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关于变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1-12-0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公告
应投资者要求和新业务需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有关开放式基金的部分业务规则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开放式基金分红方式业务规则变更
自2011年12月12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针对由本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不再通过账户分红方式(即通过开户业务、账户资料修改业务在账户资料中约定分红方式)约定投资者所购买基金的分红方式,而仅通过基金默认分红方式或投资者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来确定。
新规则实施后,对投资者已持有基金的分红方式无影响。
投资者在新规则实施后购买的基金,分红方式以该基金之前记录的分红方式(若之前投资者持有该基金)或以投资者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并获得确认为准 如之前未在该基金销售机构购买过该基金,则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红利”(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特别说明了本公司管理的LOF、ETF基金的业务规则,应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相关规则为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网站披露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800)或登录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了解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9日