鉴内部和外部研究观点,动态跟踪行业景气度和估值水平,确定或调整行业配置比例,构建组合,并推进个股在组合层面的不断优化。
在行业配置上,本基金执行“行业配置流程”,包括:
第一步,通过持续的行业研究,形成行业配置比例:
? 建立行业景气度跟踪模型,找出各行业的核心驱动因素,对这些核心因素进行敏感
性分析和持续跟踪,找出景气度最高和景气度变化最大的行业。其中,本公司定量
分析小组将根据季度环比和同比的毛利率变动,外部分析师盈利预测调整,资金流
向等指标提供景气度变化的相关信息;? 全面跟踪行业估值水平,比较各行业的平均估值指标(动态市盈率,PEG,分红收
益率等),找出估值水平相对较低的行业;? 结合行业景气度和估值水平,确定阶段性重点关注的行业;? 形成行业配置比例。
第二步,根据行业配置比例,以个股选择形成的“优质企业群”为主要买入备选股票,确定个股在组合中的配置权重,从而构建组合。
在行业配置调整上,本基金认为,持续的行业研究有利于减少投资盲点和行业偏离度。因而,本基金通过滚动执行行业配置流程,带动重点行业配置的动态调整,促进投资备选库股票及“优质企业群”个股的相应调整,从而推动个股选择在组合层面的不断优化。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2)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利用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3)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可转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期权定价模型和正股估值模型等数量化工具进行估值分析;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的稳定回报。
(4)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为基础,采取以久期管理策略为主,辅以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较高流动性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5)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根据新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对认购中签率和新股上市后表现的预期,择机参
与新股申购,以取得比较稳定的收益增强。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95% +上证国债指数×5%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
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
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七)投资程序
1、公司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
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基金经理小组和资产配置小组综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
货币环境、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等要素的分析判断,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出下一阶段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制订基金在重要股票资产类别上的具体配置计划。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
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4、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做的决议,参考本公司研究部和其他研究机构
的研究报告,选择具体的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
5、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复核投资指令合法合规的基础
上,将指令分发给交易员执行,保证决策和执行权利的分离。
6、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
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合规管理部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7、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
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投资组
合进行动态调整。
8、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
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八)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
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
8、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
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与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
11、《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上述第5、6项除外。
(九)禁止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
组合比例限制和禁止行为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
整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和禁止行为规定。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4、所有参与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4月1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4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781,348,515.96 77.40
其中:股票 781,348,515.96 77.4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60,709,196.72 6.01
其中:债券 60,709,196.72 6.0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44,937,000.00 14.3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0,119,693.89 1.99
8 其他资产 2,433,440.06 0.24
9 合计 1,009,547,846.63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7,565,415.00 0.76
C 制造业 716,968,705.54 71.7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36,013,624.00 3.60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047,262.00 0.2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265,426.00 1.0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520,698.12 0.05
J 金融业 19,335.00 0.00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9,612.80 0.0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557,685.50 0.76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752.00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781,348,515.96 78.17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300750 宁德时代 432,682 82,278,809.12 8.23
2 300037 新宙邦 1,367,078 47,027,483.20 4.71
3 002025 航天电器 1,068,108 40,438,568.88 4.05
4 002179 中航光电 1,135,881 39,085,665.21 3.91
5 603606 东方电缆 728,895 32,275,470.60 3.23
6 688516 奥特维 293,812 30,174,492.40 3.02
7 600426 华鲁恒升 1,030,900 26,968,344.00 2.70
8 002541 鸿路钢构 1,727,250 25,822,387.50 2.58
9 300855 图南股份 1,059,630 25,643,046.00 2.57
10 600905 三峡能源 5,445,600 25,539,864.00 2.56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60,709,196.72 6.0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60,709,196.72 6.07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220020 22附息国债20 600,000 60,709,196.72 6.07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1只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无。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36,906.8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033,892.2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162,640.99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2,433,440.0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② 率③ 率标准差
④
2007年12 2.90% 1.32% 5.63% 1.63% -2.73% -0.31%
月8日
(基金合
同生效
日)至
2007年12
月31日
2008年 -47.72% 2.11% -63.70% 2.89% 15.98% -0.78%
2009年 52.79% 1.63% 90.74% 1.95% -37.95% -0.32%
2010年 23.24% 1.36% -11.66% 1.50% 34.90% -0.14%
2011年 -20.63% 1.12% -23.70% 1.23% 3.07% -0.11%
2012年 12.19% 1.08% 7.44% 1.22% 4.75% -0.14%
2013年 15.41% 1.28% -7.05% 1.32% 22.46% -0.04%
2014年 2.22% 1.25% 48.98% 1.15% -46.76% 0.10%
2015年 77.05% 3.07% 5.99% 2.36% 71.06% 0.71%
2016年 -16.35% 1.81% -10.50% 1.33% -5.85% 0.48%
2017年 17.73% 0.94% 20.65% 0.60% -2.92% 0.34%
2018年 -23.85% 1.68% -23.92% 1.27% 0.07% 0.41%
2019年 48.77% 1.29% 34.40% 1.18% 14.37% 0.11%
2020年 78.14% 1.74% 26.07% 1.36% 52.07% 0.38%
2021年 -9.52% 1.79% -4.67% 1.11% -4.85% 0.68%
2022年 -26.72% 1.59% -20.45% 1.22% -6.27% 0.37%
2023年 -27.24% 0.98% -10.64% 0.80% -16.60% 0.18%
2024年1 -9.11% 1.52% 3.06% 0.98% -12.17% 0.54%
月1日至
2024年3
月31日
该时间区间历任基金经理
刘天君先生,管理时间为2007年12月8日至2013年6月7日;邵健先生,管理时间
为2013年6月7日至2014年8月20日;刘辉先生,管理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至2015
年5月26日。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
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及其他投
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的账户,包括银行存款账户、证券交易清算备付金账户、证券账户、国债
托管账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资产的账户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规定开设,
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
账户严格分开、相互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
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
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资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
得将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
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
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非因基金财
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
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
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
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6.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
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销售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
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
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
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
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
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对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的;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权
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差价;
3、银行存款利息;
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每年至多分
配六次。
6、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和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
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事先明确选择收益分配方式的,则默认为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20%;
8、《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
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2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如费率为1.2%,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日内从基金资产中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帐户,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
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集中发售期集中申购费
本基金集中发售期集中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
集中发售”一节。
(2)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一节。
