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份额发售公告
2012-06-21
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1日 06:0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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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2年3月9日《关于核准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2] 320号文)核准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境外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
基金代码:070031。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摩根大通银行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2年6月25日至2012年7月20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集中申购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本基金的募集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3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折合X亿元人民币)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如当日基金募集规模达到规模上限,则投资人在销售机构认购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认购申请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投资者可持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工商银行借记卡、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广发理财通卡、北京银行卡、兴业银行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或活期一本通账户、中信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富滇商业银行借记卡、长沙银行借记卡、金华借记卡、杭州银行借记卡、顺德农商银行社借记卡、上海农商行借记卡、南京银行借记卡、温州银行借记卡、齐鲁银行借记卡、宁波银行借记卡、深圳发展银行借记卡、江苏银行借记卡,东莞银行借记卡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相应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4、本公告仅对“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6月 21日《证券时报》“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6、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8、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以下简称REITs)为代表的境外房地产证券产品,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主动管理风险、外汇额度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等;二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三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风险、证券经纪商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风险、通讯风险、巨额赎回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并不代表本基金可以保本或保证收益,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
基金代码:070031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境外投资基金(QDII)。
3、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房地产证券,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长期、持续战胜业绩比较基准,为国内投资者分享全球房地产相对稳定的现金流收益和资本增值收益。
7、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本基金的募集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3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折合X亿元人民币)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或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sfund.cn。
(2) 代销银行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的22000多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在所有36个一级(直属)分行的16476家境内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在所有34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在青岛地区及济南地区共44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在杭州、宁波、舟山、上海、北京、深圳的10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6)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可在深圳市200个网点及广西临桂市、柳江2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银行现在烟台市范围内73家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基金业务服务。
8)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在哈尔滨、大庆、鸡西、鹤岗、绥化、双鸭山、牡丹江、七台河、大连、沈阳、天津、成都、重庆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增加本基金相关代销机构,届时将另行公告。
(3)代销券商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天相投顾目前在北京、上海、西安、厦门、重庆、深圳、济南、太原、台州、杭州、唐山、大连、南宁、天津、青岛、武汉、宁波、重庆两江新区、深圳蛇口、成都、合肥、呼和浩特、沈阳、宁夏、昆明、甘肃、南京、哈尔滨等城市的31个营业网点可以办理基金业务。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省、市的67个主要城市的12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成都、西安、武汉、杭州、沈阳、福州、南京、长沙、石家庄、哈尔滨、昆明、长春、乌鲁木齐、太原、南宁、合肥、海口、银川、济南、南昌、郑州、兰州、深圳、宁波、苏州、厦门、大连、青岛、淄博、泰州、连云港、常州、锦州、福清、鞍山、潮州、佛山、顺德、揭阳、郴州、衡阳、张家界、株州、十堰、襄樊、黄石、荆州、宜昌、郧县、简阳、赣州、吉安、上饶、兴化、广元、泸州、安康。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8个城市:北京,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佛山, 福州, 广州, 哈尔滨, 海口, 杭州, 合肥, 呼和浩特, 惠阳, 济南, 昆明, 兰州, 绵阳, 南昌, 南京, 南宁, 南通, 宁波, 青岛, 山西, 上海, 绍兴, 深圳, 沈阳, 石家庄, 天津, 温州, 乌鲁木齐, 无锡, 武汉, 西安, 厦门, 萧山, 烟台, 延安, 宜宾, 宜昌, 义乌, 肇庆, 郑州, 重庆, 珠海,有69个营业网点。