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1-09-09
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旗下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中关于资金清算交收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相关基金名单见附件。
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不涉及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9月10日起生效。
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全文于2021年9月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
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
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附:基金名单及修改前后对照表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托管人
1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章节
内容 内容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
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七、 算方式,申购款交收日为T+2日内,赎回款交收日为
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
交易及清算 T+3日,转换款交收日为T+2 日。当存在托管账户净
算方式,申购款交收日为T+2 日,赎回款交收日为
交收安排 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
T+3日,转换款交收日为T+2 日,轧差款项在最晚不
交收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
迟于交收日上午11:00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
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
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前
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章节
内容 内容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
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 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基金申购、
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2日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 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即按照托管
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T+3日赎回资金及扣除 账户当日应收资金与托管账户应付额的差额来确定
七、 归基金财产的赎回费、T+2日基金转换转出款及扣除 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
交易及清算 归基金财产的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 额。申购款交收日为T+2日内,赎回款交收日为T+3
交收安排 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 日,转换款交收日为T+2日。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
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 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
额在交收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 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
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 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
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 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前划到
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基金清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