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尔康制药”恢复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2014-12-0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尔康制药”
恢复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自2014年11月11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尔康制药(代码:300267)”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4年12月3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尔康制药”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