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1个主要城市的7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沈阳、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郑州、温州、南昌。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广州、北京、武汉、荆州、黄石、宜昌、济南、烟台、青岛、东营、合肥、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张家口、郑州、天津、长春、沈阳、吉林、辽阳、锦州、葫芦岛、廊坊、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绍兴、温州、宁波、无锡、南京、南通、苏州、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泉州等。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59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长沙、常州、成都、大连、广东、广州、海门、南京、启东、如皋、上海、深圳、石家庄、苏州、太原、天津、武汉、西安、徐州、中山、合肥、惠州、沈阳、唐山、襄樊、无锡、镇江、番禺、芜湖等。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在以下77个城市的224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所有投资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廊坊、邢台、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镇江、杭州、嘉兴、绍兴、湖州、金华、台州、温州、衢州、丽水、宁波、合肥、马鞍山、芜湖、黄山、福州、漳州、厦门、南昌、赣州、烟台、济南、淄博、潍坊、青岛、郑州、武汉、襄阳、宜昌、荆门、长沙、娄底、广州、佛山、汕头、湛江、中山、江门、惠州、深圳、珠海、东莞、揭阳、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白银、西宁、格尔木、乌鲁木齐、银川、白银、贵阳。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以下各大主要城市的188家营业部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包括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等。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省、4个直辖市、4个自治区的63个城市15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嘉善、常山、永嘉、衢州、桐乡、金华、瑞安、芜湖、合肥、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泰兴、句容、成都、广汉、眉山、兰州、银川、泸州、长沙、武汉、黄冈、株洲、襄阳、宜昌、宜城、黄石、南昌、九江、上饶、深圳、广州、珠海、福州、厦门、南宁、海口、佛山、茂名、北京、天津、青岛、莱西、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本溪、吉林、西安、重庆、贵阳、石家庄、郑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1个城市的60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青岛、武汉、成都、重庆、广州、长沙、合肥、南昌、南宁、石家庄、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宁德、莆田、昆明、太原、郑州、呼和浩特。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在以下73个城市10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保定、太原、沈阳、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上海、南京、泰州、无锡、杭州、慈溪、台州、合肥、宿州、南昌、福州、厦门、泉州、济南、青岛、胶州、郑州、新乡、南阳、武汉、襄阳、枣阳、谷城、鄂州、孝感、黄冈、黄石、咸宁、赤壁、荆州、公安、松滋、宜昌、宜都、恩施、十堰、丹江口、随州、荆门、钟祥、京山、仙桃、天门、潜江、洪湖、枝江、麻城、当阳、阳新、长沙、广州、江门、佛山、惠州、东莞、深圳、南宁、重庆、成都、西安、银川、西宁、乌鲁木齐、库尔勒。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在以下52个城市117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哈尔滨、大连、沈阳、长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青岛、苏州、南京、镇江、常熟、成都、绵阳、内江、宜宾、杭州、嘉兴、宁波、武汉、合肥、娄底、南昌、厦门、昆明、海口、广州、深圳、佛山、汕头、汕尾、潮州、梅州、韶关、茂名、河源、肇庆、东莞、揭阳、清远、四会、阳江、中山、江门、石家庄、济南、福州、西安、南宁、贵阳、芜湖。
1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可在杭州、宁波、萧山、临安、金华、诸暨、义乌、温岭、余姚、嘉兴、海宁、湖州、温州、衢州、丽水等地的5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主要城市的营业部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长沙、郴州、成都、东莞、佛山、福州、广州、贵阳、哈尔滨、海口、杭州、合肥、衡阳、怀化、济南、库尔勒、昆明、浏阳、娄底、汨罗、南京、南宁、上海、邵阳、深圳、沈阳、水富、天津、台州、温州、乌鲁木齐、武汉、西安、湘阴、义乌、益阳、岳阳、株洲、重庆。
16)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济南、青岛、大连、合肥、南宁、福州、杭州、长沙、南阳、新乡、郑州、巩义、鹤壁、新密、周口、驻马店、西安、武汉、南京、沈阳、天津等城市的4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4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天津、北京、上海、西安、郑州、重庆、太原、济南、深圳、苏州、福州、广州、汉中、沈阳、烟台、汕头等。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29个省市的20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在以下20个城市4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青岛、济南、淄博、烟台、滨州、临沂、济宁、潍坊、东营、聊城、德州、威海、日照、菏泽、枣庄、莱芜、泰安、郑州、南阳、洛阳。
2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5个城市的4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苏州、无锡、上海、北京、东莞、福州、沈阳、昆明、深圳、三亚、济南、重庆、大连、长沙、常州、泰州、杭州、南京、盐城、嘉善、仪征、海口、镇江、合肥、南宁。
2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2个主要城市的6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海口、南京、常州、深圳、广州、湛江、茂名、蚌埠、沈阳、大连、盘锦、辽阳、本溪、丹东、阜新、葫芦岛、朝阳、营口、佛山、铁岭、锦州、太原、福州、郑州、青岛、义务、石家庄。
2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6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福州、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济南。
