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2辽通债”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3-12-0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2辽通债”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3年12月4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12辽通债”(代码:112129)收盘价异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3年12月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12辽通债”,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12辽通债”的估值净价予以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有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该债券当日交易所收盘价能体现公允价值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交易所收盘价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