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1年7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39号)和2011年8月3日《关于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584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类,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A、C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