2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省市的4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仙桃、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唐山、合肥、呼和浩特、长春、莆田、贵阳、佛山、哈尔滨、晋中、天台。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9个城市11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大连、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烟台、青岛、西宁、宁波、杭州、金华、余姚、绍兴、郑州、苏州、南昌、海门、泉州、慈溪、珠海。
25)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广州、北京、杭州、佛山、惠州、增城、东莞、珠海等。
2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6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江阴、大连、天津、福州等。
27)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5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杭州、银川、重庆、福州、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泰州、连云港、昆明、吴忠、石嘴山、固原、中卫、南宁、南昌、南通、镇江、徐州。
2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 14个城市的5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北京、重庆、南京、南昌、深圳、苏州、杭州、温州、福州、大连、广州、台州、嘉兴。
29)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地区、城市的 45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申购、赎回等业务:包头地区、河南地区(郑州、开封、三门峡、信阳、许昌)、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石家庄、青岛、武汉、长沙、宜昌、成都、重庆、绵阳、苏州、扬州、嘉兴、福州、佛山、汕头。
30)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4个城市的31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大同、忻州、晋城、运城、太原、上海、深圳、北京、邯郸、玉溪、鄂尔多斯、安阳、长治、阳泉、晋中、临汾、徐州、淄博、吕梁、朔州、衡阳、泉州、河津、台州、高平、孝义。
3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24个主要城市的33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北京、长沙、成都、大连、福州、广州、海口、杭州、合肥、南京、南宁、青岛、上海、深圳、石家庄、太原、天津、乌鲁木齐、武汉、西安、银川、郑州、重庆、珠海。
3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6个城市的2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深圳、天津、温州、长沙、株洲、湘潭、郴州、邵阳、武岗、吉首、张家界、常德、娄底、衡阳、怀化。
3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我司在以下27个城市的50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青岛、杭州、石家庄、天津、济南、长沙、西安、郑州、开封、信阳、南阳、平顶山、漯河、驻马店、濮阳、安阳、新乡、鹤壁、许昌、周口、焦作、三门峡、商丘、洛阳。
3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2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开封、天津、武汉、杭州、南京、西安、成都、长春、洛阳。
3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8个城市的4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厦门、珠海、泉州、南京、杭州、苏州、重庆、长沙、武汉、郑州、长春、青岛、常州、徐州、盐城、靖江、溧阳、金坛、郴州、洛阳、焦作、偃师、栾川。
3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8个城市的3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武汉、海南、三亚、南京、重庆、杭州、深圳、牡丹江、沈阳、大连、哈尔滨、成都、北京、天津、郑州、广州、南宁、长沙、南昌、福州、青岛、西安、长沙、长春、佛山、合肥、唐山。
3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济南、上海、南京、杭州、深圳和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大中城市的40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6个城市的4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杭州、武汉、长沙 、南昌、赣州、吉安、抚州、上饶、鹰潭、九江、萍乡、景德镇、宜春、新余。
3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在以下58个城市的15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和赎回业务:济南、烟台、淄博、潍坊、济宁、东营、泰安、威海、枣庄、聊城、德州、莱芜、日照、上海、青岛、厦门、北京、临沂、福州、泉州、漳州、慈溪、宁波、奉化、深圳、天津、广州、珠海、滨州、菏泽、武汉、大连、长春、沈阳、杭州、绍兴、温州、重庆、成都、南京、洛阳、南宁、贵阳、石家庄、乌鲁木齐、长沙、包头、芜湖、宝鸡、太原、昆明、哈尔滨、徐州、南昌、海口、揭阳、佛山、汕头。
4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佛山、长沙、廊坊的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在在京、津、沪、渝、粤、闽、浙、桂、苏、甘、辽、赣、陕、豫、鲁、鄂、滇等全国主要省市设有32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1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沈阳、上海、丹东、抚顺、长春、北京、广州、杭州。
4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5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铜川、商洛、延安、安康、汉中、上海、深圳、丹阳、潍坊和北京。
4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36个城市的5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业务: 福州、上海、宁德、福鼎、福安、连江、长乐、福清、平潭、闽侯、莆田、仙游、泉州、石狮、晋江、安溪、惠安、南安、厦门、漳州、龙海、漳浦、龙岩、上杭、漳平、长汀、永安、三明、尤溪、南平、古田、永春、建阳、闽清、永泰、大田。
4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北京、西安、深圳、常州的21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6)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的6个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在以下58个城市的110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承德)、山西(太原)、广东(广州、深圳、珠海、顺德、中山、江门、东莞、湛江、阳江)、福建(福州、晋江)、湖南(长沙)、江西(南昌)、江苏(南京、苏州、南通、扬州、淮安、常州、无锡、宿迁、镇江)、浙江(杭州、嘉兴)、安徽(合肥、马鞍山)、四川(成都、绵阳、遂宁、自贡)、陕西(西安)、贵州(贵阳)、甘肃(敦煌)、青海(西宁)、湖北(武汉、潜江)、山东(济南、青岛、威海、济宁)、河南(郑州、登封、洛阳、信阳)、辽宁(沈阳、鞍山、铁岭、大连)、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尔滨)、海南(海口)、西藏(拉萨)。
