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0-09-1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
    
    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
    
    约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拟修改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托管协议》中关于资金清算交收的约定,修改后的《托管协议》自
    
    2020年9月17日起生效。
    
    二、重要提示
    
    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不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协议将自2020年9月17日起生效。托管协议全文于2020年9月
    
    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600-8800)咨询。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附: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之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八、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申购资金
    
    1、T+2工作日北京时间15:00前,基金管理人将T日申购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数据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
    
    2、T+3日,基金管理人应将确认后的有效申购款划到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
    
    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申购款是否到账,并对申购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如款项不能按时到账,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五)赎回资金
    
    1、T+2工作日北京时间15:00前,基金管理人将T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数据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划款指令于T+7工作日北京时间10:3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T+7工作日北京时间12:00前划往基
    
    金管理人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申购资金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申购款交收日为T+3日内,赎回款交收
    
    日为T+7日内。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管理人最晚不迟于款项交收日当日15:
    
    00前将资金划往资产托管专户。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
    
    并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预留了必需的时间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最晚不迟于款项交收日
    
    当日12:00前将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资金清算账户。
    
    1、T+2工作日北京时间15:00前,基金管理人将T日申购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数据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
    
    2、T+3日,基金管理人应将确认后的有效申购款划到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
    
    银行账户,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申购款资金是否到账,
    
    并对申购资金进行账务处理。如款项不能按时到账,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五)赎回资金
    
    1、T+2工作日北京时间15:00前,基金管理人将T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数据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划款指令于T+7工作日北京时间10:3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T+7工作日北京时间12:00前划往基
    
    金管理人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
    
    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修改资金交收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