(3)基金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一节。
(4)基金转换费
有关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和费率安排参见基金管理人的届时相关公告。
(5)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
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日内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的规定办理。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
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
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公告。
1、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5、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
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
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
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
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一)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
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资本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
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
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
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购买力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
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二)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
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
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
申购、赎回等基金业务。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申
购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
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衍生工具、债券资产、债券回购、现金资产等。上述资产均
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
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
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
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
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
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股票投资方面,在以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为主的基础上,本基金采取适度均衡的
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行业配置的核心方法是:全面覆盖主要行业,适度均衡配置。充分借鉴内部和
外部研究观点,动态跟踪行业景气度和估值水平,确定或调整行业配置比例,构建组合,
并推进个股在组合层面的不断优化。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
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
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
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
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
性情况良好。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
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单个赎回
申请人部分延期办理;
(2)暂停赎回;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
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
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
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
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
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
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
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
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
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
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
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
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八)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本基金合同的变更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2、变更基金合同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
起生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或
者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
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
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
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
(6)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
小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由清算小组公告。
6、清算的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并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取得有
效申请的款项或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6)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
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8)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合同规定的应尽义务;
(9)《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并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3)获取基金管理费以及《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收入;
(4)办理或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和登记事
宜,并获取认购(申购)费;
(5)作为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自行担任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或选择、更换
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对基金注册登
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6)监督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选择和更换销售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8)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
案;
(9)《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
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10)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依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运营基金财产而产生的股
权、债权及其他权利;
(12)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会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有关费率;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
定基金的除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5)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基金报告(包
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6)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7)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在基金托管人依法召集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予以配合;
(9)负责基金注册登记,并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或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
登记业务;
(10)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或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
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1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1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
互独立;
(15)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进行的监督;
(16)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
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17)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8)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财产;
(19)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
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2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21)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23)因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包括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
复印件;
(26)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
及其他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7)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8)《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2)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
监管部门批准的收入;
(3)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
认为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的约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5)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依法持有基金财产;
(3)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4)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5)除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其他人托管基金财产;
(6)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的完整与独立;
(8)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9)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及基
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
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复核基金业绩报告。对基金财务会
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并报银行业监管机构和中国证监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
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5)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6)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宜;
(17)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18)依基金管理人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和赎回款项自基金托管专户
划出;
(19)按有关规定,保存托管业务活动的基金的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20)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21)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22)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4)因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5)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代表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7)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8)接受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进行的监督;
(29)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依法召集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有义务予以配合;
(30)《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更换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2、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3、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