4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1个主要城市的14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杭州、中山、沈阳、南通、鞍山、海城。
4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在哈尔滨、大连、北京、上海、厦门、深圳、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伊春、沈阳等14个城市、4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5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长沙、昆明、杭州、上海、厦门、成都共有2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8个省市的50个营业网点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河北、辽宁、内蒙古、黑龙江、新疆、吉林、山东、陕西、江苏、上海、浙江、湖南、四川、云南、广东、福建、天津。
5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舟山、杭州、北京、深圳、福州、成都、武汉地区有9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3)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在厦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福州、泉州和杭州等城市的1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1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深圳、厦门、宁波、嘉兴、重庆、北京、玉林。
55)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在财富里昂证券下属上海市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所有投资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投资者可以拨打财富里昂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1-68777877,或访问财富里昂证券网站:www.cf-clsa.com。
(4)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2年6月25日到2012年7月20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末日比例确认,余额退回”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5%,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认购费率是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如果本基金发售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将导致有效认购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费率的情况。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 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 - 9,881.42= 118.58元
认购份数=(9,881.42 + 10)/1.00 = 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91.42份基金份额。
3、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3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的末日认购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募集规模上限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认购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确认金额计算如下:
末日认购确认金额=末日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认购费用按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认购规模上限的影响。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6、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联接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7、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柜台办理。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机构)》: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2)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可证明本机构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控股股东单位公章。
(4)本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签署一式两份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三)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的资金帐户卡或存折;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个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7)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电话费),www.jsfund.cn
(三)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安奎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付强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网站: www.abchina.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 代销银行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代销券商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15)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3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5)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4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42)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5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5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增加本基金相关代销机构,届时将另行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安奎
总经理:赵学军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王玲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和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吴海霞
经办会计师:汪棣、吴海霞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