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关于增加兴业银行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加兴业银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09-14
             
            
            
                    关于增加兴业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
                       及参加兴业银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
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 2015 年 9 月 14 日起,增加兴业银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
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 2015 年 9 月 14 日起,所有投资者可在兴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特别说明除外)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 2015 年 9 月 1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开办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
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兴
业银行的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 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兴业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
请日(T 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兴业银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
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起(含 100 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
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 T
+1 日,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兴业银行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及相关凭证到兴业银行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兴业银
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兴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高于 0.75%
按 0.75%计算,低于 0.75%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投
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高于 0.6%
按 0.6%计算,低于 0.6%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兴业银行最新公告为准。
   五、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 168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卞晸煜
 电话                 (021)52629999     传真               (021)62569070
 网址                 www.cib.com.cn      客服电话           95561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