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
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
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
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A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B、经核对,有代表50%(不含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A、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B、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C、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以上;
D、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E、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6、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依照本条第7款和第8款的
有关约定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依照本条第7款和第8款的有关约定进行表决。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A、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不含2/3)通
过。
B、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
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A、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的授权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
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B、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A、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过
程予以公证。
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均未指派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则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推举代表任监督员。
B、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工组人员进行计票。
9、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
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六)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
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
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
时该会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
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
续履行。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其中上报中国证监会两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
有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将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
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法定代表人:经雷
注册资本: 1.5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注册资本: 296.53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
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
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监督和核查自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开始。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
本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有权立即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
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
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
基金管理人索赔。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
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符合《基金合同》的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是否将基金资产
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
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
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
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
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
本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
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
管人索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稽核控制制度和
内部风险监控制度。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
和软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除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
利益,所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固有财产,或将不同
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可行的情
况下恢复相关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
金资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金托管
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具有实质的独立性。
(6)除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
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8)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因基金应收资产未及时到账,给基金造成的
损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但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追偿。
2、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
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2)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
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
算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本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以本基金和基
金托管人联名的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用于本基金证券投资的交割和存管。基金托管人代表
基金以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联名的方式办理证券账户的开立事宜,并对证券账户业务发生
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发送数据进行如实记录。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该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清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本基金
资金清算的相关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积极协助。
(2)清算备付金账户按规定开立、管理和使用。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开户事宜,该帐
户用于办理本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结算
互保基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而不限于
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为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和其他主管机关
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2)基金托管人根据主管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
算。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
主协议,正本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它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为基金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
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协助基金托管人开立上述帐户。
8、证券账户卡保管
证券账户卡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
9、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以存入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及其他有权保管机构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
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保管费用按证监会及有权机关的规
定执行。
10、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投资有关的各类合同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与基金
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由于合同产生
的问题,由合同签署方负责处理。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销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
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
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
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
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
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对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
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相关信息。
(六)争议解决方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
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
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
的义务,维护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
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发送
1、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账单
首次基金交易(除基金开户外其他交易类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
送或邮件发送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账单
每月向定制电子对帐单服务的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帐单。
3、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邮局
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
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核
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三)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
息查询。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
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3、网上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
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四)咨询服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
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010)85712266,传真:(010)65215577。
2、网站和电子信箱
公司网址:http://www.jsfund.cn
电子信箱:service@jsfund.cn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含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开披露。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时间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3年4月29日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3年4月29日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3年4月29日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3年6月20日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 2023年7月8日
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6 关于新增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基金经理的公告 2023年9月19日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
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
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
(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320号);
(三)《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四)《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