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信用债券:关于增加包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11-11
嘉实信用债券A
关于增加包商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并开展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签署的 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 2016 年 11 月 11 日起,增加包商银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 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 2016 年 11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包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包商银行的规定为准。(特别说明除外)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 2016 年 11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包商银行开办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包 商银行的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 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包商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 请日(T 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包商银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 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起(含 100 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 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 T+1 日,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包商银行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及相关凭证到包商银行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包商 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包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联系人 张晶 刘芳 电话 (0472)5109729 传真 (0472)5176541 0472-96016 010-96016 网址 http://www.bsb.com.cn 客服电话 0574-967210 0755-967210 028-65558555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