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纯债债券:份额发售公告
2012-11-16
嘉实纯债债券C
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2年11月5日《关于核准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2]1455号)核准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基金简称:嘉实纯债债券A:基金代码:070037,收取认(申)购费 (2)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基金简称:嘉实纯债债券C:基金代码:070038,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2年11月19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报》的“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及/或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现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可转债等,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可转债申购或增发新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由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对于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而言面临着相对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个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长期稳定增值。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A、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虹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室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吴冬梅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30H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附楼二楼 电话 (0755)25870686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周炜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大厦A座3502室 电话 (0532)66777766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陈建林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313室 电话 (0571)87759328 传真 (0571)87759331 联系人 徐莉莉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04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3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冬梅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简斌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2415-2416室 电话 (020)87555163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庄文胜 B、代销网点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个下属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的22000多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在所有34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在所有36个一级(直属)分行的16476家境内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在青岛地区及济南地区共44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6)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商银行在山东临沂、浙江宁波两个城市共69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在杭州、宁波、舟山、上海、北京、深圳的10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在天津、唐山、北京、杭州、太原、济南、上海、深圳、南京、成都、大连、广州、长沙等13个城市的4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9)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可在洛阳和郑州的59家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可在深圳市200个网点及广西临桂市、柳江2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1)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可在北京市指定的313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2)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在哈尔滨、大庆、鸡西、鹤岗、绥化、双鸭山、牡丹江、七台河、大连、沈阳、天津、成都、重庆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可在东莞市的共6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4)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可在石家庄、唐山、天津、邯郸、廊坊、保定、沧州、青岛等城市的41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省、市的67个主要城市的12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成都、西安、武汉、杭州、沈阳、福州、南京、长沙、石家庄、哈尔滨、昆明、长春、乌鲁木齐、太原、南宁、合肥、海口、银川、济南、南昌、郑州、兰州、深圳、宁波、苏州、厦门、大连、青岛、淄博、泰州、连云港、常州、锦州、福清、鞍山、潮州、佛山、顺德、揭阳、郴州、衡阳、张家界、株州、十堰、襄樊、黄石、荆州、宜昌、郧县、简阳、赣州、吉安、上饶、兴化、广元、泸州、安康。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以下各大主要城市的188家营业部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包括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等。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省、4个直辖市、4个自治区的63个城市15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嘉善、常山、永嘉、衢州、桐乡、金华、瑞安、芜湖、合肥、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泰兴、句容、成都、广汉、眉山、兰州、银川、泸州、长沙、武汉、黄冈、株洲、襄阳、宜昌、宜城、黄石、南昌、九江、上饶、深圳、广州、珠海、福州、厦门、南宁、海口、佛山、茂名、北京、天津、青岛、莱西、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本溪、吉林、西安、重庆、贵阳、石家庄、郑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1个城市的60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青岛、武汉、成都、重庆、广州、长沙、合肥、南昌、南宁、石家庄、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宁德、莆田、昆明、太原、郑州、呼和浩特。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1个主要城市的7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沈阳、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郑州、温州、南昌。 (2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省市的4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仙桃、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唐山、合肥、呼和浩特、长春、莆田、贵阳、佛山、哈尔滨、晋中、天台。 (2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36个城市的5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业务: 福州、上海、宁德、福鼎、福安、连江、长乐、福清、平潭、闽侯、莆田、仙游、泉州、石狮、晋江、安溪、惠安、南安、厦门、漳州、龙海、漳浦、龙岩、上杭、漳平、长汀、永安、三明、尤溪、南平、古田、永春、建阳、闽清、永泰、大田。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9个城市11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大连、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烟台、青岛、西宁、宁波、杭州、金华、余姚、绍兴、郑州、苏州、南昌、海门、泉州、慈溪、珠海。 (2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6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江阴、大连、天津、福州等。 (2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24个主要城市的33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北京、长沙、成都、大连、福州、广州、海口、杭州、合肥、南京、南宁、青岛、上海、深圳、石家庄、太原、天津、乌鲁木齐、武汉、西安、银川、郑州、重庆、珠海。 (2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在以下58个城市的110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承德)、山西(太原)、广东(广州、深圳、珠海、顺德、中山、江门、东莞、湛江、阳江)、福建(福州、晋江)、湖南(长沙)、江西(南昌)、江苏(南京、苏州、南通、扬州、淮安、常州、无锡、宿迁、镇江)、浙江(杭州、嘉兴)、安徽(合肥、马鞍山)、四川(成都、绵阳、遂宁、自贡)、陕西(西安)、贵州(贵阳)、甘肃(敦煌)、青海(西宁)、湖北(武汉、潜江)、山东(济南、青岛、威海、济宁)、河南(郑州、登封、洛阳、信阳)、辽宁(沈阳、鞍山、铁岭、大连)、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尔滨)、海南(海口)、西藏(拉萨)。 (2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6个城市的2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深圳、天津、温州、长沙、株洲、湘潭、郴州、邵阳、武岗、吉首、张家界、常德、娄底、衡阳、怀化。 (2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在在京、津、沪、渝、粤、闽、浙、桂、苏、甘、辽、赣、陕、豫、鲁、鄂、滇等全国主要省市设有32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2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在以下77个城市109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保定、太原、沈阳、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上海、南京、泰州、无锡、杭州、慈溪、台州、合肥、宿州、南昌、福州、厦门、泉州、济南、青岛、胶州、郑州、新乡、南阳、武汉、襄阳、枣阳、谷城、鄂州、孝感、黄冈、黄石、咸宁、赤壁、荆州、公安、松滋、宜昌、宜都、恩施、十堰、丹江口、随州、荆门、钟祥、京山、仙桃、天门、潜江、洪湖、枝江、麻城、当阳、阳新、石首、沙洋、兰州、昆明、长沙、广州、江门、佛山、惠州、东莞、深圳、南宁、重庆、成都、西安、银川、西宁、乌鲁木齐、库尔勒。 (30)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证券营业网点覆盖浙江所有地市和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重庆、广东、四川、福建、辽宁、江苏、湖南等国内核心省份和沿海发达城市。 (3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6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福州、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济南。 (3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5个城市的?8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 北京、沈阳、大连、天津、唐山、济南、烟台、郑州、盐城、南京、宜兴、上海、杭州、台州、中山、厦门、广州、深圳、海口、武汉、重庆、成都、长沙、昆明、南宁、桂林、柳州、乌鲁木齐、克拉玛依、昌吉、石河子、哈密、奎屯、库尔勒、伊宁、喀什、博乐、阿克苏、吐鲁番、塔城、乌苏、五家渠、阿图什、阿勒泰、阜康。 (33)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地区、城市的 45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申购、赎回等业务:包头地区、河南地区(郑州、开封、三门峡、信阳、许昌)、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石家庄、青岛、武汉、长沙、宜昌、成都、重庆、绵阳、苏州、扬州、嘉兴、福州、佛山、汕头。 (3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在以下58个城市的15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和赎回业务:济南、烟台、淄博、潍坊、济宁、东营、泰安、威海、枣庄、聊城、德州、莱芜、日照、上海、青岛、厦门、北京、临沂、福州、泉州、漳州、慈溪、宁波、奉化、深圳、天津、广州、珠海、滨州、菏泽、武汉、大连、长春、沈阳、杭州、绍兴、温州、重庆、成都、南京、洛阳、南宁、贵阳、石家庄、乌鲁木齐、长沙、包头、芜湖、宝鸡、太原、昆明、哈尔滨、徐州、南昌、海口、揭阳、佛山、汕头。 (3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舟山、杭州、北京、深圳、福州、成都、武汉地区有9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2个主要城市的6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海口、南京、常州、深圳、广州、湛江、茂名、蚌埠、沈阳、大连、盘锦、辽阳、本溪、丹东、阜新、葫芦岛、朝阳、营口、佛山、铁岭、锦州、太原、福州、郑州、青岛、义务、石家庄。 (3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8个城市:北京,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佛山, 福州, 广州, 哈尔滨, 海口, 杭州, 合肥, 呼和浩特, 惠阳, 济南, 昆明, 兰州, 绵阳, 南昌, 南京, 南宁, 南通, 宁波, 青岛, 山西, 上海, 绍兴, 深圳, 沈阳, 石家庄, 天津, 温州, 乌鲁木齐, 无锡, 武汉, 西安, 厦门, 萧山, 烟台, 延安, 宜宾, 宜昌, 义乌, 肇庆, 郑州, 重庆, 珠海,有69个营业网点。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2年11月19日到2012年12月7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5%,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300万元 0.4% 3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如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费率为0。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1.00元。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 9,940.35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40.35= 59.65元 认购份数=(9,940.35 + 10)/1.00= 9,950.3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50.35份A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数=(10,000.00+5.00)/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3)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3、认购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 联接、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下转A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